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璋憶述:定不了煽顛罪就定顛覆罪(圖)
2020年5月10日發表
王全璋在北京家中接受採訪時,直指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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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報消息】2015年7月,中國發生震驚中外的「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全國23個省份一百多名律師、維權人士被逮捕、傳喚、刑拘。在這場白色恐怖中,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全璋也失蹤了。2019年1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宣判,王全璋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20年5月1日,王全璋在北京家中接受採訪時,直指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錯案。中共當局最初試圖控告他「尋釁滋事罪」,但是找不到事實依據,然後試圖控告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仍然找不到事實依據,最後乾脆給他戴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帽子。
「顛覆政權罪」怎麼來的
王全璋解釋說,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着重於言論方面,而顛覆國家政權罪着重於行爲方面。
「過去在辦理這種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上,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寫的一些文章或者發表的微博言論,再一個可能是接受媒體採訪。但是他們從我的微博、文章和採訪裏面看不到任何這方面(煽顛)的內容。」
「煽動顛覆罪」不成立,天津警察不甘罷休,於是王全璋又被扣上「顛覆罪」的帽子。
王全璋質問辦案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是顛覆國家政權行爲,那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有什麼區別呢?」他們沒法回答。
王全璋再質問:「你們說我發的微博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爲,這微博屬於言論,那哪一種屬於行爲呢?後來檢察院的一個人就比劃打字,說你打字的動作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爲。」
檢察官宮寧對王全璋如此解釋罪名的變換,「我們一開始認爲你屬於尋釁滋事,但是我們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才發現你不屬於尋釁滋事,屬於顛覆國家政權,屬於顏色革命的一種新型形式。」
王全璋說,辦案人員爲什麼要任意地定罪,任意地量刑?只有一種可能性,他們要掩蓋自己的錯誤。
「我這個案子裏面,他們就是自己搞不下去了,覺得我不給他們面子,不跟他們合作,天津的檢察院、檢察官、法院承辦我的案件的人員就繼續往下搞。」
駁斥起訴書
中共起訴書給王全璋列出3條「犯罪事實」。王全璋受訪時,一一進行反駁。
首先,起訴書指控王全璋跟瑞典人彼得‧達林在香港註冊公司,接受境外資金,以「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名義在中國多地成立法律援助站,提供「赤腳律師」培訓。
王全璋表示,2016年,公司主要負責人彼得、陳松竹等人已經被釋放。北京安全機關當時做出結論,說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既然他們被認爲不構成犯罪了,那又是按照什麼樣的邏輯來說我曾經在裏面工作過的那一段時間犯罪呢?」
王全璋質問辦案人員:「你說我們是犯罪,誰是主犯,誰是從犯?他們說沒有主犯沒有從犯,是共同犯罪,不分主次。那既然是共同犯罪,不分主次的話,其他的人沒有被定成犯罪,你給我定成犯罪的邏輯是什麼?」
起訴書列舉的第二條罪行是,王全璋參與建三江的靜坐守夜等示威活動,並在網上「煽動對抗政府」。
黑龍江建三江有一個「法制教育基地」,是關押法輪功學員和上訪者的黑監獄。2014年3月20日,維權律師江天勇等前往此地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公民,反而被抓。2014年3月28日,王全璋赴建三江爲被迫害的律師維權,被抓和被毆打。
王全璋表示,中國的法律也好,全世界的刑法體系裏面都有一個原則,就是「禁止雙重危險」(其基本含義是一個人不能因同一行爲或同一罪名受到兩次或多次審判或處罰)。他們把我的已經處理過的事情再拿過來搞一遍,認爲是一種犯罪行爲,這個是非常非常荒唐的。
「在建三江事件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包括參與的律師、公民被以犯罪來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把我這樣處理。只能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天津法院徇私枉法,說明當地警方在縱容犯罪,或者有人瀆職,或者有人濫權。」
起訴書對王全璋指控的第三條罪名是,在代理三起法輪功案件的過程中,在網上「炒作」、「抹黑司法機關形象」。
其中一起法輪功案件是,2013年4月3日在江蘇靖江市法院,王全璋在爲68歲的法輪功學員朱亞年作無罪辯護。王全璋在庭上遞交材料時用手機拍照備查,結果手機被當庭沒收。法官粗暴對待律師。庭審結束后王全璋被法官下令帶走,之後失蹤。
4月4日,法院公告稱,王全璋因「違反法庭秩序」被拘留10天,引發上百名中國律師聯署要求公開現場錄像並放人,引起中國及西方媒體關注報導,王全璋因此於3天后提前獲釋。
「律師在法庭上發言是受法律保護的,他們無權打擊律師發言,結果他們拐彎抹角地去找一些律師接受採訪的言論。我的言論裏面也只是針對一些事實的陳述,沒有攻擊政府,是具體的辦案人員違法。但是他們給我解讀成我詆譭司法制度,對國家政權的顛覆,這種邏輯極荒唐,就是這樣給我定罪的。」
一系列程序違法
王全璋說,當局在強制推進他的案件的過程中,違反自己鼓吹的一系列法律原則。
2018年12月2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王全璋案,官方指派律師劉衛國於微信朋友圈發消息指,開庭不到一分鐘,王全璋辭退了他。
王全璋說,刑事訴訟法寫得很清楚,當事人開庭的時候,如果當庭解聘辯護人,法庭必須休庭,給被告人15天的時間,讓他重新選擇律師,如果他選擇的律師以後繼續解聘,或者是說沒提供辯護人名單,法庭就以他自行辯護繼續開庭。但是我的案子當庭解聘律師以後,仍繼續推進庭審,完全置他們自己所推崇的法律於不顧,公然踐踏程序上基本的正義。
此外,中共當局指責王全璋在媒體「炒作」案件。「你說我炒作案件,我肯定是通過微博(假設我構成炒作),這些言論在微博網絡上都可以看得見啊,你現在又說這些行爲涉及國家祕密,不公開審理,這不是在打自己的耳光嗎?什麼叫不公開審理,這個案子要是公開審理的話根本審不下去。」
王全璋表示,中共當局是嚴重地違法,不顧一切地去推進冤假錯案,如果我的行爲明顯地屬於顛覆國家政權,你們根本不需要研究一年的時間。
王全璋希望未來繼續站到辯護律師的席位上。「通過我的專業去幫助我的委託人,怎麼樣讓製造這種冤假錯案的機器停止轉動,讓冤假錯案儘量地減少對一些相關人的損害,這是我的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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