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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是孫二孃的包子鋪
 
李勤
 
2006年3月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2006年3月1日新京報報道了一宗離奇案件,說的是2005年7月22日北京籍中年女人劉某,在廣州酒後和女鄰居吵架,廣州警察賴某接警後到場處理。劉某不服賴某的處理,便招來20餘人毆打賴某,致使賴某哭着給她下跪求饒。

2005年7月22日,廣州市天河區公安分局林和派出所當晚值班警察賴某和溫某接到報警稱,在天河區某樓道,49歲的劉某酒後拍打鄰居202房門,稱那家女主人勾引自己的丈夫。雙方發生爭吵,互相潑水。當時兩人接警後就身穿警服佩帶警槍開着警車來到現場。

賴某來到現場後馬上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當時賴某曾兩次上前制止劉某向202房潑水,劉毫不理會,罵他們,並說她認識公安部門很多領導,威脅要處理他們,還邊說「我不要你們警察管,我認識你們領導,我打電話給他們。」邊打電話說自己被警察欺負。此女看到警察的第一反應竟然沒有一點畏懼或心虛,而是反而「理直氣壯」的要找警察的領導,好象是那警察犯了罪,她是來抓壞人的,整個掉了個個兒。在這女人眼裏那公安系統的領導好象是一條狗。怎麼會這樣呢?往下看,終於看出了一點門道。

劉女的電話招來兩名男子來到現場,對警察賴某說,「你知不知道她什麼背景?今天你們領導不處理你,明天我們就搞掂你。」兩人按住賴某,劉某用手扯賴某的頭髮,打他的臉、撕扯他的警服。劉某說,「我丈夫官至副部級,我兒子的官都比你大,打你就打你啦。」 哦,原來是個副部級的官,就那麼橫!本來嘛,在中國,警察呀,法律呀,都用在平民百姓頭上的,有誰見過拿它約束高官的?見過警察去抓強姦犯周永康的嗎?見過法官判決江澤民犯了事實重婚罪的嗎?見過警察捉拿過積極迫害法輪功的羅幹,判他故意殺人罪的嗎?這些高官的邏輯和那個劉姓婦女的邏輯差不多:我的官大,用不着警察管,法律再大也沒有官大。中共高層真是中國法律難以夠的着的地方,法律和執法系統在他們眼裏是可以隨便使喚的狗。所以對於中國著名律師高智晟的維權訴求,中共也是這個態度──什麼律師?跟我談法律?法律是什麼?你不聽話?!找些流氓來對付他──中共從來就沒打算過尊重法律。言歸正傳,那劉某威脅了警察後,又叫來了警察的上級──我看過很多警匪片,港臺的歐美的都看過,也算見多識廣了,頂多看到壞人襲警逃跑,真的沒有想到在中國還有這樣的情節── 把警察的上級叫來繼續訓斥!具體情節是這樣的:

賴某打電話回派出所要求增援。

不久,賴某上級林和街派出所所長郭某來到現場。只聽其中一男子對郭某發火:「你是怎麼做所長的,你信不信我整得你明天就沒所長當。」 當時劉某走到賴某旁邊,用手扯住賴的耳朵說:「明天打個電話給你們部長,把你的職撤了。」賴某沒敢反抗也沒敢說話。── 敢情公安部門是她家開的,她想撤誰就撤誰?

十餘分鐘後,又來了約20名男子,抓賴某的頭髮、扼他脖子,賴某連喊「救命」。有人按住他的頭,要他向劉下跪認錯,並用力踢他,使他跪倒在地。後來賴某忍受不了踢打,就跪着向劉說:「大姐,對不起,請你原諒,我錯了。」那些人才放了他。賴某在同事的攙扶下上了警車離開現場。 這完全是黑社會內部「動家法」的場景。這一聲「大姐」道出了公安部門和高官的關係。

近日,廣州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劉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半。兩位當事警察賴和溫也已被調離原派出所。或許劉某丈夫的後臺還不夠硬?或許公安部裏還有人不服那劉女撒潑?不過看來劉某的丈夫也沒放過那兩個「惹」了自己老婆的嘍囉警察,雖然劉某被判了刑,但她威脅要給警察撤職的話還是兌現了──兩方都捱了五十大板。

此案凸顯共產黨高層自成一個無視法律的黑社會特權階層,公安系統和黑社會共產黨警匪一家,警察的地位已經淪爲黑社會的小嘍囉。而公安局平時在社會上的「白道」形象,只是孫二孃的包子鋪──門面而已。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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