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對地震成因的認識
 
鳴匯
 
2007年9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清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中午,京師地區發生了一場強烈地震。這次地震的震級達8級,震中在平谷、三河一帶,地震波及範圍除京城外,還包括周圍的河北、山西、陝西、遼寧、山東、河南六省,共計兩百餘州縣。京城倒壞城堞、衙署、民房、死傷人民甚衆。[注1]

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康熙皇帝迅速作出了反應。他一方面「發內帑銀十萬兩」,賑恤災民;一方面號召「官紳富民」捐資助賑。但他最着力進行的,則是親自帶領大小臣工,對朝政得失認真的作一次全面的政治檢討和反思。他自己首先「兢惕悚惶」,「力圖修省」;同時要求臣工們「務期盡除積弊」,「各宜洗滌肺腸,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心愛民爲國。」[注2]

地震發生後不到四個小時,康熙立即把「內閣、九卿、詹事、科、道滿漢各官」召集在一起,並把大學士明珠、李  等數人召到乾清宮,當面訓諭,嚴厲批評了某些官員「自被任用以來,家計頗已饒裕,乃全無爲國報效之心」,不僅不清廉勤政,反而「愈加貪酷,習以爲常」的惡劣行徑,並且表明了對這種「奸惡」之人如「不加省改」,一經查出,「國法俱在,決不饒恕」的決心[注2]。

兩天後,康熙帝再一次將「滿漢學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召集到左翼門,着人口傳諭旨,宣佈了他所思慮的施政上的六方面弊端:一是各級官吏「苛派百姓」,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囊,使「民生困苦已極」;二是「大臣朋比徇私者甚多」;三是用兵之時,任意燒殺搶掠;四是地方官「於民生疾苦,不使上聞」,遇到水旱災荒,對賑濟諸事,「苟且侵漁,捏報虛數,以致百姓不沾實惠」;五是刑獄不公,積案不辦;六是王公大臣之家人奴僕,「侵佔小民生理」,「干預詞訟,肆行非法」。康熙要求大臣們對如何嚴禁這六種弊政提出具體辦法。他特別強調,革除弊政,關鍵在於高官的率先垂範,因爲「大臣廉,則總督、巡撫有所畏憚,不敢枉法以行私;總督、巡撫清正,則屬下官吏操守自潔,雖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慮,不致大爲民害。」[注3]

大臣們根據康熙皇帝的旨意,在10天之內擬出了革除上述六種弊政的辦法,包括對責任者從「革職拿問」、「永不敘用」到按律「正法」的嚴厲處罰措施,康熙批准了這個處分辦法。

康熙皇帝這樣做,主要是基於「敬天知命」和遵從宇宙中規律的基礎上而爲的。這裏的「天」,即所謂的自然,即是指那無時不在,無處不有的衡定一切的宇宙特性。 「天象示警」並非僅僅是指人類對於自然生態環境破壞的行爲作出的警告。中國自古就有天人合一的認識。今天的當權者中,面對非典、海嘯、禽流感以及許許多多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所謂「自然災害」,有幾人能夠像康熙皇帝一樣向內找自己失政的原因、糾正自己的錯誤從而順天應命重歸天人合一的呢?
  
  
[注1] 引自《康熙起居注》,第一冊,第420頁。
[注2]《康熙起居注》,第一冊,第421頁。
[注3]《康熙起居注》,第一冊,第4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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