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从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演变成身份财富的象征,这年头,房子就是钱,是一辈子安身立命的基础。各国政府均明白住房对百姓生活乃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唯独中共政府为房地产商保驾护航,让亿万劳动纳税阶级,厮杀在供房、养房、保房的沙场上,几辈子住不上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是哪家子的和谐社会? 有人说,人生的三分之一在床上度过,这样算,在房子里度过的时光一定不少于二分之一。人生就像一棵树,房子就是植树的土。 产房、婴儿房、睡房、婚房、病房、药房……再往后说就不吉利了,反正人从一落生,到走完全过程,无日不可无房。衣食住行,除了不冻死(有衣)、不饿死(有饭),就是得有睡觉和安身的地方——房。 历史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人生存的基本需要被不断演变,房子的功能也得到了超级强化,不知不觉中房子还成了身份和财富的同义语,莫说希腊船王、阿拉伯王子、澳洲报业大王、日本汽车总裁、美国石油巨头、好莱坞一线明星……这些传统富豪离普通人太远,他们后面,现在又加了一堆新秀,其中一个叫房地产大亨,就是专靠卖房子、卖地发财的,离每一个人都挺近,尤其在咱可爱又可悲的中国。可以这样形容,十几亿中国人,99.99%都得和搞房子的挂上钩。 这不,前不久,中国湖南长沙天心区规划局长张力对记者声明,自己被人黑了一把——以其名在网上公布财产,之后,只好戏剧性的被迫澄清自己的房产: 他家里有五套房子,张力名义下两套,其余三套都在爱人或其他家属名下。一九九三年,张力以一点八万元一次性买下七十三平方米的房改房;一九九九年,以八点七六万一次性买下七十三平方米的单位房;二零零二年将一九九九年买下的单位房以十四点五万元卖出,在长沙唯一星城以两千八百元每平方的价格购买一套一百四十八点七平方米房子,首付十二万,贷款二十九万元;二零零三年在八方社区以一千四百二十元每平方的价格一次性买下一百八十八点九平方米的住房,并于二零零八年转到家属名下;二零零四年十月,在长沙同升湖白竹水乡以二千三百八十元每平方米买下总价为五十九万元的二百四十八平方米住房,贷款二十五万;二零一零年三月将唯一星城住房转给家属,卖出八十多万。 先进福利 我们不去揣摩先前发帖人的动机,也不去质疑张局长的委屈表述,大家尽管到网上人肉搜索以解好奇,单说张局长作为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区一个局的长官,在市级省级总理级主席级等数万上级高官都数十年害羞扭捏,不肯露出一根牛毛的隐讳形势下,竟大义凛然主动的被迫公布财产,只此一举,就抵消了来自各方的不良反应。 难怪有党媒称:无论如何,这种勇气是值得褒扬的,尤其是在绝大部分国家公务员对家庭财产讳莫如深的时候,这种公示更具备了突破性意义……由于官员身份的存在,他们可能享受到一般阶层无法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和优惠,在制度福利下,像张力那样能够通过正常收入在房价较低的不同时间段购入五套房产,并非一定要依靠贪腐才可达致。 这段话有个先进的说法:“制度福利”。换言之,就是只有在这个特色制度下才有的福利。福利对象呢?人家讲得清楚:是“可能享受到一般阶层无法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和优惠” 的那些人——公务员。 据大陆媒体报导:中国公务员目前数量为一千零五十三万人。 长沙张局长就是这一千零五十三万人之一。以张局长的个人资产来看,他享受的制度福利,已经远远超过了在同一国体下,却无权享受制度福利的非公务员。 看看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法制日报》上,地产大鳄、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怎么说:北京有很多低价的定向住房,没有向社会公开销售,而是分配给中央或国务院的各机关、管理机构以解决公务员、进京干部以及老干部的住房等。 一些中央部委及北京市地方政府系统的内部集资房、团购房、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周边的商品房价格悬殊惊人,比如在北京海淀区四道口附近,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四万元,而公务员内部价则为每平方米四千五百元,房价相差将近十倍! 看官明白了吧,这就是 “制度福利”。要不怎那么多人打破头要当公务员?这年头,房子就是钱,买游艇、私人飞机对百姓只是梦想,房子可是一辈子安身立命的基础,而且还是所有财产里最大的有价商品。 正因为房子是百姓手中最大的一件家底,在大锅饭时代,时不时听说有分房气死的,有搬家累死的,有为了房子,夫妻兄弟朋友反目甚至大打出手的;时代流转到现在,房子矛盾也转为官民对抗,有保家被砸死的(《蜗居》里的情节绝不是故事),有绝望烧死自己为留住房子的,更有拔刀捅死强拆人员的。从房子于人的生存无可被取代上讲,也就不难理解,这些层出不穷的与房子共存亡的、空前不绝后的惨烈奇闻为何在中国发生。 别国盖房 《上海证券报》二零零七年介绍过几个国家的住房政策:新加坡政府组屋全部由政府出资建造。韩国的永久性公租房,政府投资占房屋建筑成本的85%;可出售的公租房,由公营的韩国政府公社开发建设,韩国住房基金提供占总建筑成本40%至50%的低息贷款。马来西亚将廉价房和廉租房的建造成本纳入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其中,“人民住房出售计划”作为政府投资专案,全部土地成本及基础设施成本的50%由联邦政府补贴,州政府提供土地;以解决非法屋住户和特困户住房问题为目的的“综合人民住房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公共工程局负责建造。