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外不是人的“国家标准”(图)
 
章天亮
 
2008年10月1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10月8日,中共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等于宣示了毒奶的合法化。

尽管该标准承认“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为给食品中检测出三聚氰胺辩护,便解释为“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该标准所规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超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的安全限值为大约10到100倍。换句话说,按照这个标准制造的食品是没办法出口的。

由此就产生一个问题,既然符合这个标准的不能出口,那么中国是不是在出口食品上采取了更严格的标准呢?如果是,为什么国内食品就不能执行同样的标准呢?

或许有人会说:“达到国际标准的食品生产成本太高,国内普通老百姓消费不起。”那问题是,如果买了便宜货就会慢性中毒,那老百姓再穷也不愿花了钱却慢性自杀吧?况且,《人民日报》10月8日报导说“国家质检总局:新生产液态奶未检出三聚氰胺” (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143564.html )这本身即说明三聚氰胺并非不可避免。再说别的国家的奶制品怎么就没有“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呢?

该标准除了为不法厂家、商家的恶意投毒辩护外,再度证明了中共认为中国人都是“二等公民”,就不配享受外国人喝无毒牛奶的待遇。

中共岂止是在毒奶这一件事上歧视中国人。2007年8月17日,中共发表了《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其中提到出口食品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而在国内的食品合格率却只有77.9%。

此次出口有毒奶制品后,BBC报导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刘谦10月10日表示,外国公司的索赔要求将在商业层面解决,但是如果索赔要求遇到问题,中国准备通过外交渠道提供帮助……“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国内的受害家长在试图“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时,律师团却被解散,家长遭恐吓,赔偿问题无法落实。

许多中国人在中共舆论导向下总是号称现在“崛起”了、“强大”了,中国人在外国人面前也可扬眉吐气了。事实上,中国人什么时候能不被自己的政府低看一等,什么时候能面对政府官员的时候扬眉吐气,那个时候再来说“崛起”、“强大”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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