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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律師團向中共駐美孫姓官員發出警告 (圖)
2004年12月21日大紀元如期於華府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 (National Press Club)舉辦《九評共產黨》研討會 (大紀元)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時報記者奚望報導) 繼12月29日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拒斥中國大使館企圖阻止大紀元時報的《九評共產黨》研討會而正式發佈了新聞,及大紀1月1日所發表的「中共大使館企圖阻止國家記者俱樂部舉辦英文《九評共產黨》研討會」的聲明後,大紀元律師團於1月12日針對中共大使館孫姓媒體發言人正式提出「警告信」。 「警告信」全文如下: 馬丁.F.麥克曼律師事務所 以傳真202/588-0032和掛號郵件送寄 孫偉德 警告:停止干擾大紀元 孫先生, 本律師事務所代表大紀元,現就你發往國家記者俱樂部(NPC)2004年12月21日的電子郵件而致函給你。 現附上該電子郵件。你的電子郵件中包含了許多不實和誹謗性的陳述,其目的在於傷害大紀元,並阻止其在國家記者俱樂部召開新聞發佈會。 如你所熟知,大紀元是一家獨立媒體,致力於向世界各地人們提供自由信息流通,其中包括那些無法享有新聞自由的人。大紀元幫助爲西方社會和中國社區的溝通建立了橋樑,併爲讀者提供時事和社區新聞。舉例來說,大紀元報道了很多議題,包括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地下教會和中國異議人士的迫害。2004年12月21日在國家記者俱樂部舉辦的論壇討論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未來的關係問題。因爲中共反對這樣的活動,它正試圖阻止大紀元行使其言論自由,並試圖損害大紀元的商務。 你在2004年12月21日的電子郵件中包含的公然謊言,實乃故意爲之,意在通過以下方法干涉大紀元的商務:(1).阻止大紀元經營其業務;(2). 阻止大紀元通過公共論壇表達其觀點;(3). 恐嚇大紀元上的廣告商。你的陳述中包含對商務關係的故意干涉,因此根據外國主權豁免法案的商業活動例外條例,你可以被控告並要爲此負法律責任。請參見28 U.S.C. § 1605(a)(2); 及The Export Group v. Relief Industries, Inc., 54 F.3d 1466 (9th Cir. 1995) (第28 U.S.C. § 1605(a)(5)(B)中所開列之行爲,諸如誹謗和詆譭,當涉及商業行爲時,無主權豁免之保護。). 基於如上所述,你要爲你故意干涉大紀元業務關係的行爲承擔法律責任。特此通知你停止一切對大紀元商務關係的干涉,並停止製造有關大紀元的不實和誹謗之詞。如果你繼續幹涉大紀元的商務關係,我們將針對你採取法律所允許的一切措施,包括聯邦法律訴訟。若有疑問,請致電給我,號碼是(202)862-4343。 真切的, 馬丁 F.麥克曼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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