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据新华社成都9月23日电, 今年7月16日,四川省威远县客运管理所4名运政人员在执行查禁非法运营车辆公务时,耽误了一名孕妇的抢救时机并致其死亡。日前,这几名执法者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逮捕,公安机关查清案情,即将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记者近日到威远县追访这起事件的经过,发现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反思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 事件发生后,4名运政人员面对死者家属的上访和申诉,表现得“大义凛然”。他们说,当时发现车里有孕妇,一分钟都没有耽误。即使后来面对新闻单位的采访,4人仍坚持没有耽误时间。一位负责人根据4名运政人员的汇报,对死者的父亲徐泽华说:“你随便告吧,只要能找到证人。” 事实总归是事实。司机陶帮华对记者说,当时真闹不懂运政人员咋想的,孕妇十分痛苦,羊水也早破了,救人如救火,这个时候还有什么比人的性命更重要的? 陶帮华当场不明白的事,在随后赶到运管所时明白了:拦车20分钟,问来问去,搞假证据,就是想抓住他非法营运的把柄,然后罚款。事实上,根据现场笔录,县运管所就是要以非法载客罚陶帮华5000元,只是后来死了人,闹大了才不了了之。 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记者采访4名运政人员的请求被县公安局婉言拒绝。但从此前他们对有关部门的陈述中,记者深深感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间的巨大反差。 4名运政人员的上司、威远县运管所所长黄毅回忆当时的情景说,他们当时在如何处理执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但执法环境也的确不好。如果他们不及时取证,事后当事人可能不会承认了。 对运管所的这种说法,陶帮华则认为可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他说,按规定各种证件和手续都让稽查人员拿在手里,要如何处理决定权在他们,车也跑不了,完全没有必要耽误这么长时间。 运政执法人员的冷漠令人震惊,但围绕这起事件的“冷漠”,同样让人揪心。 事故发生地席草田街,是威远县较为繁华的一条商贸街,10多米宽的街道旁店铺鳞次栉比。事发当时,围观群众有四五十人,后来新闻单位采访时,有十几人向记者描述了亲眼目睹的情况。120号小食店的周彬,还在死者哥哥徐文平的记录上签名,证明盘查耽误了20分钟才离开的事实。 但记者此次采访时,威远县公安局一位负责同志却告知,此案正式立案后,办案人员多次寻找目击证人,可开店的经营者和雇工,包括曾对着电视镜头义愤填膺倾诉的目击者,几乎清一色地表示:没看见。一位餐馆的小工因为不愿作证,干脆离开了饭馆。只有一位碗铺女经理经过反复做工作并承诺保证安全后才作了证。但当记者再次寻访时,她又矢口否认曾现场目击。她说,作证有什么好处?既得不到一分钱,搞不好被人黑一下岂不更倒霉? 有10多年党龄的下岗工人陶帮华不解地问记者:我今后还能不能帮助危急的群众?从7月份以来,他接受了无数次的调查,几乎所有的来访者临走时都会留下电话,告诉他如果有人打击报复,他们会为他做主。这样的说法听得越多,心里越发慌,现在他开车出去心里总打着鼓。 威远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目击者开始的义愤出于人性的良知,冷静下来后,现实环境又让他们顾虑重重。 这起事件还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为受害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王鹏伟说:“这是一起十分特殊的案件,是执法中致人死亡,如果从法律中去找相关条文,可能不会有多大收获,法律并没有规定行政执法遇到这种情况,是该立即放行,还是做其他选择,但4名运政人员的行为又是明显违背法理。我国的立法精神中,执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几位执法者却将具体执法行为与善待公民的生命权对立起来,严重地违背了‘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保护对象’这一法律道德观。”(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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