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放宽大陆记者派驻
 
2000年11月11日发表
 
【人民报讯】星岛日报11日综合报道: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与新闻局昨日召开联合记者会,宣布同意开放大陆传媒派记者到台湾驻点采访的实施办法,并即时生效。根据有关规定,驻台的大陆新闻工作者每次只能停留一个月,而且局限在台北市采访。陆委会副主委林中斌表示,这是台湾释出善意的一大步,未来两岸如能协商,不排除扩大开放规模。

大陆料准台传媒设办事处

对于台湾开放大陆记者驻点采访,大陆国台办新闻局长张铭清回应说,如果台湾能落实有关政策,大陆也会有进一步的反应;至于是否进一步开放台湾传媒在大陆设办事处,张铭清则未作回应。不过,据《明日报》报道,大陆对台湾传媒进一步开放的范围,包括延长台湾记者常驻大陆时间达半年至两年,以及同意台湾传媒在大陆开设办事处。据悉,目前大陆的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新社等,均已经对派遣记者赴台常驻做好准备。

其实台湾传媒现时也有非正式的派记者驻北京,基本上传媒机构每月换替一名记者驻北京;大陆当局对台湾传媒这种派驻方式也是只眼开只眼闭,甚少干涉。

台湾当局解释,开放大陆记者驻台采访是希望大陆新闻工作者藉在台湾地区较长时间停留,多接触观察台湾社会发展现势,向大陆地区作更深入、客观的报道,增进大陆人民对台湾的认识和了解。

新闻局副局长李雪津指出,根据规定,大陆新闻工作者驻台采访时间,每人每次最多停留一个月,原则上不能延期,初期机构数量也不会非常多,每一家原则只可派两位,活动地区以大台北地区为主,总统府或行政院记者会也会主动邀请他们参加。

据新闻局数字,过去核准到台湾的大陆传播界人士有六千二百多人次,其中只有三百多人是以采访为目的。(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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