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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红冰:为高智晟辩
就在各界人士,特别是深受暴政荼毒的底层民众,对《绝食维权抗暴》运动给予日益强烈的道义声援和实际支援之际,整体上早已退化为软体动物的中国知识界,又一次可悲地裸露出软体动物的本性――他们对高智晟发出的“劝责”噪音,已由私下变为公开,并企图影响历史进程,而近几日“劝责”之文犹如片片枯叶,飘落于互联网上,大有秋风萧瑟,凋残令暴政恐惧的《绝食维权抗暴》运动之势。 此时此刻,有良知者本应专注于思考支持绝食抗暴群体之策,但如放任“劝责”之文混淆大是大非之视听,从而使绝食抗暴群体处于孤立无援之境,则暴政欢欣,人民愁苦,正义悲泣。因此之故,必撰此文,为高智晟辩。 “劝责”者初期责高智晟趋极端,少理性。对此,我在《铁胆高智晟》一文中已有辩驳,本文不再赘述。近日责高智晟之深者,一曰高之晟发起的《绝食维权抗暴》运动使维权“进入政治”;二曰高智晟之所为已超越了维权运动的界限,要高智晟“回到维权行列中来”。 某些自命清高的知识份子总喜欢炫耀对政治的厌恶,来表现其清高。专制政治确实肮脏、血腥,应当厌恶。但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政治活动则是高尚而神圣的事业。这两者一浊一清,泾渭分明。某些自命清高的知识份子有意对此视而不见,凡“政治”一概厌恶之,其实是为了掩盖他们不敢或者不愿投身于民主政治运动的怯懦或者狭隘。 姑且假定高智晟“政治化”了,他也一定是在追求自由、民主人权意义上的政治化。我想此点无须争辩。这个意义上的政治化高尚而神圣,却为什么会受到某些知识份子的汹汹问责?! 有“劝责”者断言,政治化会使高智晟“越来越远离那些需要得到您帮助的底层民众”。――这种断言的根据是什么?如果从事民主政治活动就会远离底层民众,难道从事专制政治活动竟会越来越亲近底层民众?即使用最善意的心来理解,上述“劝责”者的断言也是逻辑的反悖。以此等荒谬的逻辑问责,不觉得汗颜吗? 事实上,高智晟发起的《绝食维权抗暴》运动根本没有政治化。这个运动从始至今,一直把抗议中共暴政用黑社会方式迫害维权人士作为主要内容。当然,如果从泛政治的角度审视,由于中共极权专制是中国人权灾难的终极原因,任何真实意义上的维护普通民众基本人权的行动,都必定同时是对极权专制的反抗,所以,很少有彻底脱离政治性的维权活动――维权活动就是人民抗争暴政的基本方式之一。 指责高智晟律师把“维权活动和政治活动搅到一块儿去了”的言论,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成立的。这种指责除了表现出“劝责”者怪诞的“非政治化”洁癖之外,没有任何价值。 “劝责”者最不知进退的要求就是,请高智晟“回到维权行列中来”。似乎高智晟――这位维权律师中的英雄,已经被什么权威开除出“维权行列”了。但我坚信,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否定高智晟律师的中国维权运动先行者的地位,也没有任何人配请高智晟律师“回到维权行列中来”。 “劝责”者不再承认高智晟律师“维权人士”资格的理由,乃是基于某些“维权律师”对维权运动的界定。这个界定可以如此表述:维权运动只能通过中共现行的司法程式,来实现其价值。根据这个界定,高智晟律师发起的绝食抗暴运动,脱离了司法程式,当然要被某些自封的权威,“开除”出维权行列。但是,这些权威本身就没有界定维权运动的任何资格。 中国的维权运动是各个阶层民众人权意识、公民意识普遍觉醒的结果。每年自发于民间的数万起“群体事件”,构成了维权抗暴运动的主体。我们不否认有良知的律师为底层民众提供法律帮助的意义,但是,少数律师的维权义举并不能概括当代中国波澜壮阔的民间维权抗暴运动,中共当局的司法程式更不能限制维权运动。 中共专制之下,司法程式不过是暴政用以剥夺人民权利的法律机制。从过去的林昭到张志新,从今日的张林、师涛、郑怡春、许万平等,到难以计数的法轮功精神修炼者,都是被中共暴政通过其司法程式所虐杀、所摧残的牺牲者。把维权运动限制在中共暴政的司法程式之内,无异于阉割维权运动抗争暴政的价值,无异于扼杀维权运动之魂。而某些“维权律师”热衷于将维权运动囚禁在中共暴政罪恶而血腥的司法程式之内,究竟意欲何为? 有“劝责”者煞有介事地放言曰:“一个缺乏对法的敬畏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只是不知,此位“劝责”者要让人民敬畏那家之法。 早在数千年前,睿智的亚里斯多德就提出良法与恶法的区别。按照现代法的精神,以民主政治为依托,产生的法律才可能是良法;以极权专制政治为母体产生的法律,必定是只体现特权阶层利益的恶法。良法应当敬畏,恶法必须废止。中共暴政之法便是恶法。 