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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海外逃生之路蒙上恐惧阴影 (图)
 
2003年1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至今已有江泽民、罗干、周永康等九人,先后在海外挨告,而江泽民是主谋首犯。

法轮功与中南海和平抗争的模式,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国当局宣布法轮为非法组织之初的静坐抗议,逐渐趋于多样化、普及化和国际化,到2003年1月20日成立「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俨然有犹太人追索纳粹气势,至今已有九名最高层官员分别在欧美被告或被捕。

其中,在美国被控「种族灭绝罪」的江泽民案,已在1月13日由各方律师商定3月13日为第一次聆讯时间。3月正是江卸下国家主席职位的时候,一旦出国就可能和智利前军事独裁者皮诺契特一样,被国外的法院传讯或逮捕。

*一部疯狂迫害法轮功国家机器

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声明,该组织成立的目的是要「邀请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在国际范围内广泛、深入、系统地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个人、机构和组织,包括江泽民及其领导下的直接迫害法轮功的各级610系统;包括国安部、公安部、法院、劳教所、涉嫌的精神病医院;包括对法轮功进行诬陷、造谣和栽赃的新闻媒体及喉舌;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进行精神、肉体和经济迫害的人员。

该组织「呼吁中国人民、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社会各界团体和正义人士,向我们提供证据、线索,以及人力和物力支持,参与或协助这个为了人间正义和公理的追查行动」,以完成「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的使命。

声明中所提到的「610办公室」,全称为「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得名。中共副总理李岚清担任组长,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以及该办公室主任刘京负实际执行责任,更在获得2008年奥运主办权后提升为局级机构,是中国官方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机关。

610办公室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内,下设决策与执行机构,直接操控党、政、公、法、国安机构和司法厅所属的劳改与教改部门,利用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有的办公室,指挥各地新闻传媒对法轮功发动舆论攻势和构陷,并直接部署公安便衣监控和逮捕法轮功修练者。从610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和由中央到地方形成绵密的独立体系,并对各级党政与司法机关拥有绝对操控权力来看,它和文革时期的「中共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一样,是个专门从事政治迫害的国家机器。

*国际法院 江泽民吃定官司

法轮功学员在欧美两地先后控告九名中国官员,主要的依据是《异域侵权索赔法》(Alien Tort Claim Act)、《酷刑受害者保护法》(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以及灭绝种族(Genocide)罪相关法律。

前二者是美国国内法,旨在保护在美国或其他地区受到人权侵犯的人,凡依美国国内法观点已构成灭绝种族、危害人类、任意拘留等罪,均未超出二法范围。至于灭绝种族罪则是《国际刑事法庭公约》里最重要的精神,旨在制裁集团杀害、战争犯罪、人道罪行等国际犯罪,原本是针对卢安达和前南斯拉夫纷争中所发生的种族屠杀罪行而发,但实际上它是指有目的、有计画、有系统地杀害一个群体,并不是单指「种族」而已。

国际刑事法说得很清楚,灭绝种族罪「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一)杀害该团体成员;(二)致使该团体成员身体或精神遭受严重伤害;(三)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四)强制或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五)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本法属自动生效法律,且没有追诉期限,只要犯下残害人类的罪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是一国元首也没有豁免权。

几年前,智利前军事独裁者皮诺契特因主政时期白色恐怖血腥镇压,一度在英国被捕。目前,国际刑事法庭已经在审理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塞维奇的灭绝种族罪,赤柬头目也将被押上国际法庭。这些都给江泽民未来的海外逃生之路蒙上了恐惧阴影 。

江泽民已经是吃定官司,现在江还在位,美国政府当然会尽量设法降低其被起诉的冲击,但江彻底下台后,情况将变化迥异。届时,江即便窝在国内,美国法院还是可以依受害者、「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等人权组织与其他第三方所提供的证据对江进行缺席审判。

资料来源(新台湾新闻周刊第3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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