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图)
 
龙延
 
2003年2月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
2003年1月31日,在官方新华网“新华言论”的栏目中,登载了一篇题为“上访什么时候成了罪状?”的评论文章。文章对警察把上访作为罪名而抓捕上访者的行为进行置疑和批评,指出“公民上访(无论政府或是人大),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公民自我保护的一种正当手段,是人民实现监督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合理合法无可非议。”(请点击放大图片)

文章中指出的这种警察执法犯法的现象,正是中国最近几年来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民众上访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可是许多地方民众上访不仅不给予接待,反而上访成了罪状,许多人还被当成犯人遭到无情打击。当然大家知道,其中最严重的就算是警察对待法轮功了。

1999年4月25日,北京的法轮功学员到国务院信访办公室,为天津无辜被抓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和平上访,法轮功的“4.25”和平上访符合国家宪法和《信访条例》,合理也合法,事情在当天也得到圆满解决。

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无理镇压法轮功以来,法轮功学员向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和平上访,诉求法轮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就象这篇评论文章所说的,法轮功和平上访“合理合法无可非议”。但是江泽民以权代法,一手遮天,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上访权利,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狂抓滥捕,毫无法律可言。事实上,通过仔细的观察和分析,人们不难发现江泽民违反中国宪法,剥夺了法轮功包括上访在内的一切合法权利。而且江泽民为了镇压和迫害法轮功,不惜血本,耗费巨资,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活。

法轮功炼功没有罪,法轮功和平上访一直都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法轮功上访没有罪。在2002年10月国庆前夕,外界曾经有报道说,中央(江泽民)内部传达文件,规定有三种人不准上访,法轮功是其中之一。这是明目张胆地破坏宪法的行为。法轮功只要上访就被抓、被打、被判刑、被劳教,而且还株连九族(有的还超过了九族),甚至有的在拘留所、劳教所等处被公安警察用酷刑虐待和折磨而死。现在在全国有大批法轮功学员每时每刻都在洗脑班、监狱、劳教所里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每时每刻都有许多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看看每天法轮功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受迫害事例,真是触目惊心。

人们都注意到,胡锦涛在担任总书记之后,在不同的场合发表了建立宪法意识和树立宪法权威性的讲话,并且还在中南海内举办学习班,给中共高层普及宪法知识。不过光有言论是不够,应该还要有胆魄、有行动,尽快采取具体措施和步骤,把广大民众被剥夺的合法权利归还给民众,同时惩罚破坏宪法的罪犯,这将是维护宪法尊严的重要一步。

三年多的事实证明,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镇压和迫害完全违背了中国宪法,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而且使用的手段都是非常残酷和见不得人的,也是邪恶的。江泽民双手蘸满了无辜善良者的鲜血。

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上,面对许多重大的挑战和机遇。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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