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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畫大師許麟廬21億遺產 判歸遺孀(圖)
 
2016年7月30日發表
 
許麟廬、王齡文夫婦鶼鰈情深。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甄卿之綜合報導)2016年7月29日,歷時4年的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產案有了結果。北京二中院宣判,認定遺囑有效,判決全部遺產由許麟廬的夫人王齡文所有。據了解,許麟廬的遺產總估價約爲21億元,許麟廬2010年留下遺囑聲明所有財產歸夫人王齡文所有。因爲許麟廬的部分子女認爲遺囑系造假,把老母親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或繼承部分財產。 據京華時報,2016年7月30日報導,29日下午5時,該案在市二中院公開宣判,許麟廬部分子女到場。宣判之前的法庭裏有人滿臉的怨氣,有人滿心的謹慎,還有人堅持不肯坐到當事人席上。一家人之間經久不斷的訴爭,讓氣氛顯得頗爲怪異。 許麟廬的遺孀王齡文今年已經98歲高齡,無法出庭,按照法官關於「證明老人精神狀態正常」的要求,29日早晨,家人和王齡文的代理律師拍下王齡文的一段視頻。視頻裏,老人拿着7月28日的《北京晚報》,清楚得讀出頭版上的部分內容。正式開庭前,法官仔細查閱這段視頻。 法院認爲,本案中,訴爭財產爲72件名人字畫作品及3把紫砂壺。部分財產系許麟廬、王齡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故應屬於許麟廬、王齡文夫妻共同財產。現許麟廬去世,應先將許麟廬夫妻共同財產中王齡文的財產份額扣除後,剩餘部分才是許麟廬遺產。 王齡文提交許麟廬遺囑一份,遺囑內容爲許麟廬將其財產全部交由王齡文所有,表述內容清楚完整。許化夷等人提出遺囑中的「許」和「麟」等字不符合許麟廬生前的書寫習慣等疑問,根據一般常識,在書法創作中用不同名字、字體、寫法署名落款名章均很常見。 王齡文除遺囑外還提交許麟廬與遺囑合照的電子照片,而該照片經鑑定未發現有技術修改的痕跡。王齡文提交的照片雖然保存介質發生了改變,但所反映的內容均爲許麟廬與遺囑的合影。 綜上,法院認爲,王齡文所提交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自書遺囑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此外,王齡文與許麟廬共同生活七十餘年,遺囑內容系許麟廬將財產留給結髮妻子,亦符合人之常情。許化夷等人主張王齡文提交的遺囑系僞造,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不予採納。 案情回顧 子女告老母分割遺產 許麟廬,我國著名國畫家、齊白石弟子。1936年,許麟廬與王齡文女士結爲夫妻,後育有4子4女,除長女許美、三女許嫦已經去世外,長子許化傑、二子許化儒、三子許化夷、四子許化遲、二女許麗、四女許娥均健在。 2011年8月9日晚,許麟廬在北京去世,留下72件字畫和3把紫砂壺,總估價約爲21億元。2012年7月,許麟廬的三子、同爲畫家的許化夷將94歲高齡的母親及兩位兄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其父親留下的遺產。 2013年3月5日,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雖然訴訟系三子許化夷提起,但因其它子女均未放棄繼承權,故法院經審理,將許麟廬的所有子女都追加入此案。 一審期間,王齡文向法庭提供一份許麟廬手書的遺囑,遺囑上寫明:「我許麟廬百年以後,我的一切文物、字畫及所有財產歸我夫人王齡文所有。我許麟廬(許德麟)二〇壹零年九月二日所立遺囑。」 除了二子許化儒、小兒子許化遲和四女許娥外,三子許化夷和長子許化傑、二女許麗均對遺囑提出異議,申請法庭鑑定真僞。因法院提供的樣本無法滿足鑑定條件,鑑定無法進行。 2014年10月13日,北京二中院一審認定許麟廬生前所寫遺囑有效,判決遺產由許麟廬妻子王齡文繼承。宣判後,許化夷等人不服提起上訴,市高院經審理,以一審程序存在瑕疵,事實需進一步查清爲由撤銷一審判決,於2015年9月25日作出發回重審的裁定。2016年6月3日,該案再次在二中院開庭。 據了解,在遺產糾紛期間,許化夷認爲姐姐許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許化夷造假造得好」,詆譭其名譽,遂將姐姐訴至法院。2014年,一審法院判決許娥賠償許化夷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子女爲了爭產,將高齡98歲的親生母親告上法院,這種違逆人倫的行爲,看民衆怎麼說: 「一分錢都不要留給這幫不肖子女,親生母親啊,不是後媽。」 「捐給國家!留給這些子女,以後會六親不認的。」 「許老把全部遺產留給遺孀,既說明兩老情深,也說明兒女在許老心目中留下了陰影,從爭遺產就證明這些子女不夠孝道。」 「道德淪喪,3個兒子沒有一個好東西!跟自己的親生母親爭父親的遺產,真是最大的不孝和對父親不尊。」 「其實只要是原配,國人繼承遺產通常都是在雙親去世後才分家產,鮮少還有一位長輩健在的情況下會起訴自己的親生母親要求繼承的,這得是多迫不及待啊!」 「結婚七十年,還是親生母親,爲了爭產都要告?這些畜牲兒女都該死!」 「在錢財面前,人情一文不值!子女不孝!這是共產黨近70年教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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