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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前總統朴槿惠犯受賄罪 終審獲刑20年(圖)
 
1月14日,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和受賄案進行終審宣判。朴槿惠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180億韓元(約人民幣1.06億元)、追繳犯罪所得35億韓元。

【人民報消息】1月14日,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和受賄案進行終審宣判。朴槿惠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180億韓元(約人民幣1.06億元)、追繳犯罪所得35億韓元(約人民幣2,058萬元)。 韓聯社報導,1月14日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裁定朴槿惠受賄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罰款180億韓元(約人民幣1.06億元);對其造成國庫損失等其它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 加上此前朴槿惠因涉嫌介入新世界黨(國民力量黨的前身)黨內推選遭處的2年徒刑,朴槿惠的刑期共計22年。 經此大法院的兩次審判後,現年68歲的朴槿惠成爲繼盧泰愚、全斗煥、李明博之後,韓國第四位淪爲階下囚的前總統。 朴槿惠於2013年至2017年任韓國總統。2017年,朴槿惠因閨密崔順實(後改名爲崔瑞元,譯音)干政醜聞遭彈劾下臺。崔順實被指控一連串貪瀆罪嫌,2020年6月份終審判決被判刑18年。 朴槿惠則於2018年4月6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4年、罰款180億韓元;同年8月24日,首爾高等法院加重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5年、罰款200億韓元。 在收受國情院特別經費案上,朴槿惠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追繳違法所得33億韓元;二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追繳違法所得27億韓元。 但是,韓國最高法院分別於2019年8月29日和同年11月28日推翻了上述兩案的原判,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將兩案合併審理。由於首爾高等法院對朴槿惠強迫企業出資和炮製「文藝界黑名單」做出無罪裁定,故而朴槿惠獲減刑。△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1/1/15/7202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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