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因网络转帖被捕 广州企业主获判国赔(图)
 
因网络转帖被捕的广州企业主梁祝强。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永立报导)广州企业主梁祝强因网络转帖被捕后,检方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梁祝强获释后提国家赔偿申请,获赔4万余元(人民币)。 据《维权网》报导,57岁的广州企业主梁祝强,因网络转发有关民主宪政等文章,2014年12月10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传唤,11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5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此后案件移送至广州市检察院。 检方起诉书中认定:2013年开始至案发时为止,犯罪嫌疑人梁祝强,在腾讯网上注册网名为“木兄弓”账户,开设“楚风汉韵”QQ群,在家中计算机多次发表非法煽动言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梁祝强于2014年12月4日在网上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 由于梁祝强的家属可能受到恐吓,不敢对外声张,一直到有网友无意中到他家里才得知梁已被捕。梁的广州朋友认为,梁的被捕可能与他转发香港占中事件报导有关。 2015年6月5日,广州市检察院称,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该院认为梁祝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梁祝强获释后,向当初批准逮捕他的荔湾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5年12月15日,荔湾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给予梁祝强被羁押187天的赔偿金41,087.64元,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申请2万元则予以否决。 有网友发现,梁祝强案可能是近年来全国第一起被以涉嫌煽颠罪刑拘逮捕而获国家赔偿的案例。这标志着现在有的执法人依然按照中共迫害百姓的惯例做,而有的执法人是按照习近平的指示在做。这种现象估计会持续一段时间,司法才会真正走上法治的正轨。△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5/12/19/62681.html
打印机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2015年12月19日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颜纯钩 方圆 古成 秦勉
 
王未来 张幸子 乐消寂 胡玉
 
雷鸣仁 李宇明 李志新 宇桐
 
莘月 吕众铣 杨宁 辛月
 
卢智勋 掸封尘 张菁 罗正豪
 
良镇雄 金言 陈义凯 来褕镐
 
毕谷 晓观天下 蒂紫 甄桂
 
英慧 点睛 宇清 慧泉
 
陶罔录 吴明则 胡立睛 张亦洁
 
鸿飞 苗青 夏小强 高茹之
 
李力平 赵文卿 姜平 李达成
 
青晴 鲍光 姜青 萧良量
 
门礼瞰 乔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华华 戚思 喻梅 肖庆庆
 
陈东 辛馨 苏撬阱 屈豆豆
 
张目 吴莱 马勤 伊冰
 
齐禅 诸葛仁 李晓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华镇江 梁新
 
三子 倪丑 董九旺 紫巍
 
许灵 于星成 诸葛青 欣欣
 
林凌 单京京 子慧 李少华
 
娇娇 一位太子党 霍湘 于沛
 
卢笙 张祁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