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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语录:以中共之道还治邪党之身(2)(图)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编者按: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里的许多论述,在2015年12月第一次公开发表,刊登在新华网上。今天刊登一部份给读者朋友们看看。 一些一直看人民报网站或人民报报纸的网友,说很容易看懂习近平这些话中的真正含义,他们很清楚的把习近平与天灭的中共分开,并区别对待。他们说支持习大大、爱戴习大大,这里面丝毫没有包括拥护中共的意思。只有那些糊涂的、头脑固执的﹐或别有用心的﹐才会把习近平与中共当成一家子﹐一起拥护﹐或一起反对。 如何区别习近平与中共呢?我们先简单说一下中共的特点。中共制定的所有法律和党规都是整治对立面和民众用的,从来不实施在自己身上,所以中共被百姓讥讽为「伟光正」(永远是伟大、光荣、正确)。实际上就是当面是人,背后是鬼。 现在习近平就用「伟光正」自己规定的党规要求「伟光正」,说要维护党的声誉,就必须从严治党。习近平还说,国法是针对老百姓的,中共是「先锋队」,「先锋队」不能和普通老百姓混同一个标准,不能降低了「先锋队」的先进性,所以新制定的党纪把与国法相同的那些部份删除掉,增加了对党员的更高要求。做不到?那不行,那就是给「伟光正」党的脸上抹黑。这个问题实在太严重,所以要用党纪严惩。 那些当婊子立牌坊的以江系为首的贪官污吏们说不出反对的理由,但背地里却恨的咬牙切齿。除了暗杀习近平就是给他造谣。香港铜锣湾书店就是江泽民曾庆红人马给习近平造谣的黑据点,对这种违背道德良知、谣言惑众、制造社会动乱的黑书店,有一个算一个都应该捣毁,并将那些恶人绳之以法。 「民主」不是用来给恶势力钻空子的! 如何治婊子中共,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按照「牌坊」的标准去要求它,呵呵,那是党自己制定的规矩喔。哭不哭死了? 下面我们继续转载习近平的部份讲话,您边看边琢磨,琢磨明白之后,您一定会畅快的大笑:「妙哉,这是何方神圣出的一招高棋?!」)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忏悔录看了不能白看,要警醒起来,引以为戒,敬畏誓言、敬畏组织、敬畏党纪,珍惜自己、珍惜家庭、珍惜名节。同时,要从制度上查找原因。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各级党委要紧密结合这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例,寻找漏洞,吸取教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尤其要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今年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目前的准则条目众多,八个方面五十二个不准。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那么几条,很容易记,更容易执行。刘邦进入咸阳城,听从樊哙、张良的忠告,提出了约法三章,就两句话: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解决领导干部从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一目了然。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一共一百七十八条,其中七十多条同刑法等国家法律重复。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重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除了要求领导干部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外,还要靠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要抓紧建立健全,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突出重点,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5年3月5日) 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11日) 实践证明,巡视制度可以有效、管用,关键是要用好。巡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改进巡视工作,首要的一条,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诛,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修订条例把这些要求形成刚性约束,有利于更好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我们党长期执政,既具有巨大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挑战,必须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人民的力量,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管理、监督。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邓小平同志说:「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既「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已然之后」,为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的作用。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中医有一句话,叫「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标本兼治。治标,对腐败分子能够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功能。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腐败现象能够起到预防、阻拦作用,重在「防」的功能。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只有以治标为先,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这也倒逼我们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中外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预防作用,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要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规范,但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形同摆设;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有的过于笼统、弹性空间大,牛栏关猫,很多腐败问题不仅没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必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有些法规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各方面监督要严起来、实起来。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9月11日) 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不是说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新修订的准则,扣紧「廉洁自律」这个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着的一个标准,要树这么一个标准,这是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着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我们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都是很清晰的。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我们执行这两项法规,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这就是把党章权威树起来、立起来。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了一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教训;我们又抓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不要让人感觉到好像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另外我们又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反腐败合力;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我们还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总的来讲,都是围绕着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样的问题。这些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应该说是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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