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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救人受重伤 未成年不算见义勇为(图)
 
2014年11月13日发表
 
见义勇为是不分年龄的,只要有人性都应该去做。变异的党文化才不鼓励18岁以下救人。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翟威凌综合报导)作好人好事不应该分老少,觉得对别人有帮助的就应该勇往直前。但是近日,发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一件好人好事在温暖人心的同时,也让很多人充满遗憾。 新华网11月13日报导,4月7日,15岁的张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崴脚的女同学打招呼时,突见一辆轿车打急转弯向人行道猛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被车撞倒而身受重伤。经过几个月治疗,张家仅医疗费用就花了30万元,但他还是留下了右眼失明、左眼视野缺损的残疾,同时还因伤导致尿崩症、心跳过速和记忆力衰退等后遗症。 张鑫垚救人受伤后,姑姑张女士一直为他张罗着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然而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以张鑫垚未成年为理由,对其申请不予认定。 张女士拿出有关单位出具的「关于张鑫垚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的答复意见」写道,张鑫垚的见义勇为申请不予认定,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此行为应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而且辽宁省范围内从未对未成年人授予过见义勇为称号和进行表彰」。 「答复」还指出,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无明确规定,经区综治办派人专程到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请示,得到的指示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对此张女士认为,《条例》中并没有写明申报条件须为成年人,应当予以认定。 那么申报「见义勇为」称号,会有什么具体的帮助呢?据报导,各个城市基本相同。例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依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有详细规定,包括现场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帮助及对构成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等等。 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2002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慰问;(二)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三)办理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无记名人身保险。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事业单位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补助金;区、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其它开支。 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请示了谁尚不得而知,那个应该下台的领导指示说:「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 对此,沈阳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胜说的更没谱儿:「我个人认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确实不应该鼓励,但是应该适当奖励,只不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宜宣传。」 辽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思宁居然荒谬的表示,由于社会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所以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不分年龄的,只要有人性都应该去做。辽宁省的律师、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还有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请示的领导,包括新闻媒体居然都告诉读者,见义勇为时需要先想想自己几岁,不够18岁不能救人,这还是人类社会吗?只有党文化才能制造出这种变异人。所以,中华民族急需恢复传统文化,否则将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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