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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生命危险!呼吁国际律师界关注高智晟的安全(图)
 

没有法制的政权能容忍它存在吗?!

【人民报消息】兹就中国律师高智晟先生因义务承接为中国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黄伟进行法律申诉一案,并因此致信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有关司法和执法部门对法轮功学员任意剥夺基本人权的事实,而遭到多方恐吓一事,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全球营救”)特此呼吁国际律师界给予高先生的状况以高度关注,并通过签名声援等各种途径帮助高先生和他的当事人摆脱所面临的生命危险。

被誉为中国十大名律师的高智晟先生是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在承接了义务为石家庄法轮功学员黄伟申诉的案件后, 2004年12月31日,高律师公开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吴邦国委员长,反映中国司法系统严重知法违法、践踏法轮功学员人权的行为,呼吁人大改变立法及司法的现状。高律师在他的信中说,“办理黄伟被劳教案,我发现以下与现代社会文明及全社会倡导、实践及追求的法治目标格格不入的存在,这些存在,更多严重的是司法方面的问题,问题的严重至令人恐惧及绝望的境地。作为律师,作为中国人,我无法选择沉默!”高律师在公开信中曝光了司法系统在石家庄法轮功学员黄伟两次劳教处理过程存在的下列严重违法事实:

◇ 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劳教,没有任何可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程式,严重违反了《宪法》和《刑法》;
◇ 关押黄伟未出示任何手续,更未表明身份;
◇ 搜查人自己打开黄伟的家门,进行搜查;
◇ 不允许其配偶、孩子探视;
◇ “办案”人员在“讯问笔录”上代黄伟签字,并在“黄伟”名字上按上了自己的手印;
◇ 律师见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需610组织批准;
◇ 申请法院立案被拒绝,并且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和依据。

纵观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大陆过去5年半来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全球营救”收集的营救数据库中,仅2003年3月以来经互联网在“明慧网”上曝光的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就达33,413个,其中1556人被迫害致死。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法律遭到空前的践踏,中国的司法部门不仅丝毫没有任何现代文明社会所具备的独立性,而且沦为迫害的打手和帮凶。各地公安局肆意抓捕,劳教所、监狱随意虐杀,法院不顾事实任意判决,公、检、法均听命于共产党凌驾一切之上的610办公室的指挥之下。有关法轮功的案件一律不予立案,律师被禁止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在此情形下,高智晟是第一个公开站出来揭露法轮功学员受到的人权迫害真相的大陆律师。

然而,高律师的公开上书不但没有使黄玮的境遇得到改善,黄玮的夫人也随之被捕关押,甚至使高律师本人也面临生命危险。高智晟律师在对媒体的采访中说,黄伟生命垂危、黄伟的夫人被抓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再次播出“自焚假案”就是中共政府对他的公开信的回应。他为此感到极度失望和愤怒。高律师紧急呼吁国际社会对于中共政府践踏本国公民--包括法轮功学员、六四受害人和上访群众-的人权的行为不要麻木和沉默,要深切吸取纳粹屠杀六百万犹太人的教训。为此高律师本人受到了来自官方的强大压力。2月2日的媒体的报道中称,高律师晚上不敢回家,已经有半个月没有回家了,中共的电话监控定位可以很容易的抓到他。

高律师的目前的状况引起了包括中国大陆律师在内的众多人士的关注。莫少平律师表示:“高律师向全国人大反映他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一个律师向国家权力机关反映,我觉得这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能以此为由,对他的人身也好、对他的执业也好、对他的精神也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或者对他进行恐吓,或者不允许他执业,都是违法的。” 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对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上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呼吁海外更多的力量支持高律师:“现在我们为什么要向国外申诉?因为向国内申诉无门、没用,向国内媒体反映,没人管,我过去申诉、投诉很多次,媒体不敢登。本来舆论是监督政府行为,但现在反过来了,政府掌控媒体。”大陆新闻工作者马晓明表示高律师现在面临的危险真正说明了中国的所谓的法律的实质。

正如高先生在他的公开信中所说:“一个律师选择规则之外、法律之外的途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痛。”他写道,“在法轮功这个问题上,如果全体公民整体性的视而不见,这个耻辱和道义的包袱我们还要背多少年?如果所有的律师悄声无息,未来在这个问题上律师有何颜面去面对历史?只要我还有自由,黄伟的案子我们将继续斗争。”我们以和高先生同样的心情郑重呼吁国际法律界高度关注高律师的生命安全和他的当事人黄伟一家的命运,高度关注郭国汀律师,莫少平律师和杨在新律师为代表的中国律师的良心的生命安全和人权。

在此,我们谨向高智晟先生“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卓绝道德勇气和中国传统书生秉持的高贵的良知,致以崇高的敬意!高智晟律师的壮举,郭国汀律师,莫少平律师和杨在新律师为代表的铿然回应,在万马齐喑的中国法律界启明了真正法治精神的希望。毫无疑问,当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能够在中国实现时,意味着法律作为维护生命权力和普世准则战胜了邪恶,这也将是全人类的莫大殊荣。

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
2005年2月15日

中文本抄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英文本抄送: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国际法庭
相关国际法律界机构与组织

随件附

1 高智晟律师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2 高智晟律师关于黄伟父母家今晨发生暴力事件的紧急通报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5/2/17/34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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