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社论:可耻的宣判 (图)
 
2005年9月24日发表
 

郑贻春档案照
【人民报消息】2005年9月22日是一个令人愤怒的日子。这一天,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用恶法判处著名民主人士、大纪元专栏作家郑贻春先生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 年。

这一宣判,是个可耻的宣判。真正有罪的,不是郑贻春先生,而是那些恶官、恶法和中共恶党。那些做出此判决的所谓法官,有一天将会为他们的行为忏悔;那些恶法,终将被人们唾弃;而中共恶党,也无法逃脱历史的审判。

郑贻春先生是中国著名的政论作家、自由诗人、学者,发表过《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等学术著作。同时,他还是海外多家中文媒体的自由撰稿人,发表了大量精彩的评论文章。

郑贻春先生思想深刻、刚正不阿,是位非常优秀的敢言作家。他满怀理想和激情,更有忧国忧民的博大心胸。他的勇气、良知、崇高人格和真知灼见,赢得了海内外读者的尊敬。这样的人,是我们民族的脊梁、民族的希望。对郑贻春先生的审判,是对中国知识份子良知的侮辱,是对所有正直敢言人士的侮辱,更是那些法庭宣判者的耻辱。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纵观法庭判决书,通篇充斥恐怖和威胁的诽谤之词。如果发表文章便会“颠覆”一个政权,那么这个政权是何等的脆弱腐朽!如果一个中国人因为在海外发表文章并得到自己的合理报酬便成了所谓的“海外勾结”,那么所有的中国出访官员都同样可以被冠以叛国的罪名。如果一个公民因为自己的良知、思想和言论而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这个政权就是所有人的公敌,因为没有了良知、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人将何以为人?判决书声称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其说辞之荒谬,不经一驳。

对郑贻春先生肆意的人身攻击和对大纪元的恶意诽谤,是中共在自由和真相面前的歇斯底里;对郑贻春先生的审判,是中共恶政嘴脸的又一充分体现;对郑贻春先生的判“罪”,显示出中共的末日疯狂。中共由怀疑郑贻春先生为《九评共产党》的作者到重判其七年徒刑;郑贻春与大纪元编辑几年前的平常电话交谈成为当前形势下所谓的“新罪状”;这些正说明大纪元《九评》社论和随后引发的退党大潮点中了中共的死穴,印证了中共的流氓与邪恶。

不管中共当局如何打压迫害,它都压不住真理的声音,摧不垮良知的力量。对于中国大陆追求真理和自由的民众来说,现在是黎明前的黑暗。在中共的罪恶被宣告天下、广传大陆、人们纷纷反思退出中共之际,中共瓦解、中国走向光明的时刻已经不再遥远。

我们在此再次对辽宁营口中级法院的判决表示强烈的谴责,我们也呼吁国际社会对郑贻春先生、及像他一样的正直敢言之士进行声援,帮助他们早日获得自由。让我们一起为良知而呼吁,为正义而呐喊,为中国大地经受苦难的百姓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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