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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何罪之有──北京上访规模日大 当局标语口号惊心 (图)
众所周知,上访是中国政府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各级政府都设立了信访办,专门负责接待上访的民众。即便是在过去封建王朝时期,鸣鼓喊冤也是老百姓用来反映冤情的一种途径,而且早就成为一种制度。如今,中国政府连上访都要压制,都被视为洪水猛兽。可想而知这个政权已堕落到何等腐败的程度。 据媒体已经曝光的报道,仅上个月在北京就有数以百计的上访民众遭到逮捕关押和酷刑: 7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库区移民代表张友仁、王玉书夫妇被警察带走; 上述所列仅是各地抓捕上访人士案件中的冰山一角。更多的黑幕外界不得而知。比如,来自新疆石河子市的冯永记为了其被枉法判决的丈夫丁新民讨公道,曾先后9 次被抓。她在狱中曾被戴上手铐,脚镣、腰铐并被注射毒针,而罪名竟然是“无理上访”。有关她的悲惨遭遇,最近经由她妹妹披露出来后,外界才以知晓。 请问当局,上访究竟何罪之有?既然法律明文规定允许上访,“无理上访”与“越级上访”的罪名又从何谈起。上访本身就是当事人对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不能接受而采取的一种向上级反映情况并寻求解决问题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当地政府看来,所有上访者的言辞都是无理的;而上访针对的是地方当局,因此上访就意味是越级反映情况。禁止越级上访实际上就是禁止上访。一会儿堂而皇之地说允许民众向各级政府诉说冤情,也就是上访,一会儿又变着花样明文禁止上访行为。这是典型的流氓无赖行为。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深圳等地方当局竟然明文规定不得在上访时打横幅,喊口号和三五人聚集在一起等。这不仅违背了上访的宗旨,更是严重的违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游行集会的权利。古往今来,游行集会时最常用的表达不满的的方式就是拉出横幅和呼喊口号。既然宪法允许公民游行示威,而又禁止拉横幅喊口号,这就好比允许人吃饭,而禁止人吃粮食一样荒谬。而且,中国政府早在十多年前就颁布了游行示威法,也就是说游行示威是政府允许的行为。如果一种行为是被禁止的,就不会颁布任何法律来管理规范这种行为。这就好比强奸抢劫是被禁止的,因此不会颁布任何强奸抢劫法一样。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一个不给人民最基本的游行集会的权利的政府,一个连上访都要严厉打击的政府,要它何用?!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唐柏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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