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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的中美對比
 
蘇賡哲
 
2010年7月2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今年單是七月,中國已發生嚴重礦難四宗。礦難不絕,傷亡慘重,但有一些人已麻木了。不久前的統計:中國生產全世界35%的煤,卻佔全球礦難死亡人數的80%;百萬噸死亡率是美國的一百倍,甚至是印度的十倍。

美國在1907年發生過歷史上最致命的西維珍尼亞礦難,死了362人。從這時開始,美國掌政者就以消減礦難爲政績。他們在1910年成立礦務局,通過資助發展科技提高採礦安全。其後,每發生一次嚴重礦難,當局就進一步訂立更嚴密的安全措施。包括1952年的《聯邦煤礦安全法案》、1969年的《聯邦煤礦健康和安全法》、2006年的《礦工法》。這些法規限定每個煤礦一年,必須有四次聯邦政府巡視員作常規安全檢查,而且任何礦工都可以隨時主動申請聯邦巡視員下礦檢查。此外,所有煤礦必須成立災難應變的救援隊;每個新入行礦工都必須接受40小時的安全教育,每年還要用8小時去重溫安全教育內容。後來又要求煤礦建立電子監控和無線電雙向溝通系統;對違規煤礦罰款額提高四倍;還要求礦主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礦難的發生。這些法規令美國的礦難大幅減低,死亡人數從上世紀初的年均2000多人,下降到上世紀90年代的年均93人。採礦的安全性不比農業、建築業低。

然則,中國執政當局就不懂得像美國這樣制訂法規?當然不是,制訂堂而煌之的法規是中共的「強項」。自礦難頻生以來,中共推出的安全規定比美國還多,甚至比美國更絕。最近,中共國務院常務會議甚至規定礦場「要有礦領導輪流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礦井、一起升礦井。」亦即是將礦工和礦領導的生命安全捆綁在一起,這一來礦領導總不能忽視自身安全吧。很多人以爲中國的問題在沒有好的法規、沒有好的制度。我倒是覺得,其實中共的法規、制度多得很,只是沒有好人去實踐和執行。任何法規、制度一碰上貪婪的權錢勾結,就剩下空架子、徒具空文。弄一套又一套的法規、制度不難,要手中有權的人甘心情願去奉行,在美國可以做到,在中國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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