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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不奇聞:29歲四肢健全壯男告父母不養他(圖)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周道綜合報導)一個即將步入而立之年、身體健全的男子因爲好吃懶做,所以父母不願再養他,把他趕出家門。男子竟然請求法律援助,「父母不養我,我要告他們。」他的理由是:「我沒能力,父母有能力,他們爲什麼不能養我?」 8月27日下午,長沙岳麓山下的自卑亭前,《三湘都市報》記者見到了求助的男子。男子介紹自已:「你叫我匡正軒或者匡嘉良吧,這是我自己取的,我就喜歡文藝點的名字。幾十年了,我一直不滿意父母給我取的名字。」 匡正軒今年29歲,2003年隨父母從老家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來到長沙。 在此之前,匡正軒經歷小學輟學、學木工、在家無所事事。來到長沙後,他跟着父母賣苦力,因爲幹不了重活作罷。 幹不了重活,那就學理髮吧,「那師傅總是故意刁難我,我學了半個月就走了。」 由於租住地在河西高校區,隨着愈來愈多的美術培訓班興起,匡正軒終於找到了一份較爲輕鬆的活兒--人像模特。 「當模特也很累的,一坐就是四五個小時,而且不穩定,今天有明天就沒了。」在匡正軒眼裏,每天55元到65元的工錢很低,「介紹我去做模特的中介也很黑,還要收5元的中介費。」 匡正軒的職業生涯裏,做得最長的工作是在某酒店當上菜員,「2008年6月到2009年6月,幹了一年,每個月八九百工資,包吃住。可我沒力氣幹活,老闆總說侮辱我的話,我受不了。」 「零碎的時間還去廣州、深圳打過工,玩具廠、製衣廠都幹過,可我在那裏總被人認作小偷,他們打我。」每每餓得半死回到長沙,他都自我總結:「我沒有能力。」 家庭記憶只剩爭吵 聊到這裏,匡正軒把話題轉到求助,拋出困惑自己一個多月的問題:「我沒有能力,父母有能力,他們爲什麼不能養我?」 原來,一個多月前,匡正軒被父親趕出了家門。「他不想養我就把我趕出來了,連我弟弟也跟着一起趕我。」 匡正軒說,被趕出家門後,他流浪街頭,「撿廢品賣錢、打零工,這幾天又開始做模特了,55元到65元一天,不穩定。」 「我好倒霉,被他趕出來前一天,我做模特攢錢買的單車也被偷了,我現在整個身家只有身上的300元。」 被趕出家門的背後是父子之間深深的「恨」。 「我以前存了3,000元工資在他那兒,後來他給了我1,000元,還剩2,000元遲遲不還,只怕是賭博輸掉了。」 在匡正軒的記憶裏,父母之間、父子之間、兄弟之間全是爭吵。父子二人矛盾最激烈的一次還動了菜刀。「今年大年初十我們又吵架了,我爸拿菜刀砍了我,縫了17針。」他指着自己的右額說道。 當記者問起父母和弟弟的年紀時,匡正軒的回答是:「記不清了,父母反正是45歲到50歲之間吧,弟弟不記得是1986年還是1987年生的,我從不記他們生日的。」 他請記者隨其去找父親談談,「我有兩個請求,第一,你們能不能幫我找個律師,免費爲我打官司,我要告我父母,告他們不養我;第二,我想要回我的2,000元。」 採訪到了晚飯時分,記者請匡正軒去飯店吃飯。「還吃飯啊,我一天就吃一頓,賺了錢才吃兩頓。」吃了一半,他沖服務員喊道:「買單。」 鄰居:要這種兒子何用 匡父的租屋位於岳麓漁場附近。晚上,記者找到了租屋的房東戴志高。「老匡趕工去了,暫時回不來。」戴志高指着對面一間沾滿油漬的卷閘門說:「他就住那間,房租每月200元。」 鄰居們見匡正軒回來都犯了嘀咕:「他回來幹嘛,又求着老匡養他嗎?30歲的人了不自立,夏天父母出去做事,他一個人坐在床上玩手機、看書、睡覺,飯都不做,這種兒子要他何用。」 劉永助與老匡是老鄉,兩家的房子相隔百米,對老匡一家比較了解。「兩公婆來長沙十幾年,沒什麼技術,單純賣苦力,每個月3,000元左右的收入,兒子要他養,太沒血性了。」 戴志高補了一句:「也怪他娘,從小不讓他做事,弄得現在不肯做事了。」聽到鄰居們的數落,匡正軒偷偷的離開,不久,他給記者打來電話:「有好消息了告訴我。」 問及啃老,匡正軒說:「我不是啃老,我是沒有能力,有能力肯定贍養他們。」一句沒能力就把養活自已的責任推給了父母,父母太寵愛小孩,到後來自食惡果。 父親:我不可能再養他了 8月28日上午10時,再次來到老匡的住所,他匆匆從工地趕回。52歲的他掛着滿臉汗珠打開他的租屋門。 租屋大約15平方米,一個櫃子將其隔成兩間。外間的床上散落着幾件衣服,「他以前就睡這裏。」老匡指着匡正軒的床說。 內向、不討老闆喜歡、不講衛生、不節約、等他養老靠不住,以上是老匡批評29歲的兒子的幾個關鍵詞。 老匡也曾試着帶匡正軒一起賣苦力,「可他小時候沒力氣做不了,現在大了又不肯做。」 說起不講衛生,這竟成了父子動刀的導火索。「大年初十,我說他上完廁所要衝水,話說重了點,就打了起來,我拿刀砍了他,他也把我打傷了。」 老匡說:「我不可能再養他了,他一打電話就是問我要錢,這麼下去我以後老了怎麼辦?」 聊到兒子不記得父母生日的問題,老匡認爲是兒子「不細心」。不過他也自責說:「別說父母生日,長輩去世的日子,我也不記得。可能就是這種家庭氛圍和缺乏教育,現在兒子也不把父母當回事了。」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子女過了十八,父母就可以不行使撫養義務了。匡正軒已到而立之年,不但不知報答父母養育之恩,反而繼續啃老,居然還要狀告父母不養他,太不應該了!年輕人四肢健全,年富力強,哪怕吃點苦,養活自己也不成問題的。父母年紀大了又是作的苦力活,怎麼好意思一直啃老呢? 在我們農村十多歲都知道要多幹活,到20歲左右成家,就可以照顧老人,養一家人了,你都29歲了不缺胳膊斷腿,還要父母養,真的太那個了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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