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珍朱克被美国驱逐出境 江氏追随者被「警告」
 
2004年12月2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明慧记者综合报道)扼杀生命和良知的罪行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被忽略,作恶者必须为之付出代价。

据美联社12月18日报导,美国司法部2004年12月17日(星期五)要求移民法官将一名俄亥俄州人驱逐出境,因为他曾是纳粹集中营警卫。

84岁的丹珍朱克(John Demjanjuk)住在俄亥俄州的七丘(Seven Hills),他是一名退休汽车工人,美国政府表示他在第二次大战期间是纳粹死亡营与集中营的武装警卫。

美国第六上诉巡回法庭在4月份无异议的维持下级法院的剥夺丹珍朱克公民权的判决,原因包括他出于自愿,替特务机构在纳粹占领的波兰剥削与消灭犹太人。数以万计的人们在这些集中营里被杀害。

司法部刑事处助理首席检察官雷(Christopher A. Wray)星期五表示:“丹珍朱克曾在索比波(Sobibor)参与罪大恶极的罪行,亦即将数千名无辜男人、女人以及小孩以毒气毒死,这使他在美国的法律上及道德上的权利被明确的剥夺。”

上个月,在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拒绝审理丹珍朱克要求恢复美国公民权的上诉案后,其家人决定在辛辛那提(Cincinnati)的第六巡回法庭申请另一起上诉,希望证明丹珍朱克是人身讹误的受害者(victim of mistaken identity)。

美国克里夫兰(Cleveland)地区法官马提亚(Paul R. Matia)在2002年裁定褫夺丹珍朱克的公民权。第六巡回法庭维持这项裁决。

美国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在星期五立案的一份文件指出,丹珍朱克应被驱逐出境,因为他在索比波、马伊达内克(Majdanek)及福洛森堡(Flossenburg)担任特务机构的武装警卫时曾参与纳粹支持的迫害行动,而且丹珍朱克在1952年申请美国移民时曾经谎报二次大战时的工作及住所。

当美国司法部于1977年指控丹珍朱克是“恐怖的伊凡”(Ivan the Terrible)时,他在福特汽车公司担任汽车工人的工作。“恐怖的伊凡”是恶名昭彰的纳粹警卫,他们于1942年至1943年间在波兰占领地的特列布林卡(Treblinka)死亡营管理毒气室。

另据明慧网报道,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近年来开始采用法律手段追究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已经在28个国家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践踏人权的罪名起诉江泽民和其他迫害帮凶。对于那些仍然积极追随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丹珍朱克所不得不面对的处境可谓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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