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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哥沒放過曉慶妹妹!曉慶公司的案子判下來了(圖)
 
肖慶慶
 
【人民報消息】儘管律師很有信心,劉曉慶的妹夫也很有信心,但劉曉慶的「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的案子一審做出的判決卻是:公司被判罰金710萬人民幣,妹夫靖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新華網說,這還是高抬鬼手之後的結果。至於劉曉慶個人的問題,至今還沒有收到檢察院的不訴通知書,這就是勒在脖子上的一條索命繩,別想伸冤,別想透露什麼消息出去,只要動一下,索命繩一抽緊,那隨時還得去坐監。中國的法律攥在江澤民的手裏,曉慶妹妹不想投入江大哥的懷抱,那鼠肚雞腸的江色鬼就一輩子不讓她好受了!

新華網4月6日有一篇報導,題爲《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偷稅案一審做出判決》,本來這也算不上什麼,既然動了官司,當然一定要有個判決結果,無論好壞。但奇怪的是這篇報導的信息來源是兩個單位:「新華網/北京青年報」。新華網在前北京青年報在後,新華網礙於身份只能報導判決部份,而北京青年報卻授命在新聞中加進不少「佐料」,例如標題《北京青年報:劉曉慶仍在取保候審》的報導。

北京青年報刻薄的說:直到昨天,劉曉慶的律師還沒有收到檢察院的不訴通知書,這意味着,劉曉慶雖然可以四處拍片、上鏡,恢復大明星的派頭,可仍然是在取保候審階段,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這顯然是訛詐、是威脅,連劉曉慶的前夫陳國軍都能跟她盡釋前嫌,記者怎麼能跟她有這麼大血海深仇呢?跟她過不去的只有江澤民。江澤民曾說過,只給劉曉慶留一條命,不過隨着江澤民勢衰,劉曉慶被放了出去,甚至可以拍片;不過,最近因爲江急於要攻打臺灣,所以在中央說話又橫起來了。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偷稅案一審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判決。

不要說對此事了解的知情人,就是普通人看了新華網的諸多報導也能得出結論:這是一起打擊報復案。媒體報導說,對劉曉慶的密集跟蹤是從1993年開始的,跟蹤的人實在憋不住有問劉曉慶的:「你得罪了哪位大人物?」可見跟蹤的人都知道這是沒岔兒找岔兒。

幾年過去了,抓不到把柄,於是1996年左右,江澤民派人打進劉曉慶的公司,去給她製造「違法」行爲。於是她的公司來了兩個人(起碼兩個人),一男一女,男的鬧得特別歡,女的最後才承認她從進公司就每天把公司的賬都記錄下來留底,劉曉慶的「罪行」終於在2002年「成熟」了。

北京青年報4月6日報導說,「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公司和北京曉慶經典廣告公司涉嫌偷稅立案調查。來自稅務機關的數字表明,自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 1458.3萬元。」

既然劉曉慶公司到1996年才開始「犯罪」,那1993年爲了什麼事情跟蹤她呢?既然劉曉慶那時就發現自己被嚴密跟蹤,怎麼可能過了幾年後給別人留把柄呢?

北京青年報還報導,「2002年6月20日,因其所辦公司涉嫌偷稅,劉曉慶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如果從拘留到「依法逮捕」,那一定是證據確鑿。

但是怪了,北京青年報接着報導說,「2003年1月2日此案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受理審查起訴。由於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此案退回公安機關進行了兩次補充偵查,6月初,該案第三次轉入檢察機關。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和她的妹妹冉一紅一起被取保候審,離開看守所返回家中。」

這江澤民乾的是些啥事啊?「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趕快把人送進監獄?下手是不是太急了點兒?

新華網關於檢察機關對程維高女兒程悠蘭指控是這樣報導的,「1996年6月至1999年下半年,程悠蘭在任北京佳瑞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夥同其弟程慕陽(在逃)指使或同意公司財務人員採取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作案10起,共計偷逃稅款 219.6萬餘元。此次法院審理認定了其中的6起,查明被告人程悠蘭共偷逃稅款177.2萬餘元。」


一臉無奈的曉慶公司律師接受記者採訪
新華網對劉曉慶公司案是這樣報導的:「經法院審理查明,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作爲納稅義務人,於1996年至2001年期間,違反稅收徵管規定,偷逃各種稅款共計人民幣6679069.6元(實際是667萬9千餘元)。......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攝電視連續劇《逃之戀》《皇嫂田桂花》過程中,將已代扣的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共計人民幣418574.43元(41萬8千餘元多清楚,偏偏搞到小數點後面兩位:4毛3分錢,惡毒之心昭然若揭!)隱瞞,不予代爲繳納。」

對程悠蘭偷稅的錢數以「萬」爲單位,對劉曉慶是以「分」爲單位,可見江澤民對劉曉慶恨到什麼程度。

最引人注意的還不是「萬」和「分」的計算問題,而是劉曉慶的三個公司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公司和北京曉慶經典廣告公司同時被控告。但蹊蹺的是,經過非常嚴厲的核查證實,三個公司中只有那一男一女進入的公司「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偷了稅!這不正說明江澤民在那個公司裏埋上定時炸彈了嗎?

更說不過去的是,程悠蘭「指使或同意」公司財務人員犯罪,判了三年緩刑五年;而劉曉慶的妹夫「被告人靖軍於1996年9月至2001年在被告單位任總經理的職務,主管財務工作,對任職期間單位實施的偷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也就是說他本人並沒有「指使或同意」公司財務人員犯罪,只是因爲他任總經理對「任職期間」「單位實施的偷稅行爲」要負責任,就被判了三年。那麼單位裏瞞着靖軍具體實施偷稅行爲的人是誰呢?執法機構爲何不處理呢?

新華網北京4月6日電(記者田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6日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偷稅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偷稅罪判處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罰金人民幣710萬元,以偷稅罪判處被告人靖軍有期徒刑3年。

江澤民實在找不出輒給劉曉慶定罪,就打擊她所看重的家裏人,目地同樣是爲了打擊這個不肯投懷送抱的大明星。江澤民就這麼點膿水兒!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4/7/3065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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