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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常重要的消息:最高检新规(图)
 
黎梓
大连晚报2014年12月30日的报纸刊登了“非重大贿赂案律师会见无需许可”这则消息。

【人民报消息】新华网2014年12月30日刊登了一个京华时报的综合消息《最高检新规:非重大贿赂案律师会见无需许可》。网上太多不许律师见自己当事人的维权新闻,有些律师因为替中共不喜欢的人代言而被警告、殴打、酷刑,还有吊销执照的。 现在,周永康被抓起来了,最高检出了新规,等于是给了公检法官员一次机会,是遵守习的新规还是顶牛干,都是自己说了算。 报道说: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律师多抱怨的“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最高检29日对外公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会见时,检察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很显然,最高检这个新规的正式实施,检验的是公检法那些人。 新规是真是假,检验起来并不难,看看有多少法轮功修炼者聘请的律师能够享用这个新规,就基本看出了总体的执行情况。 法轮功修炼者聘请的律师能不能“保障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意见权,知情权,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等方面的相应要求”?不讲法规、坚持听从江指示的法官、检察官是否被停止工作、削去职务?按法律办事的人是否被提拔上来? 报道说,针对律师集中反映的“会见难”,规定首先特别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    针对律师反映的提出申请后得不到答复的问题,规定强调“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决定答复。” 针对“阅卷难”,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依照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完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并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最高检这个新规按法律办事,肯定得人心,接下去就是落实了。落实了才算数。 习近平可以根据各地落实新规的情况,事半功倍的了解到哪里是重灾区。接下去就是王岐山的活儿了。△ (人民报首发)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4/12/31/60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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