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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赴大陸移植器官 一臺灣中介被罰(圖)
 

中共軍方107醫院的器官移植廣告。
(人民報資料)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張荔6月22日報道)最近幾年,大陸隨處可見各個醫院的器官移植廣告,包括軍方醫院、省、市級醫院,甚至縣級醫院和民辦醫院都在大力招攬病人,廣告出現在報紙、雜誌、電視、網絡甚至張貼在公共場所。

在許多曝光的錄音中,人們聽到中共的器官移植醫生毫無顧忌的在諮詢電話中向對方推銷:今天通知你後天有腎源;我們這裏全部都是全肝,保證新鮮、健康;五月中旬以後還有一批腎源,可以提供年輕健康、煉法輪功的器官;25日晚上就有8臺腎移植手術;下個月將有一批供體;下個月上旬就有,下個月可能就比較多啦,6月26日以前可能都有;我們這裏腎源充足、健康年輕,甚至可以找到十八、九歲的供體;腎源是一批批的來,下週就有一批腎源;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醫生表明,所用供體都是在呼吸、心跳還維持的情況下摘取……令人毛骨悚然。這些中共白狼爲了賺帶血的黑心錢,這幾年屠殺了多少健康的年輕人?!

而在臺灣,這種公開促使人爲器官買賣訊息的做法是一種犯罪行爲,如被發現要受罰款處罰。最近在雲林地區一個姓詹的人因爲張貼招攬赴大陸做移植器官的廣告被處分罰金9萬元(臺幣)。

據大紀元6月22日報導,臺灣中部雲林地區近期出現招攬病患赴中國大陸換腎肝的廣告,雲林縣衛生局接獲檢舉查證屬實開出罰單。招攬赴大陸移植器官的詹姓人士,被處分罰金9萬元。


雲林非法仲介到大陸移植器官的廣告。
(人民報資料)
該案繫有人於雲林縣林內鄉增產路上設招牌仲介到大陸換腎、肝,被檢舉的詹姓人士坦承不諱,同時承認也在全省許多地方張貼陳列相關廣告。詹氏本人曾至大陸移植器官,回臺後開始仲介他人到大陸移植器官。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8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它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爲器官買賣之訊息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縣衛生局醫政課鄭秀珍表示,該條例成立於76年,92年修正,她呼籲民衆切勿以身試法,同時呼籲醫師勿進行器官仲介,因其觸犯醫師法第25條是須負刑事責任。

中共從2001年開始忽然大量出現活體器官移植手術,活體器官移植的件數急速增長,據中共官方公佈的數字,以肝臟移植爲例,1999年到2005年肝臟移植件數成長遠遠超過20倍。從中共官方公佈的數字,可以判斷中共手裏有一大批人員作爲活體器官供體,隨時被屠殺摘取器官出售。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6/6/22/4083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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