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释法可处决SARS违规者遭各界批评
 
2003年5月1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法新社北京十六日电)中国对法律做出新解释,容许当局对违反隔离措施造成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 疾病传染扩散的人,最高可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此举引起国际人权团体和卫生专家批评。

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创办人卢四清指出:「这项做法对于抗非典(非典型肺炎,即SARS ) 毫无作用。」

他说:「他们甚至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论证就通过了这项法律,可见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卫生专家同意中国的新释法并无必要。

北京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卫生官员说:「我认为办法很多,而不必采用死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惩罚;那不是一种有效的吓阻措施。」

还有多名卫生专家指出,严刑峻罚反而可能带来不利后果;例如:人们不管基于什么理由离开医院或隔离区,都会因害怕遭到严厉惩罚而更不愿意返回。

世界卫生组织(WHO ) 驻北京办事处发言人狄耶兹说:「我们担心新法规将使人们心灰意懒,而不再积极主动对抗SARS。」

凡是被怀疑染上SARS病毒、或曾经与SARS病患接触过,或是从SARS疫区回来的中国公民,都被公安机关和卫生当局列为追踪的目标,要找到他们进行隔离观察。

但是许多中国人不敢进入隔离中心或医院,因为害怕与SARS病患一起同处反而会传染到这种致命疾病。

中国当局本周已经承认,由于缺乏准备和设备不足,北京许多医院都发生院内传染,而成为SARS病毒的滋生繁殖温床。

中国是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最严重的国家,已有两百七十一人死于SARS,并有五千一百六十三个感染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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