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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英真横!被告到庭不知原告是谁(图)
 
辛馨

宋祖英穿的服装不中不西,不知是啥东西!
【人民报消息】《汉基律师》网转自《法制晚报》的一篇报导真是新鲜了,《被告到庭不知原告是谁》,还有这种事?法律为何这么保护不敢报姓名的原告?原告为何不敢报姓名?

报导说,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因为维也纳音乐会和悉尼演唱会的盗版光盘,以侵犯“录音制作者”邻接权为由将北京世纪太阳音像中心、北京爱乐者文化艺术中心、北京好望角音像发行中心告上一中院。

庭审前审判长称,因为原告是同一家,指控也都相同,所以本次开庭一并审理四起案件。

报导说,9时25分,世纪太阳的代理人来到法庭,他什么资料都没有带,也不知道被谁告了,“你们告什么,不就是要赔钱吗?你要多少钱啊?”这位代理人对原告代理人说。

9时40分庭审开始。原告律师称天艺公司具有“霍军悉尼演唱会”和“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音像制品的版权,被告方未经原告允许发行销售,侵犯了录音制作者权。原告要求三被告公开道歉,各赔偿两万三千元的经济损失。

好望角经理气愤地说,原告点明的销售店跟好望角一点关系都没有,虽然原告出具了一份公证书,但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证据也不充分。“我跟天艺的经理沟通过这件事,他们说弄错了,还向我道歉了,怎么今天我又被传到法庭上当被告呢?这直接影响我们的声誉。我要求对方当庭道歉,否则我们将要反诉。”原告律师面露难色地说,那家店是否隶属于好望角确实存在争议。“我们回头会再跟公证部门和公司谈这件事!”

报导说,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

2004年11月18日新华网转载了法制晚报的另一篇报导《宋祖英维也纳音乐会光盘被侵权 获赔2万元》,原来原告是宋祖英!

报导说,歌唱家宋祖英在维也纳举办独唱音乐会后,其音像制品被授权于佛山市一家音像公司独家出版发行,但北京的两家公司却擅自销售CD及DVD盘。近日,市一中院判定这两家公司构成侵权。

今年1月16日,宋祖英全权委托霍军出版其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音像制品等事宜。两天后,霍军与佛山市天艺音像公司签订授权协议,将这场音乐会的家庭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出版发行权,独家授予天艺公司。

今年4月5日,天艺音像通过公证取证方式,购得由北京世纪太阳音像、爱乐者文化中心销售的宋祖英维也纳独唱音乐会CD及DVD光盘各一盒。天艺公司认为,两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后经审理,法院判令二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各自赔偿原告一万元经济损失。(完)

看完这两个报导,倒明白了,天艺公司被独家授权销售“霍军悉尼演唱会”和“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音像制品,但霍军没告,原告只是宋祖英一个人,所以被告到庭不知原告是谁,宋祖英真横!

连两万元人民币都不放过,也难怪宋祖英把江泽民塞在手里的小纸条当成了国库,未进门先一脚果断的把阻碍她捞钱的丈夫踢下床去。这样的女人江泽民才爱!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11/23/33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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