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为什么至今拿不出原文证据?
 
文/龙泉墨客
 
2005年1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四年前大年三十天安门广场的一场大火之后,中共官方媒体从此增添了许多“揭批”法轮功的题材。在今年新年将临之时,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再次大肆渲染这一旧闻,其实和过去几年的反复炒作一样,说来说去,无非是重复强调:“自焚”参与者都自称练过法轮功,所以就可以指控法轮功是教人“自焚”的。

这真是一个很奇怪的逻辑。这里我们姑且不谈中国官方一直拒绝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的呼吁——允许第三方对自焚参与者的真实身份和动机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即使按照新华社的逻辑进行推断,是不是也同样可以说,杀人犯马加爵在云南大学读过书,所以云南大学是教人杀人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故意用硫酸烧伤5头熊,所以清华大学是教人残害动物的?

尽管新华社等一再强调,“自焚”参与者是在法轮功创始人的文章《走向圆满》的影响下采取“自焚”的行动,可是却始终封锁网络、烧毁法轮功书籍,不让人知道《走向圆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也不奇怪,如果有了原文对照,那么断章取义的伎俩立刻就会被识破。比如在镇压一开始,中央电视台就曾断章取义地引用李洪志先生在大连讲课中的录像片断作为“证据”,指控法轮功教人不要看病。可是,李洪志先生讲的是在修炼过程中不要用气功给别人看病,以免伤害炼功人的身体,而中央台删去上下文,歪曲成不让人去医院看病。

其实,“圆满”这个概念在中国古代佛家、道家都有,就是指修炼人通过修炼达到无私的高境界,开启了超常智慧的大门,了悟宇宙和人生的真理,被称为开悟,也叫圆满。比如佛教中公认的古印度释迦牟尼佛和少林寺僧人达摩都是在世间开悟圆满的。这和死亡根本是两回事。事实上,法轮功是明确禁止杀生和自杀的,并且认为杀生、自杀是有很大罪业的。一旦这样做了,反而会导致自己彻底修不成,那还怎么可能圆满呢?

其实,根据新华社北京2001年8月17日电,以自焚方式实现“圆满”的说法,来自于“自焚”策划者刘云芳。报道中称“刘云芳、王进东、薛红军等人在河南省开封市御街聚宝斋、晋安路华霞油漆行等地,向法轮功练习者宣扬以自焚方式实现‘圆满’的邪说。刘云芳将此邪说制成《圆满》一文,并伙同王进东向法轮功练习者散发。”因而刘被判处无期徒刑。这里的真实细节如何,还有待于将来独立的第三方核实。但是就新华社的报道来看,江集团早在2001年已承认,鼓动以自焚方式实现‘圆满’的,实在是刘云芳个人写的《圆满》一文。刘云芳就算是练过法轮功,他个人写的东西也只能是文责自负,而不能算作是法轮功的教导。在大陆有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为什么他们都没有自焚?显然自焚和法轮功的教导无关。

按照法律界采用的举证原则,指控法轮功的一方自然有责任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自焚”者的行为是法轮功所教导的。可是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江集团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请问新华社,法轮功的教导中哪一段原话(不是删去上下文的断章取义)可以直接导致或间接暗示自焚、自杀的行为?如果有的话,为什么不在新华社的任何报道中原文刊登出来呢?

四年来中国官方媒体一遍又一遍的炒作所谓“自焚”案,其实它们并不关注“自焚”参与者的行为和法轮功的教导有没有实质联系;它们的焦点是怎样可以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为镇压铺路。在此我想提醒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诸位“喉舌”,西方曾有慧言:玩火者必自焚,舞刀者死于刀下。煽动仇恨者会有光彩的结局么?

(明慧网)〔原题目:解析中共自焚骗局的行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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