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法轮功学员抗议俄国无理遣返联合国难民
 
2007年5月1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中午,加拿大渥太华法轮功学员在俄罗斯驻加拿大大使馆前抗议俄罗斯配合中共的迫害政策,遣返联合国难民、法轮功修炼者高春满教授。

明慧记者英梓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渥太华报导,俄罗斯大使馆的文化领事顾问万勒里·舒马赫(Valerly Chumakoe)当面接受了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的抗议书。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舒马赫明确表示已经知道法轮功在中国遭受的迫害,明白前来抗议的人们的请求,并表示一定将抗议书和《关于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等材料转交给俄罗斯大使。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的发言人周立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俄罗斯当局在‘法轮大法日’当天遣返作为国际难民的法轮功学员,这已经是俄罗斯当局第二次遣返法轮功学员了。我们到此呼吁,不仅仅希望俄当局不要跟随江氏集团参与迫害;更重要的是希望俄罗斯考虑自己的国际声誉,为自己民族的未来作出正确的选择。”

法轮功学员希望,已经抛弃了共产主义的俄罗斯能够在天灭中共在即的历史关头做出正确的选择,勿充当中共的殉葬品。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在抗议书中写道:很遗憾看到俄罗斯政府随从中共,把法轮功学员遣返回目前正迫害法轮功的中国。文中最后要求俄罗斯政府停止把在俄罗斯的法轮功难民遣返回中国,并且保证他们在俄罗斯的安全;这也是为了维护俄罗斯自己的国际声誉。

俄罗斯是联合国《1951年难民公约》的签署国之一。但是,遣返高春满教授的做法,违反了该公约的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四条。其中第三十二条“ 驱逐出境”(一)规定“缔约各国除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理由外,不得将合法在其领土内的难民驱逐出境。”第三十四条(一)规定“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其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

联合国《1951年难民公约》的连接:
http://www.unhcr.org.cn/refugee_convent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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