在另一文中,我写道:“中共暴政的法律有两类:一类是公开宣布的,一类是实际执行的。公开宣布的法律,是为了欺骗世界和中国人民,要求人民相信这类法律,就等于帮助中共暴政欺骗人民;实际执行的法律,是为了维护专制暴政,维护特权阶层的利益,维护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的国家权力私有制,要求人民相信这类法律,就等于要求人民永远作中共暴政的奴隶。” 中共建政五十六年以来,正是以法律的名义维护专制,奴役人民。中共恶法是罪恶之法,是剥夺民权之法。就连六. 四血腥屠城,也是在李鹏依据中共恶法的授权而发布的戒严令下展开的。难道“劝责”者是要中国人民敬畏这样的恶法吗?!难道敬畏这样的恶法会给中华民族带来光明的前途?! 有“劝责”者呼吁海外人士,“请爱护高智晟。不要再给他施加压力了,弦实在绷得太紧了,让他有一个退路… …云云。”此段话内隐含着这样的意思――是海外的声援使高智晟没有退路,海外的声援者在给高智晟施加压力,逼他坚持绝食抗暴。“劝责”者此意实有挑拨离间之嫌,或恶意猜测之虞。在中国人的心灵普遍腐烂于物欲、谎言和奴性的今日,能有如此多海外华人,见义而奋起,声援国内《绝食维权抗暴》运动,真乃中国一大幸事。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正是由于海外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使高智晟至今还没有受更残酷的迫害。 “劝责”者欲使海外声援降温,其实是做中共暴政难以做到之事。如若国际社会和海外华人因此松懈了对绝食的声援,必然会把高智晟律师和绝食运动的其他参加者,立即送入孤立无援的绝境死地。真不知此位“劝责”者为何要行这等“亲者痛,仇者快”、“暴政喜,志士哀”之事? 高智晟律师乃大智大勇者,相信他会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受任何人的逼迫或者引诱。谁也没有资格要求他人成为英雄,但是,当高智晟自愿选择了为维护人权向暴政作道义的宣战时,良知未泯的中国人都有义务声援他,因为,他是在为每一个中国人明天能生活在自由中而承担艰险。同时,任何人都有权选择与高智晟不同的生存方式,但是,没有谁有资格指责维权的英雄为自己选定的命运之路。 有“劝责”声称,“对这个罪恶政权的憎恶,我要比你(指高智晟)深一百倍”。我没有根据可以相信这个声称。不过,我相信,高智晟律师对这个罪恶政权的憎恶,同个人恩怨无关,他完全是以悲悯天下的圣徒情怀,为受摧残与受迫害者请命,才被暴政视为天敌。高智晟律师对暴政的憎恶,由于超越了个人恩怨而圣洁、崇高。 有“劝责”者又有断言曰:“一个人登高一呼,一个新世界就从天而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事实上,该断言中所说的那种时代从来就没有到来过,任何新世界的创生,都是艰苦卓绝的过程。不过,如“劝责“者欲用此断言来否定高智晟律师英雄人格的价值,就显得可笑了。只看今日之中国人,奴性已然如附骨之蛆,连维权抗暴都必须谦卑地跪在专制恶法之下进行――只此便可确认,中国所缺少的,正是敢为正义登高一呼的英雄,如铁胆高智晟。 记得高智晟律师在一文中曾说,一个基本事实是,我从来没有劝别人要如何做事;另一个基本事实是,总有人要劝我应当如何做事。这实在让我很无奈(大意)。 不知诸位“劝责”者看到高智晟律师的上述话语有何感受。但是,稍有理性者都不难发现高智晟与“劝责”者们的一个区别――高智晟不“劝责”别人,因为他尊重每个人对自己命运选择;“劝责”者则试图以“劝责”左右别人对命运的选择。尊重他人者,应受社会的尊重;欲左右他人者,往往只能自取其辱。 庸俗的中国文人们已经把“中国的良心”这个称谓廉价地送给了一些名不符实的人。今天,高智晟律师却正以其用生命书写的英雄史诗,实践着“中国的良心”应当承担的维护正义的天职。他未来的个人命运之路定然由艰难和痛苦筑成,但高智晟的精神已经千古不朽。 《绝食维权抗暴》运动已成为高智晟和国内绝食的勇士们同中共暴政进行道义决战的战场。一边是无权无势,无钱无权的平民英雄,一边是千万贪官,百万警特,十万铁牢构成的暴政。面对此情此景,我有一言劝“劝责”者们:你们如果不支持高律师,就请保持净洁的沉默。不要再用所谓“劝责”,对英雄作道义的责难。因为,你们不配。 欧阳小戎,一位诗情画意的美青年,在危难之际,自愿作高智晟律师的助手。后被中共暴政绑架,至今生死不明。在本文最后,我愿把欧阳小戎的一首诗送给“劝责”诸人。不知你们读过此诗后,可会感到羞愧? 欧阳小戎:妈妈,让我去绝食吧! 妈妈,你看那红色的火焰, 妈妈,让我去绝食吧! 妈妈呀!亲爱的妈妈! 妈妈, 妈妈,让我去吧! 我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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