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等10國政府譴責香港重判民主黨活動人士黃之鋒
【人民報消息】美國國務卿馬爾科·盧比奧(Marco Rubio)星期五(11月6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香港法庭將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加判10年監禁。同天,美國、英國等10個國家的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立即停止對所有受到《國安法》指控的人士的不公正起訴」。
據美國之音報導,盧比奧國務卿在聲明中說:「美國強烈譴責香港法院因黃之鋒行使其言論自由而再次將他判刑的決定。他使用和平方式捍衛向香港所有人承諾的權利。」
他還說:「我們呼籲立即釋放他以及所有被不公正拘押的人士。」
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荷蘭、新西蘭和英國政府星期五就黃之鋒被判刑以及之前香港支聯會領導人以《國安法》被定罪發布聯合聲明。
這份聯合聲明說:「黃之鋒因《國家安全法》下的又一項指控被判處10年監禁。就在數月前,香港支聯會領導人亦因同一法律被定罪。這些事例進一步表明,《國安法》正在被用來針對從事政治表達與政治參與的人士。我們呼籲立即停止對所有受到《國安法》指控的人士的不公正起訴,並敦促中共和香港當局履行其國際承諾,並尊重(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的香港民眾的權利和自由。」
今年9月,香港法院將長期組織天安門事件燭光守夜活動的香港支聯會三名領導人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判處監禁。
星期四,香港高等法院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對已在服刑的黃之鋒加判10年監禁。
目前黃之鋒已經因串謀顛覆罪而正在服56個月的刑期,原本應在明年1月獲釋。他在顛覆案及勾結案中都承認有罪;這兩起案件都是根據北京於2020年在香港施行的《國家安全法》而提起的。
在最新的判決中,香港法院指控黃之鋒2020年7月至11月與原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對中共或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現年30歲的黃之鋒在14歲時就開始了他的社會活動,並創立了學生團體學民思潮。他後來擔任眾志黨秘書長,並在2014年雨傘運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因此兩度被判處短期監禁。 2019年,黃之鋒加入了香港大規模的民主抗議活動。
在長達數月的抗議活動中,黃之鋒參與了為香港民主和自治尋求國際支持的努力,並會晤了西方官員和議員,包括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的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他還在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國會山舉行的聽證會上作證。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起一直被拘留,服完新刑期時將年滿40歲。
美國眾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主席,來自密歇根州的共和黨聯邦眾議員約翰·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星期四發表聲明,譴責當局對黃之鋒的判刑「無恥」。
他在聲明中說:「黃之鋒是一個敢於對抗威權超級大國的英雄。他之所以對毫無根據的外國勾結罪名認罪,是因為中共系統性地侵蝕了香港的司法獨立。」
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民主黨聯邦眾議員、前議長佩洛西星期四在一份聲明中說:「美國和國際社會必須要求立即且無條件地釋放黃之鋒。」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福爾克爾·蒂爾克(Volker Türk)的辦公室星期五發表聲明,對香港和澳門按照國安法實施嚴厲懲罰深表關切。
除了黃之鋒被香港法庭加判10年監禁外,聯合國人權高專辦還提到澳門前民主派議員區錦新星期五被判重刑事件。
澳門法院星期五經閉門審判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區錦新12年半監禁。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提到,審判期間區錦新沒有自己選擇的律師代表。
蒂爾克再次呼籲「根據國際人權義務,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其他地區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所作出的定罪和判刑進行仔細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