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这样的英雄: 记「新闻界的良心」记者高勤荣
 
2001年3月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编者按:除了人所共知的假烟、假酒、假糖、假油、假米、假文凭、假新闻,贪官台上“讲三讲”、台下“贪腐黄”,国家主席都能是假的──江泽民连区人民代表都不是就违宪上了台,中国现在还能有什么不是假的?

江泽民为什么纵容着贪官去贪去占,因为你不贪你就会反贪, 所以它希望无官不贪,这才能有力地保护了它的腐败统治。

现在人们对腐败、贪污都麻木了,认为就是这样的,对于江泽民所做的一切都麻木了,甚至看到贪污了几个亿的新闻都不以为然,这是多么可怕的心态啊,它会将整个中国推向无底的深渊!

就在江泽民的如此暴虐淫威下,中国新闻界出现了一位英雄,他的名字就叫高勤荣,请看刘朱婴先生写的纪实报导「一名记者的功罪是非」,为了讲出真话纠正谬恶,高勤荣所付出的代价:

  高勤荣,男,1955年1月19日生,中共党员,原山西青少年报刊社记者,后借调至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工作。1998年5月率先揭露运城地区弄虚作假大搞假渗透工程。同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逮捕。1999年5月4日被指控犯“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判刑12年,现服刑于晋中监狱。

  这是一个寒冷的冬日,我陪段毛英去晋中监狱探望她的丈夫高勤荣。汽车在太原至祁县的公路上疾驶,一路上,段毛英不停地咳嗽。

  晋中监狱到了。我们却被意外地告知:“局里专门下了一个文件,不让见高勤荣!”“为什么?”段毛英惊呆了,“我是他家属,我有探视证呀,为什么不让见?”“有证也不让见!”

  段毛英单薄的身子开始发抖,咳得更厉害了。我们向监狱的大门看去:国旗下,一名持枪哨兵威严地挺立着。段毛英失望了。

  农民实话实说:渗灌池建了,但没有用过,不起作用。

  干部恼羞成怒:谁胡说了我马上收拾他。

  1996年,高勤荣去运城采访,在火车上听身边的农民唠起了运城的渗灌工程:“像炮没有眼,像房没有板,干部升了官,农民得了砖。”一种对新闻事件的敏感,使他对此产生浓厚的采访欲望。至1997年底,经过艰苦的调查,他发现,这个耗资2.8个亿的所谓样板工程,实际上是一个弄虚作假、劳民伤财、为领导脸上贴金的“腐败工程”。

  为慎重起见,高勤荣在运城跑了七八个县,查看了许多渗灌池,拍了100多张照片,又实地录了像。他说:“我所到之处,尤其是公路两边的渗灌池,几乎没有一个能派上用场的。有的渗灌池中间在虚土上垒了个架子,底部也没有做防渗处理;有的渗灌池里杂草丛生,还长了果树、向日葵什么的;有的渗灌池安了上水管,可那管子是插在土里的,一拔就起来,管口还塞了木桩,怎么蓄水?纯属弄虚作假!更有邪的,很多池子根本没有出水管,就是个摆设,公路边上还居然有‘半弧形’渗灌池,远看像池,近看缺一半,问干部,他们说:‘谁像你看那么细!’”

  采访中,一位农民对他说:运城是个干旱地区,人畜吃水都比较困难,如果把修渗灌的2亿多元给农民打成井,那解决多少问题啊!

  渗灌工程究竟花了多少钱?高勤荣开始对于老百姓所说的2亿多元不敢相信。及至后来见到地区领导向省里领导汇报工作用的《运城地区经济工作汇报提纲》,才发现那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全地区累计投资2.85亿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103万亩,配套76.7万亩。他又发现了问题:《运城日报》曾报道全地区投资1.7亿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61万亩。而运城水利局的有关材料上却说是70万亩。耗资巨大的这项工程到底完成了多少“面积”,钱都花到哪儿去了?对于这个问题,连主要领导都含糊其辞,面对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一会儿这,一会儿那,说不出个准数。

