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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揉出一個法!暴力必須在暗處進行
 
2006年6月2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王一雄6月26日報導)6月24日,中共國務院正式將《突發事件應對法》提交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該草案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各級政府以合法的強制手段,用以處理包括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在內的各種突發事件。也就是說,以後政府對人民採取暴力手段,完全合法化,因爲暴力有了「法律」依據,用共產黨的話說是「依法治國」。暴政將更加無所顧忌,更加肆無忌憚。

惡法讓中共惡行合法化

2005年,中共用裝甲車讓汕尾民衆流血的處理方式,處理了2005年4月的浙江東陽事件,十多名示威羣衆被警察奪去了生命,6月的河北定州,11月的四川岳陽鎮,12月的四川雅安萬人示威,都導致了數十人死亡,還不算沒法統計的傷者冤民。

在新制定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就明白規定,政府可依據該法採取下列強制措施:「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爲參與衝突的當事人……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等。」

海外人士分析稱,即將通過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無疑是中共加強暴力專政,維護其危機統治的「救命」措施,是爲了使其暴力鎮壓合法化的欺騙行徑。

每6分鐘爆發一次大規模羣衆抗議

據海外媒體報道,目前全球民衆抗議示威發生次數最多的獨裁統治政權,就是用暴力和謊言維持了56年的中共當局。

據中共公安部對外公佈的不完全統計數據表明,2004年大規模民衆抗議示威74000多次,參與人數逾376萬,即每7分鐘發生一次;2005年大規模羣衆示威增至86000次以上,也即每6分鐘就發生一起大規模羣衆抗議。

在如此殘酷控制的獨裁統治下,居然會有如此頻繁的大規模羣衆抗議出現,表明了中共惡黨對中國人民的迫害越來越烈。

不管媒體公開報導還是私下露風,所有抗議事件的禍因都是中共大小官員、惡警們引起的。如2005年12月6日發生廣東汕尾流血事件就是個典型例子。早在半年前當地居民就開始要求對發電廠建設用地進行補償,但當局不予理睬。居民進行抗議示威之後,市政府動用3000多名武裝警察和戰車、裝甲車,朝示威隊伍開槍,結果導致70多無辜村民慘死。

洗腦56年尋找中共「包青天」

中國人最慘的是被中共洗腦56年,到現在還有「攔轎喊冤」在中共裏尋找「包青天」的怪事出現。

6月12日,黑龍江省依安縣村民張進因土地糾紛問題,在北京攔截中共國務院副總理曾炎培的車隊喊冤,當場被公安拘捕,目前下落不明。曾炎培既沒有下車接狀紙,曾的祕書、手下也沒有人出面處理此事。除了車隊在延誤極短時間後繼續前進外,好象任何事情都沒有發生過。

信息中心引述消息人士指出,2006年3月21日,黑龍江省委書記錢運錄在依安縣視察的車隊經過該縣一座橋時,有4名教師因爲下崗問題攔截車隊遞交請願信,當天全部被拘捕。

很多民衆以爲是下面的土皇帝在無法無天,其實下面的地方官員敢爲所欲爲,是因爲他們知道上層、高層比他們橫行的更厲害,所以才有恃無恐。

暴力必須在暗處進行

據香港「太陽報」報導說,人大常委會日前首次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草案規定,「發生突發事件後,有關政府有責任統一、準確、及時發佈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相關訊息,並對新聞媒體進行管理;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訊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的,由當地政府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民主國家是絕對不會有這種規定的,不用說西方民主國家,就是擁有民主制度的臺灣也不會出臺這種獨裁味道的草案。所以出臺這種草案的政府就絕對不可能有「準確、及時」的相關訊息,新聞怎麼能夠由政府來「統一」呢?「統一」研究出來的那不會是新聞。只有獨裁中共政權才會養着一大批記者,但是把他們的嘴封住,只許他們照着獨裁者的喉嚨新華網發出的聲音鸚鵡學舌。

無論中共如何掩飾,它的驚恐都赤裸裸表現在那個荒唐的草案中,例如「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訊息」罰款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這麼重的罰款,表明中共迫害到各個方面的人,所以它不知會在哪個方面出「突發事件」,它不能不制定惡法來控制自己的醜聞擴散。

據「明報」報導,廣西賀州市富川縣土地糾紛案,自2005年初以來已有112名上訪村民被捕,其中17人被判刑、10人被勞教、80餘人被羈押,時間最長者達8年,數百村民曾到縣城上訪幷包圍縣檢察院、同公安爆發流血衝突。當地許多涉及土地案村民走投無路,近期紛紛跑到廣州、深圳等地向海外媒體求助。

目前,此案已引起中共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的高度關注。想必不久又會有一個有關這方面的法案出臺。中共再揉出什麼法什麼規,都不奇怪。出籠的法規草案越多,表明中共離垮臺越近、越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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