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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有權在公共場所持槍(圖)
【人民報消息】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人擁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基本權利,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將阻止美國各州限制民衆攜帶槍枝。 6月23日,佔多數的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推翻了紐約州一項在家庭以外攜帶槍枝需要許可證的法律。該法律要求人們證明自己特別需要攜帶槍枝,才能獲得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的執照。 高院認爲,該州1913年頒佈的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的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由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撰寫的裁決書宣佈,憲法保護「個人在家庭以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 托馬斯說,紐約的限制是違憲的,因爲它「阻止了有普通自衛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他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高院的裁決,遭到了包括總統拜登、紐約州長霍楚在內的美國左派的一致批評,但在保守派和共和黨人中卻贏得了一片歡呼,認爲這是美國人在憲法第二修正案上獲得的重大勝利。 美共和黨參議員霍利:「我想這顯然是一場大勝利,我期待着閱讀整個文本,自衛權是第二修正案權利的核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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