  领导闪烁其辞,老百姓们却毫不客气。那个渗灌典型王高升听说“40天完成50万亩渗灌田”,连连摇头“绝对不可能,那纯粹是为了应付现场会!”另一位农民告诉高勤荣:“当时为迎接现场会,让我们6天就得盖好(渗灌池),并且让在虚土上插根上水管,等参观的人走了,再把管子拔了。后来,他们发现记者来采访,又命令3天之内必须拆除(渗灌池),不拆就用推土机推,还要罚款50元。”

  在芮城县学张乡,一个农民在田里告诉记者:“渗灌池建了,但没用过,不起作用!”她的话叫正在一旁的乡长听到了,立即遭到训斥:“你胡说什么?你胡说什么?谁胡说了我马上收拾他!”

  高勤荣义愤填膺。强烈的责任感驱使他给《人民日报》写内参,向中纪委反映真实情况。他万万不会想到,那个学张乡乡长要收拾农民的话,不久后会在他头上应验……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高勤荣采写的文章“山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紧接着,《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画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华新闻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都相继作了报道,真相大白于天下。中纪委领导批示,要求“山西省纪委先行查处”。

  高勤荣:我爱人常常半夜里接到恐吓电话。

  段毛英:我不同意他再告,害怕毁了孩子,他说要不然我们离婚。

  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人找到高勤荣。高勤荣没有想到,省纪委来人不问运城的假渗灌工程,反而让他交待三个问题:一、你为什么要写这篇内参?二、你的动机是什么?三、谁给你提供的线索?

  高勤荣想也没想,直言不讳地回答:“我反映真实情况是为了维护党的形象、反腐败!”

  找他谈话的人卷起材料走了。

  1998年12月4日夜。正在北京继续向中纪委和全国记协反映问题的高勤荣,接到一个熟人的电话,叫他去一家饭店。高勤荣不假思索就去了。黑暗中,他的身边围上来几个人:“你就是高勤荣?请你配合一下!”话音未落,他被反剪双手,并被解下裤带。是夜,来人押着高勤荣,打了一辆出租车秘密返回山西。

  段毛英闻讯,犹如巨雷轰顶。她早有预感。自从高勤荣写了内参,尤其是几家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先后披露了运城搞假渗灌的真实情况后,她的家便没有了安宁:“晚上,很晚了,恐吓电话打到家里来。我不敢接,叫小阿姨接,但我在这头能听见,我一边听,一边流眼泪。我不是没有劝过他,我不同意他再写。我们的女儿还小,你得罪了那些人,不怕人家报复你?现在弄个车祸什么的很容易,咱们不能毁了孩子啊!”高勤荣说:“我是想过的,为了保护孩子,要不然我们离婚……”

  高勤荣被抓到运城,押到夏县看守所。因没有拘留原因和手续,看守所拒收。于是,他又被押解到芮城县看守所。

  《民主与法制》的记者说:“善良的人们不愿意将在有权威的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公开曝光与沦为‘阶下囚’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但事实恰恰是,高勤荣是在第一个披露了给运城地区带来2亿多元重大损失和耻辱的假渗灌工程后不久,被投进监狱的。现在,两年过去了,对山西运城故意弄虚作假、大搞假渗灌工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拖了很久未予查处;而高勤荣却因‘受贿罪、诈骗罪和介绍卖淫罪’已在监狱里整整关了一年多了。”

  对高勤荣,是先抓人,再定罪,专业术语是“先行拘留,再定罪名”。要不然,明白的夏县看守所也不会“拒收”。那么,高勤荣究竟犯了什么罪?