泰国政府为建设 “扶贫安居房”专案提供土地和必要资金补助。 一个政府,怎么让人民真心而不是假意爱国,上述新、马、泰、韩诸国都明白,住房对百姓生活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他们真砖实瓦、真金白银的为百姓建房子、发票子,不像某些号称代表人民的政府一手忽悠人民的房子,一手忙不迭的往自己兜里塞票子! 另据新华网报导:美国政府实行购房减免税政策,主要是鼓励中低收入阶层购买自用住房。主要体现在:一、对利用抵押贷款购买、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家庭,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减免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二、对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还可以减免所得税和财产税;三、对出租屋的家庭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美国政府正是利用这种完善的市场体系来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房,以实现其政府目标——“要为所有美国人提供体面和合适的居住环境”。 看了党媒的这则报导,不由想起中共高喊的“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不管他们怎么给尊严定义,大多数普通百姓,夫妻辛劳一辈子,买不起一套住房,上哪去找尊严?老少几代居住的房子被政府勾结开发商强拆,被迫露宿街头,上哪去找尊严?私房被抢,经年上访,被打、被关、被劳教、被自焚,上哪去找尊严?中共的高级政客啊,在你们制造的中国房奴、蚁族、冤民的官司都打到联合国时,能说出“尊严”二字,我真佩服你们的定力! 新加坡《联合早报》作者西山月写道:有一种现象必将不被历史遗忘,这就是发生在中国的连绵不断的拆迁户“自焚事件”。 这些拆迁户自焚事件,最先引起全社会关注的是成都市的唐福珍自焚案。但在唐福珍自焚事件之外,目前见于报端的,就有山东省青岛市、内蒙古自 治区赤峰市、黑龙江省东宁县,北京四季青乡的北坞村……可以说,拆迁户维护私有财产合法权利的方式,已由不乏喜剧因素的“史上最牛钉子户”,激化到“自焚”这种自我毁灭的极端方式的悲剧性事件。 拆迁户与开发商的矛盾,由来已久。但矛盾激化到拆迁户纷纷自焚的地步,亘古未有;政府部门和开发商利益结合之紧密,东宁县县长任侃竟然告诫拆迁户“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政府机关赤裸裸地为房地产商保驾护航,更是骇人听闻。 这种政府与房地产结成命运共同体的现象,被线民戏称为“地产党”。 中日胶囊 三十年前,日本就出现了蜗居——不到两平方米的“胶囊旅馆”。设计的初衷是为那些因深夜加班而无法赶上末班车的职员小住一宿。所以胶囊旅馆一般都在交通枢纽地带。两平方米的空间,除了床,还有电视、网路、带闹钟的电话、睡衣和一次性拖鞋。价钱比普通旅馆便宜一半,一夜三千五百日元左右(约合人民币二百六十元)。 三十年后,北京海淀区六郎庄这个大学生和打工族集散地,退休工程师黄日新看中了商机,也搞了个胶囊公寓,硬体和软体都比日本差得多,月租价二百五十多元,虽然便宜,可一个月没开张。 我看了这则新闻很心酸。同是胶囊,中国胶囊住一个月还不如日本胶囊的一天价,据说不少家里穷的学生还说贵。他们宁肯与同伴挤一间房,也要省出几十元房租。 房战升级 占中国总人口零头不到的太子、富二代们到处置地购房,广厦无数,多到当作礼物送给二奶三奶;而作为人口分母的劳动纳税阶级,千军万马厮杀在供房、养房、保房的沙场上,一辈子,几辈子住不上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是哪家子的和谐社会? 结果是,官商强拆民房的战争又出现了悲剧性的升级:大陆媒体《南方都市报》四月十六日以〈江苏市民为防非法拆迁 贴死亡威胁告示〉为题,暗示了最新战况: 网友吴晓波说,这篇告示可以被写进史书,网友郑昀建议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死亡告示的冷静与平淡让很多网友震惊和悲凉。“乍看想笑,细看无语,又看想哭,再看想大哭。” “讲道理、哀求、哭诉、谈判、上访、找媒体……自杀。伤害自己生命本来是最后的防线,现在自杀也没用了,那么这个告示就可以理解了。” 正可谓: 穷也住房,富也住房,河蟹国中以命搏房; 生也住房,死也住房,百年安身一枕黄粱。
------------------------------------- 敬告拆迁办工作人员:本人系新堂花园业主,我知道拆迁是你们的工作,也是你们对于家庭的责任。不论你们以何种借口来拆房,我只要求最低标准:“原地拆一还一,装修和过渡协商货币补偿”。如若不行,那就免谈。如再来骚扰,我一不警告,二不报警(报警多次后无果已丧失信心),直接性送你们归西。一个两个不要来,我欢迎你们多来几个。不要怪我心狠,虽然我也知道你们有妻有子有父有母,但你们三番五次的来烦我已使我丧失平安生活的念头。所以你们去敲我的门之前,先和你家人交代一下,免得留下遗憾。另外你们来我不会和你们吵了,我会热情地接待你们,因为我的路上有你们相送相陪,还是要感恩一下的。 新堂花园一业主 (不要撕此公告!谁撕谁不得好死,我已经下咒了!!) 转自《新纪元周刊》(有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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