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麼好的機會江澤民爲什麼不用?(圖)
 
2003年8月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2003年8月4日龍延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江想走後門逃避「羣體滅絕罪」審判》,文章說,江澤民在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八號,被在美國的一些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以對法輪功學員使用酷刑和羣體屠殺的罪名告上了美國伊利諾伊州聯邦地區法庭,江澤民個人要對案子中提到的多種犯罪行爲負責(以下簡稱「訴江案」)。此事在中南海引起了很大震動,江及其親信們都非常恐慌,不知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但是許多了解真相的中國人(包括很多老幹部)對江澤民被告上美國法庭拍手稱快。江澤民及其親信們在中國橫行霸道慣了,向來把中國的法律都看成是廢紙一樣。但是對於以司法獨立和公正著稱的美國法院,這些人心中十分害怕。

「訴江案」現在已經引起國際上的高度重視。這是第一個活着的中共領袖因爲屠殺中國民衆被送上國外法庭。現在不少國家也在醞釀類似的「訴江案」,一些國際人權組織也正在積極尋求組成國際法庭來公開審判江澤民用酷刑虐殺中國民衆的殘暴罪行。「訴江案」正在開創歷史,意義重大,引人矚目。

作爲高度發達的法治國家,美國司法是獨立、中立、公正和平等的。對於任何一個人,法院都要走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這些程序包括,原告和被告有相同的說話權,被告有爲自己辯護的權力;法庭和法官保持中立,不能帶有偏見,雙方不能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法官作出對自身有利的決定,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交材料必須同時把複印件提供給另一方,讓另一方有機會回應;如果法官不能保持中立和公正,那麼將被解除職務;被告有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力,如此等等。

作爲被告,江澤民在美國法庭享有和原告一樣的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但是江澤民不敢面對法庭,卻利用手中權力在私下以「願意付一切代價」的承諾,要求美國政府取消「訴江案」,這本身說明江澤民非常心虛,背後肯定有許多見不得人的東西害怕暴光。如果江澤民給法輪功扣上的那麼多的「罪名」經得起推敲的話,那麼爲什麼不利用這個絕好的機會呢?美國人非常重視法律程序,如果江澤民有理有據,在法庭上能拿出站得住腳的證明材料,那比栽贓和誣陷法輪功的鋪天蓋地的媒體宣傳要強得多。

一九九九年秋季在新西蘭舉行的亞州太平洋會議上,江澤民親自把批判法輪功的黑材料給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現在美國聯邦法庭提供這麼好的正大光明場所,爲什麼江澤民反而不敢用?既然說「願意付一切代價」來阻止「訴江案」的進行,那麼爲什麼江不敢花一點點代價請律師到法庭上爲自己辯護呢?

今年六月中旬,美國三十多位國會議員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聯名簽署了一份關於請求繼續受理訴江案的法律論點陳述書,受理「訴江案」的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接受了該陳述書。國會議員在陳述書指出:「這個法律訴訟案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告被告停止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這與國務院在其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所提出的目的高度一致」,「事實上,國際法明確表明,對嚴重侵犯人權行徑負有責任的個人可以提起起訴,即使該罪行發生在當事人任職國家元首期間。」所以,外交政策不能凌駕於法律既定程序之上,外國元首豁免權不適用於被告江澤民。

「訴江案」是維護人類公義、道義和良知的好事,是符合中國和美國兩國人民的更本利益的,全世界所有有正義感的人們也都會從內心深處表示支持。那麼江澤民爲什麼心虛?到底怕什麼呢?是因爲江澤民害怕自己用各種酷刑和邪惡手段迫害法輪功時犯下的滔天罪行被法庭完全揭露出來,公佈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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