  “他们一会儿说我‘敲诈勒索’,一会儿又说我‘招摇撞骗’,到后来这些罪名均不成立。”1998年12月26日,高勤荣被正式逮捕,但他拒绝在逮捕书上签字,因为他认为自己无罪。

  1999年4月28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高勤荣提起公诉,运城市人民法院对高勤荣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段毛英说,那一天,她邀请了很多她和高勤荣的朋友赶到法院门口,赶往那里要求旁听的还有许多农民、工人、干部和记者。但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准任何人旁听。

  庭审进行了一天。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勤荣犯有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高勤荣的辩护律师北京伟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尹正友出庭为他作无罪辩护。

  关于受贿罪的指控,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受运城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之托,为其表弟违法运输红塔山香烟被河津市烟草公司扣押一事说情,在运城大酒店收香烟两条,价值720元,现金25000元……”

  高勤荣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是一个普通记者,在烟草行业的行政管理方面显然无任何直接的职权可以利用和出卖。其向运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说情,纯粹是利用和局长的朋友关系,而不是基于权钱交易进行斡旋。作为一名普通记者,他的所谓的地位,根本不足以形成让局长依据其意愿办事的便利;他的‘说情’,只是希望局长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处理此事,并不具有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而且,律师了解到,巡警大队副大队长与高勤荣的母亲关系很近,长期以来对老人以“娘”相称,高勤荣收下的25000元现金系该副大队长偿还所欠老人的钱款的一部分……

  关于诈骗罪的指控有两个行为。其一,“×年×月×日,被告人到运城大酒店见总经理,谎称深圳×公司欠他个人的钱,骗得总经理信任,提走现金2万元”。其二,“被告人在送交深圳×公司经理肖、张扣押款物时,谎称有1万元被公安局罚款和用于说情,骗得肖、张相信,从中诈骗现金1万元”。

  辩护律师认为:对于第一个行为,被告人在领取这笔钱时经过酒店经理的批准,明确填写“代领”,是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在收条上签字,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没有转交,也属民事债务关系。被告人从运城大酒店代领2万元的时间是1997年5月,而运城大酒店的“报案”时间是1998年11月28日,即是在被告被刑事拘留的前几天报的“案”,必有原因。“据我们私下了解,该报案手续是被公安局要求制作并且是后补的,其上的签名也是在几天前才签署的。

  对于第二个行为,所谓的诈骗公安局退款案发生在1996年7月30日,距此将近3年。早已成为过去的“案件”是如何又提起的?又是哪一个人报的案?是否符合报案程序?特别是,控方没有出示任何被告人代为领取的收条,甚至没有公安局当初扣押物品的任何记录,可见该指控没有证据支持。而公务中尤其是司法程序中的金钱往来,没有收条是不可能的!

  关于介绍卖淫罪的指控也涉及两个行为。一、“1996年6月份……被告人通过电话联系到一个叫明生(基本情况不详(原文如此))的找来一个卖淫女(基本情况不详)……”律师认为:“这种指控违反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有效的法律指控‘基本事实必须清楚’、‘基本证据必须充分’。用‘可能’‘大概’这样的语言对一个公民进行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且连基本的人证都‘基本情况不详’,能认为此案的基本情况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吗?这样的指控太不严肃了!”二、“被告人在×地向张介绍了卖淫女王××,在×地向肖介绍了卖淫女杨×……”律师认为:卖淫女王、杨早已在当时各自的证言中明确说明,她们与嫖客肖、张认识时,与被告人无关。这个证言真实而且充分。何况该治安案件已结案,依法不得再提起。特别是当时对4个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均没有出现过高勤荣的名字,整个案卷中也没有出现过。而两年以后,又找到当时的当事人,叫他们共同再指控高勤荣介绍卖淫,是没有效力的证据……”

  1999年5月4日,高勤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月13日,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辩护律师最后的话:不可思议

  段毛英含泪告诉宝贝女儿:你爸爸出国了

  在这里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对于那场轰轰烈烈的假渗灌运动,运城的主要领导已经有了说法。前一任地委书记检讨道:“我感觉心里很内疚,花那么多钱,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给党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太大。”后一任地委书记说:“现在看来,当时的这个工程是不符合实际的,对以后的工作,教训是很深刻的。”

  然而,高勤荣依然被投进了监狱,作为“严管”犯人,依然在服12年长刑。

  女儿奇怪地问妈妈:“爸爸哪儿去了,为什么这么久不回家?”段毛英搂住上小学的女儿,含泪答道:“乖乖,爸爸是个英雄。他出国去了,要去很久,很久……”

  (《中国社会导刊》2001年第1期刘朱婴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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