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院下令调查江泽民、罗干罪行(图)
 
2007年12月2日发表
 



2002至2007年间,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个城市和地区,发起50多个控告江泽民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被称之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图为2007年2月26日上午,澳洲公民、华裔画家章翠英状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一案,在纽省高等法院举行裁决听讼。

【人民报消息】就在薄熙来被澳洲法院判酷刑罪成立之际,西班牙宪法法院日前正式接受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罗干的案件,并下令调查江、罗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以及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种族灭绝罪行。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2002至2007年间,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个城市和地区,发起50多个控告江泽民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被称之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在过去几年中江泽民集团一直动用国家资源,以经济诱惑、政治及外交压力迫使各国法院取消立案。分析人士指出,西班牙法院的决定,标志海外诉江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球公审迫害元凶进入新的阶段。

几位法学界专家30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这是海外诉江案的实质性的突破。江泽民等人所违犯的是国际刑事法中最严重的罪行,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何在国际司法上最终将他们绳之以法,是整个国际社会、国际法律界的共同责任。

专家还指出,天理早就定他们死罪,现在连人间法律的制裁离它们也越来越近。这些诉讼案的进展是整个全球局势变化的新亮点,是人类的正义力量与以中共为轴心的共产邪恶政权交战的里程碑。

西班牙法院令调查江、罗迫害法轮功罪行

据明慧网11月29日报导,西班牙宪法法院日前正式接受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专职部门“六一零”头目罗干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资料。

西班牙法院二号庭所有法官一致决定:西班牙司法必须调查这个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由受害者提交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种族灭绝罪行;并宣布江泽民、罗干必须接受西班牙法院对其群体灭绝罪、酷刑和反人类罪的调查。

西班牙宪法法院并特别强调:“中国没有签署国际宪法通过的罗马条约的这一事实,也无疑明确的说明了必须由其它国家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停止这场群体灭绝,因为在中国国内是没有可能对如此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进行调查的。”

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卡洛斯先生表示,过去的几年里,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几次以外交豁免权而逃脱其它国家对其司法调查。但这些在西班牙不能成为理由,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高官可以随意犯下谋杀、酷刑或利用权力恐吓公民的罪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总统拥有杀害和折磨公民的权力。不论是谁犯下这样的罪行,都绝对逃脱不了西班牙司法的审判。

西班牙法院有权审外国人权案

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宏达表示,西班牙的法律允许对违反人权的罪行进行起诉,包括有权审理在其他国家犯下的罪行。

他说,西班牙法庭审理对中共官员的起诉是有国际法依据的。他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群体灭绝罪的公约决议就是国际法,现在很多国家都将此公约应用在本国的法律当中,这具有普遍性的管辖权。

江集团犯严重罪行应受法律制裁

邱宏达指出,西班牙法院立案并下令调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揭露和打击中共很有力,有一种很好的宣传效应,可以把江泽民等人的犯罪事实和确凿证据公之于众,让人们看清他们是如何大规模进行群体灭绝迫害的,让世界人民了解他们的真面目。这为下一步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邱宏达表示,江泽民等人所违犯的是国际刑事法上最严重的三个罪行:群体灭绝罪 (Genocide) ,酷刑罪(Torture)和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相当于纳粹的罪行,应该受到法律公义的制裁。

他说,但是,目前中国不可能同意接受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再加上许多国家受中共商业利益的诱惑和政治因素的影响而不顾公义,就使这些凶手逍遥法外。如何在国际司法上最终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是摆在面前的课题,也是整个国际社会、国际法律界的共同责任。

海外诉江案的实质性突破

美国华府及纽约资深人权律师叶宁表示,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各地控告江泽民等人的法律诉讼案,是二战以后最大的国际人权大案,受国际瞩目。此次西班牙法院将江泽民和罗干列为重点调查目标,这是海外诉江案的实质性的突破,是一个重大的进展。

他说,这是公法意义上的立案,是国家规模的立案。西班牙作为国际反酷刑合约的缔约国,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履行国际义务的正义做法。

叶宁指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同。民事案件立案比较容易,但是刑事案件的立案,需要具备一定的初步证据,对罪证要有一定的把握。一旦立案,就意味着一个国家的政府将要对此案进行刑事诉讼的取证和调查。

他说,即使被告不到庭,法庭也可以签发逮捕令、通缉令,或进行缺席判决。

罪行确立将具轰动效应 各国应协助执行

叶宁指出,立案后的下一步,经过刑事诉讼、调查取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如果法院最终判江泽民、罗干的罪行成立,将会具有非常巨大的轰动效应。

至于罪名确立后的执行过程,叶宁表示,如果这种国际公认的最严重的罪行被确立,那么合约缔约国的各国政府,都会协助西班牙政府执行。包括中国,也有义务协助缉拿被告。

他说,只要被告离开中国,西班牙等国家就可以启动相关的引渡程序,逮捕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强迫被告接受西班牙法庭的审判。

惩办元凶国际呼声高 法律制裁越来越近

美国政论家伍凡表示,从澳洲法院宣布薄熙来罪名成立,到西班牙法院下令调查江、罗罪行,我们可以看到一条主线,就是江泽民及其死党的死期临头了。天理早就定他们死罪,现在连人间法律的制裁离他们也越来越近。

他说,“这些诉讼案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整个全球局势变化的新亮点,是人类的正义力量与以中共为轴心的共产邪恶政权交战的里程碑。”

他说,退党大潮风起云涌,人权圣火全球传递,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各个阶层、各族裔的人士纷纷站出来声援法轮功学员,支持人类的正义良知,呼吁惩办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国际间的呼声越来越大。这可能也是促进诉江案的一个大背景。

江派愈趋劣势 再促胡当机立断

伍凡表示,国内和国外的形势是同步进行的。在国外呼吁惩办江集团这些罪魁祸首的同时,国内民间的维权浪潮轰轰烈烈,老百姓到处都在骂共产党。在胡江内斗中,江泽民也越来越处于劣势,已经日薄西山了。

他说,商务部长薄熙来29日到重庆准备接任市委书记,从而否定了早先关于他可能获副总理任命的传言。从中共十七大后的人事变动中可以看出,胡锦涛越来越占上风,团派的人和江曾倒戈过去的人马逐渐掌权,江泽民连对上海的掌握能力也越来越弱了。

伍凡指出,对于江泽民和他的那些死党来说,得到人民的惩罚和历史的审判,这是必然的。不管好人、坏人,不管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都痛恨他们的罪行。不管天理还是人心,都将惩罚他们,这是迟早的事情。

他说,“但是对于胡锦涛来说,在这个过程中,也是给他的一个机会。如果他能够顺应天理民心,惩办江泽民集团,那么他就立了一大功。如果不是,那他也将脱不了干系。这里再次给胡敲个警钟: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中共的灭亡是天意。如何使自己从中共的血债中解脱出来,如何避免历史和人民的审判,应该当机立断,好自为之。”

海外诉江案背景

2002至2007年间,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个城市和地区,发起50多个控告江泽民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被称之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

江被控以“反人类、酷刑、群体灭绝罪”。据法轮功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下令镇压法轮功以来,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 3109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成千上万的学员被关进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遭受酷刑折磨。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常用手段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采用的是“打死算自杀”、“不问生源、直接火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跨、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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