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触雷”!
 
玉清心
 
2010年10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作为平民百姓,很多人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离“国家秘密”很远。然而,新的《保密法》开始实行后,老百姓就要小心了,因为“国家秘密”就在你我的身边,一不小心,就会一脚踩到“雷区”,就泄露了国家秘密!

那么,到底何为国家机密?我们不妨先回溯一下历史。

中国自1989年实行《保密法》以来,中共出于对言论控制的需要,将那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作为“秘密”文件处理,并因政治目的而扩大“国家秘密”范围;同时将一些已经解密的文件重新加密,并根据需要随时追加“国家秘密”,甚至在事后“定密”。而修改后的新《保密法》,并没说明到底要保护哪些国家秘密,“国家秘密”这一关键部份是个“模糊地带”。由此可以预料,“国家秘密”的范围有继续延展的趋势。

下面是同一罪名的几桩不同案情的案例。

疫情算不算“国家秘密”?

2003年SARS爆发期间,中共各级政府一直在以“泄漏国家秘密”恐吓媒体、民众不许曝光。

同年,河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马世文因向外界透露河南省严重的爱滋病疫情而被以“泄漏国家秘密”的罪名判处10年徒刑。而早在99年就有官方文件指出:爱滋病疫情不算国家机密。

维权人士胡佳当时曾说:“在今年发生的SARS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人都感觉到:疫情不能成为国家机密,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因为会有很多人疏于防范,不仅是公众,连医疗系统等各方面都会疏于防范。如果那份文件是马世文发出来的话,我很尊敬他,因为他有勇气和社会责任感,把内部的事实反映出来,将来历史会还给他一个公道的。”

天灾算不算“国家秘密”?救灾算不算“泄漏国家秘密”?

2009年11月成都武侯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判处黄琦3年徒刑。黄琦母亲蒲文清告诉法官,我儿子进入地震灾区13次,都是为灾民做好事去了。黄琦在自己的网站上报导了地震中失去孩子的家长们的困境,求助援手。而这本应是政府该做的事。

辩护律师说,黄琦持有的所谓 “国家秘密”的文件都是公开的,其中有政法委对下级信访部门接待信访的处罚规则,还有一份江苏省一个镇政府关于信访接待的文件,“一个乡镇级别的东西怎么能够对国家利益造成影响呢?根本不符合国家秘密的定义”。

社情民意是“国家秘密”?

2005年独立作家、诗人、记者师涛因通过雅虎邮箱给海外网站发送邮件,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10年徒刑。

其实定罪的真实原因,是师涛参与了八九民运和为中国的新闻自由的呼唤。

发送的邮件,是他本人记录的报社例行编前会的工作笔记。师涛传送给了朋友,后来登载在了纽约的《民主通讯》上。记录内容都是社情民意,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等法定的秘密毫无关系,但中共当局却指控他把上级传达的媒体不得报导的六·四”、法轮功和民众上访的内容透露给了海外人士。这些难道不属于民众知情权的范畴,而属于国家秘密?当然,这都是中共保密局在师涛被抓捕后确定的。师涛的弟弟披露,连法官和检察官都不知道师涛泄漏了什么秘密。

维权律师为委托人说的公道话,也是“泄漏国家秘密”?

为拆迁户和政府、开发商打官司,揭发“上海帮”的郑恩宠律师,是以“泄漏国家机密”罪陷狱三年的。2006年出狱后两个月,高智晟律师因在网上发表了三封致胡锦涛的公开信,以涉嫌“泄漏国家机密”罪被捕。

郑恩宠对他和高律师的“泄漏国家机密”罪名深有体会: “中国今天抓这个人是‘国家秘密’,明天抓那个人也是‘国家秘密’,什么问题找不到,什么事情也查不出来,打你个‘国家秘密’很简单,随便到你家抄出个文稿,抓个废纸片,经过鉴定,就是‘国家秘密’!你讲得清楚吗?‘国家秘密’是打人的一种武器了。”

对此,海内外法律界皆认为,中共的涉嫌“国家秘密”罪是罗织罪名、打击不同政见人士的法律手段。新《保密法》扩大了中共当局对“泄漏国家秘密”罪的任意解释和任意执行权,可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据悉,过去几乎每天都有人因为违反了1989年的国家保密法而被判刑。现在新《保密法》更是布满了雷区和陷阱,每天“触雷”、“失陷”的受害者不知会徒增多少?!

(文章有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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