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中共当局立法立规的密码
 
萧利彬
 
2011年12月1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共当局往往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反复无常,毫无诚信,毫无人性。常常突然冒出一个什么“修法”,什么“提案”,什么“司法解释”,甚至制定什么“新法”……紧跟着,便有几个御用奴才在电视上以“学者”、“权威”、“教授”的姿态,装腔作势,旁征博引;自导自演,自欺欺人;掩盖真相,误导舆论;治世无能,愚民有术。

倘若你站在公民的立场上来理解那些法律法规,以为“党和政府”是在“为人民服务”,是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你就必然大错特错,必然大上其当;倘若你站在中共当局的立场上,带着强烈的党性来解读那些法律法规,那你就必然茅塞顿开,得其真味。

例如:

◆2007-03 中共的“物权法”,为各级官员、奸商们的非法既得利益、超天文数字的不义之财提供了法律的保护,这是“法律洗钱”、“法律洗财”的行径。有了“物权法” 的保障,腐败分子们可以心安理得、高枕无忧了。至于普通公民,家中几只破冰箱、破电视机、几只酱油瓶子,用得着你的“物权法”来保护吗?君不见,正是在“物权法”的“ 保护”下,全国城乡(港澳台除外)无数民房,甚至古建筑、文物古迹,被当地政府勾结奸商强拆,苦主遭暴打或活埋,家毁人亡。有些苦主被迫到天安门广场自焚以作最悲壮、最惨烈、最无奈的抗议,从而使天安门广场成了火葬场。可怕的是,此类恶性案件还在愈演愈烈。江西万载县县委书记陈晓平狂言:“没有我们这样干(按:指强拆),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山西宜黄县“政府”官员说得好:“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至若民主人士、维权人士、信仰人士、正义律师/记者/教授等爱国守法者,更是随时可能被非法当局恶警抄家、毁财、掠夺、罚款、判刑、失踪……请问“物权法”何在!

◆2010-08中共提出立法:“75岁以上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2011-02-25中共“全国人大”“常委”表决通过(2011-05-01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此正式作了规定:“对75岁以上的罪犯一般不执行死刑”。官方的解释极具人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但谁不知道这“醉翁之意”乃是为江泽民等党国遗老——八九“六四”北京屠城的刽子手、主犯——发放的免死牌,也为以后一代一代的党国遗老主犯们预发免死牌。至于一介草民,哪怕你100岁、200岁,中共都可以把你划入“不一般” 的案例,拿出100条、1000条理由对你照杀不误。而且,官方的这一解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更是一语泄天机,不打自招地供认了:大陆当局的司法系统是不独立的,完全是在“党和政府 ”的绝对控制之下的。中共当局在国际场合总是宣称,它的司法是独立的,是不受党和政府影响的。看来,这位官员的智商有问题,他这不是在帮当局的倒忙吗。

◆同上《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涉及走私、偷盗、诈骗等方面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这13项(如:走私文物,走私贵重金属,走私珍贵动物)基本都只有官员或有官方背景的大佬(如:故宫的内鬼)才有条件作案。所以,这条立法就是鼓励贪官污吏们今后更加放心大胆地干。更要害的是,这一“修正案”真正用意是:为不久之后即将推出的免除贪官污吏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贪污腐败)死刑罪名做好铺垫,提供先例,提前制造好立法的依据。

◆ 2011-08-13施行的中共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一八条第三项规定,视为只对子女方面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明显是为中共官员、官二代、富二代提供的财产保护伞。以后,贪官们的发妻、二奶、三奶、… …n奶,要想起诉他的违法罪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只有净身出门,休想得到一根毫毛。

◆ 2011-11-08形成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第84、92条:公安机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捕的原因和拘押处所,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这条恶法已将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和黑社会化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它剑指爱国民主人士和一切被它认定的“敌对势力”,据此,中共当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对爱国民主人士“依法”“被失踪”直至肉体消灭,而家属无权过问。谁不知道,中共利益团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的元凶要犯;但请他们放心:当他们一一归案时,当国际法庭或民主新中国的法庭拘捕他们时,是不会不通知其家属的。

◆ 中共当局给公务员高薪促贪促暴。在职公务员的一次加薪,等于普通工薪人员10 ~20次的加薪;退休公务员的一次加薪,也等于退休企业人员10~20次的加薪。公务员是中共权力结构的基石,是中共对公民进行镇压屠杀的利器,也是中共对全国、全世界进行舆论误导的工具,中共必须豢养好他们,才能使他们自觉地、明确地、死心塌地地做到: “我是党的一条狗,守在党的大门口,党叫咬谁就咬谁,叫咬几口就几口。”如果豢养得不好,这些狼狗饿坏了可是不认主子的!至于普通百姓,手中无枪无笔,无权无钱,怕你翻得了天!正像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前“国保”大队长王加裕对中国民主党人的狂言:“你们几个跳蚤能顶得起一床被子?!”

◆ 中共当局不惜耗费纳税人巨款,在全国城乡无死角地安装监控探头以监控纳税人。以笔者为例:在我家周围半径约60~80 m范围内就有7只探头,其中2只相距不到5 m。只要我一出家门,无论往任何方向,均在中共恐怖机构的监控之下。社区的“治保主任”向我辩解:“安装探头是社区居民的强烈要求,是为了监控小偷,为了保障社区的治安环境,绝对不是针对你的。”——多么冠冕堂皇!多么名正言顺!可是在社区其它地方,为什么就没有或很少探头呢?为什么独独对我实施“重点保护”呢?我这算是享受哪一级的待遇哟?我向他们严正指出:“分明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在我面前玩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把戏,你们是否太高估自己的智商、太低估老夫的智商了?”

◆ 中共CCTV的气象报告范围而今覆盖全球(“改革开放”前只限于国内),皆因中共官员的家属、亲友移民、留学、旅游之地遍及全球,或官员本人正在全球公费旅游,气象部门当然必须与时俱进,与权俱进,提供到位的服务啦。

◆ 中共当局在本国幼儿园、中小学校车奇缺,各地接二连三爆出校车重大事故,死伤千百孩子,举国同哀之际,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于11月25日悍然向比我们富裕得多的欧洲国家马其顿赠送23辆豪华漂亮的校车,这不是在向全国人民公然挑战和示威吗!不是在挑战国民能容忍的底线吗!“外交部”官员振振有词、厚颜无耻地声称:赠车是履行“ 国际责任”。那么我们要问:“国内责任”就与你们当局无关了?难怪网友们一边倒地愤愤指责当局“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应把中共“外交部”改为“援交部”。“他们不是我们选出来的。”国民悲愤地喊出:“还我校车!”“还我孩子!”
…………

毫无悬念:中共当局还将不断出台一个个恶法恶规,以有效“维稳”,以挽救其风雨飘摇的危局。中共当局的一切法律法规当作如是观,中共当局的一切政策策略当作如是观,中共当局的一切言行举止当作如是观。本党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党性和人性是绝对对立的;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绝对对立的。而最经典、最精彩、最准确表达党性的雷人之语,则是2009-06-17河南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的话:“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是可永载史册的党性语言,可以看作是中共核心利益的最佳表达。这小子今后前途无量矣。

2011-11 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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