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富能案律師被集體解聘 家屬質疑(圖)
 
2020年3月22日發表
 



公益機構長沙富能的成員程淵、劉永澤和吳葛健雄被拘留至今8個月,一直無法會見律師,有關方面多次違法延長偵察期限。

【人民報消息】中國非政府組織「長沙富能」3名被刑事逮捕的成員日前突然集體解除與6位律師的委託關係,引發外界關注。家屬在公佈相關情況後被當局人員「維穩」。

據介紹,長沙富能是一家通過政策倡導、依法維權等方式,推動中國從制度上保障弱勢羣體權益的民間公益組織。其成員程淵、劉永澤和吳葛健雄2019年7月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8月被刑事逮捕。程淵曾赴香港處理公私事務,在審訊期間多次被問及在長沙富能的工作、資金來源和近期前往香港等活動情況。

程淵、劉永澤和吳葛健雄3人被拘留至今8個月,一直無法會見律師,有關方面多次違法延長偵察期限。近日,這起本已陷入停滯狀態的案件再有新發展,所有由家屬聘請代理該案的律師均被取消委託關係。

據程淵的妻子施明磊透露,案件最後一次延長偵查期限前夕,在長沙的辯護律師首先接到通知,家屬隨後也收到程淵等人的「親筆信」,要求取消律師委託關係。

施明磊表示,在長沙的律師3月16日被告知這個消息,其中一位律師是從律所主任處得知,另外兩位則是被(長沙市)司法局約談,向他們施壓,要求不要再碰這個案子。3月18日,所有家屬和律師全部都收到長沙國安的電話,說會有當事人的親筆信告知主動解除律師委託關係這件事情,不用律師去核實。

施明磊認爲,在這樣一個時間點,3個單獨關押的人會統一寫信要求取消律師委託關係,目的是很明顯的。

據家屬公開的信件內容顯示,程淵及吳葛健雄「承認觸犯了法律」,願接受「法律制裁」,並表示已經聘請律師,「不再接受其他人辯護」,「也不需要見他們」,還提到在看守所內「總體來說很好」、「很健康」。

施明磊表示,家屬相信解除律師委託不是當事人的意思,「親筆信」也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因爲整封信的內容很荒唐。首先稱號不對。我先生是個非常直接的人,信裏第一段就寫得很繞,我一看就知道不是他的風格。程淵在信中表達對我和孩子極度的擔心,我不知道他爲什麼會那麼擔心我們,我給他寫了很多信,說我們都是正常生活。2019年7月22日,程淵被抓當日審訊期間曾跟長沙國安的林警官說,他不擔心我,他知道我沒有問題。

施明磊還提到,她曾聯繫負責案件的長沙國安林警官,要求前往看守所見程淵。她沒有收到林警官的回覆,但在深圳的國安人員沈青通過微信要求施明磊和他見面。施明磊拒絕會面要求,認爲沈青沒有案件信息,見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維穩」。

她強調,家屬們會堅持下去,絕對不會取消所聘律師的委託。如果有官派律師要配合當局完成案件程序,家屬們一定會把這樣的醜陋行徑揭發於衆。他們3人是因爲做公益的事情而受到打壓,家屬們會持續爲他們呼籲。

家屬們發表正式聲明如下:

1、我們絕不接受任何官方指派的辯護律師,即使當事人自己真的意願需要變更辯護律師,也必須由我們家屬自己來委託,而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指派。

2、我們也絕不接受任何所謂的法律援助律師,因爲我們認爲,我們並非無法支付辯護律師的律師費,根本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法律援助」。

3、任何非經我們家屬認可,只是根據官方的指派而參與3人案件辯護的任何律師,即使持有所謂3當事人自己簽署的「委託書」,我們也只視爲該委託是在被嚴重威脅和逼迫情形下籤署的,而非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4、鑑於此,任何未經與家屬溝通而祕密參與此案辯護的律師,我們全體家屬將不惜以一切手段,暴露他們醜陋的惡行並使他們得到應有的懲處。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說,警方在偵察期間不斷以「涉及國家機密」爲由,拒絕讓3名當事人會見律師。若案件偵查結束移交檢察院後,律師將向檢察院申請與當事人見面。而所有律師在延長偵查期限前被集體解除委託關係,相信就是當局想避免律師會見程淵等人。

他還說,當局沒有充分的證據來定3人的罪,他們知道律師們會把這樣的事實說出來,不會乖乖聽話,所以不能要這批律師,而是要指定聽政府話的御用律師把這場戲演完。國安部門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用了很多見不得人的手段,所以始終阻止律師會見,因爲見不到當事人就不會知道當局使用了哪些非法手段。按照法律規定,偵察期滿到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當事人不需要得到警方批准,所以必須在審查起訴階段前把律師全部解除。

長沙富能聯合創辦人楊佔青表示,這起案件根本不是一起「顛覆國家政權案」,而是被當局打擊報復的案件。他認爲即使偵查期結束,警方也不會找到任何證據證明3名當事人和長沙富能顛覆國家政權,最多是警方用口供和一些他們的言論、接受國外資金等莫須有的「證據」。

楊佔青還補充表示,長沙富能出事後,更顯出中國民間組織生存空間的緊縮,而一些外國機構考慮到人權迫害的嚴重性,已減緩甚至停止對中國國內民間社會的支持。中共政府打壓長沙富能這個不涉及政治的公益性機構,說明官方對有外國資金支持的維權機構基本上是持零容忍政策,同時以此方式發泄對外國NGO機構的不滿,警告他們不能支持中國的民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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