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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系以迫害律師們來擾亂社會治安(圖)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蔣珍報導)爲了社會把矛頭指向習近平,江澤民反人類集團在各個領域裏加重迫害和搗亂,江系境內外媒體火上澆油。例如2015年迫害抓捕200多位律師的轟動世界的惡性事件(又稱709案)就讓國際人權組織提出抗議,美國政府也藉機提出要經濟制裁中國。 近來的兩個新聞就與「709案」有關,一個是被迫害的謝燕益律師的妻子原珊珊,因長期遭騷擾,居無定所,只好將兩個孩子放在遼寧營口市大石橋市的姐姐家,不料,她的姐姐因此也遭到了當地公安的調查和騷擾。另一個新聞是,維權律師王全璋被非法關押後,今年8月30日,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帶兒子辦理入學手續,遭國保阻撓,導致孩子無法上學。 那麼,什麼是「709案」?這要從2015年7月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草案暫時擱置說起,中國維權律師王宇認爲,刑法修正草案未依照國際標準,讓律師在刑事辯護上有豁免權,不論是中國死磕律師、人權律師及其它律師都會受到影響。 2015年7月8日,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向全國人大常委寄出快件,建議「拿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中頗有爭議的第35條,同時暫緩增補第36條。律師團指出第35條的入罪主體有4類訴訟參與人,正視目前法律現實,此條款更可能成爲辯護人量訂做,「應當」的爭議也有可能構成入罪理由;第36條應增加但書,「但律師在履行代理或辯護職責的除外。」,以此作爲律師職業保護的平衡條款。 刑九草案二審稿第35條擬在現行刑法第308條增加如下內容: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它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它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九草案二審稿的第36條,爲擬在刑法第309條擾亂法庭秩序罪中,增加兩項適用規定: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有其它擾亂法庭秩序行爲,情節嚴重的。律師要求後面加上一句「但律師在履行代理或辯護職責的除外。」 7月8日律師協會寄出快件後,7月9日凌晨起,北京著名人權律師王宇、其丈夫包龍軍律師及16歲兒子包卓軒(又名包濛濛)陸續失蹤。 7月上旬,兩百多位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衆及律師和維權人士之親屬突然遭到江系把持的公安大規模逮捕、傳喚、刑事拘留、判刑,涉及省份多達23個。 2016年1月12日,鋒銳所主任律師周世鋒、律師王全璋、實習律師李姝雲、律師助理趙威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逮捕。同月,爲總部設在美國的人權衛士緊急救助協會工作的瑞典人彼得•達林,因與銳律師事務所有關而在北京被拘。 把迫害律師當作一個運動來搞,是因爲公檢法的中層和基層依然掌控着江系人馬手裏。在23個省份如此毫無理由的迫害律師是爲了牽扯習近平的精力,最終目地是延緩法辦江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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