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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锦涛总书记的信
 
张蔚
【人民报消息】胡锦涛总书记:

出于万般无奈,特呈此书。唯恐不能到您手中,故只能通过国际媒体向您反映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办案人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我们像所有中国人一样,向来是刻苦忍耐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向当局讨什么公理。但是,我们全家所经历的已到了令人忍无可忍和难以置信的地步,而且,就是发生在如今这样一个美好和高度文明、现代化的时代里,令人感到不解和遗憾。

今年1月23日(农历初二),天气寒冷、街上行人稀少。我姐姐张浚,在去买处理面包时,在街上看到有关法轮功的宣传品并拿了一些,为此,她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非法拘留长达50天之久,而且,这期间完全与世隔绝。拘留所没有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要求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张浚在30天之后,被秘密送到大兴县劳动教养所。拘留50天之后,家人是接到了张浚在劳动教养所内被队长宽待寄出的信中所得知的。至今家人没有得到任何正式通知。

来自朝阳区高碑店派出所和朝阳分局国保支队的民警三次违规到家里搜查,以查电表的欺骗行为要求开门,破门而入后号称民警。然而这群民警是一无警号,二无警服,三无姓名。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搜查证,对家属态度强硬无礼,威恐逼吓,无所不用。接下来的是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办案人对其国内家属进行的不断骚扰,一天几个电话,隔天到家里检查、审讯,追问包括张浚在国内外所有家属的情况、家属所在工作单位的情况,甚至追查我回美国的航班。家属最后忍无可忍,提出呼救:我们一不是法轮功,二没有犯法,没完没了的审讯到底何时了?最后,我将本人在美国的电话留给了朝阳区高碑店派出所,希望他们就有关所有国外家属的事宜由我来回答。本人愿意与公安部门合作,将张浚的事情早点澄清,但是从来没有人与我联系。

由于家属不能在看守期间见当事人,其夫在心如火燎求见无门下,在看守所对面求助于律师协助。律师欣然许诺可以代表家属会见当事人(有当时与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合同为证)。朝阳公安分局拒绝其夫为其妻和女所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人的权利。律师无奈感叹:“此案件在法律规范之外或称之为法律已无效。”更有甚者,朝阳区高碑店派出所、朝阳分局国保支队办案人曾扬言:“越请律师越倒霉,律师都是骗钱的”。律师在经过几十次电话和按合法程序、合法手续当面请求会见当事人被拒绝后,加之律师事务所也受到公安部门检查的压力,将钱退还给其夫-李先生, 不敢接受委托。律师自始至终没有见到当事人。当事人和家属的公民权利就这样地被无理地剥夺了。

在求助无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家属多次与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联系,希望从办案机构了解亲人情况并与在拘留证上署名的办案人-王征取得联系。截至今日,不知王征是何许人也,他的电话从来没有人接。电话打到朝阳公安分局,朝阳区高碑店派出所和八里庄派出所,回答统统是不知道此人或此事,而且所有接电话的人都一律不报名和姓。最后得悉由朝阳分局国保队支队负责。电话打到国保支队,接电话的人也全是无名氏,回答不是蛮横无理就是“无可奉告”。

2004年2月17日,我放下手头的工作,离开正需要母亲照顾的年幼孩子们,千里迢迢,从纽约飞回北京,凭生第一次与公安部门打交道,本着诚意先后造访了朝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我唯一的要求是与姐姐见面,看看她是否象国外听到的被折磨得面目全非,要她了解家人的焦急并与家人配合。我用了整整两天的时间,坐在朝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的接待室,这些部门分别打发我到朝阳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最后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我姐姐张浚为当事人,是中国人,本处不予接待,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主要接待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事宜。我问道:他们要我来到这里的,如果部门不对,请问公安局里哪一个部门负责?”回答是“不清楚。”看到我的迷惑,北京市公安局五处的警察不以为然地说:“人在拘留期间就象是蒸发了”。对,是蒸发了!如此恰如其分。我们全家人的感觉就是这样,一夜之间,人就这样地没了。问谁,谁也不知。问哪儿,哪儿都不管。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想起二十年前,我孤身一人,身上仅有50美元踏进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都没有如此绝望过。我怎么也不明白,据律师说,在他退回张浚丈夫钱的同一天,就受到某家属委托在看守所里保出了一个因吸毒被拘留的女子。我不知道几张纸条,竟招致如此弥天大罪,受到了还不如吸毒、抢劫和强奸犯这些对社会安定可以造成直接影响的人的对待。

由于求见的要求无果,我依然想在启程之前做出最后的努力-给我姐姐写了一封长信,由朝阳公安分局国保支队的办案人转交。在经过百般努力之下,信终于被收下。截至今日,我姐姐从未接到我的信,也没有接到包括第一封由其夫送到看守所的信。朝阳公安分局国保支队亲口答应转交给当事人的信却始终没有转交。我信的内容是告诉我姐姐全家老少为了此事的焦急不安,特别是80多岁的老母和婆婆都因焦急病倒在床,要为老人着想,作出明智的选择,行善就是为别人着想。就是这样一封充满了人情、亲情与劝导的信,仍是被办案人扣留。我不知道这些办案人是否也有自己的母亲和兄弟姐妹,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行善自慰、只是想有点自己的空间和思想自由的妇女,是如此地惨无人道和违法乱纪,并可以逍遥法外。

我姐姐张浚,是一个极为善良的人。从小到大是个好学生、好干部、好知青、好同事、好母亲、好妻子。从小孝顺父母,疼爱弟弟妹妹,对人大公无私,一辈子自己生活俭朴,省吃省穿为别人,以一个月800元人民币的退休金过着一种在常人眼里很难理解的俭朴生活。我怎么也无法理解并将她与劳教所联系在一起。她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人,为国家辛辛苦苦做了一辈子教育工作。当年为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上山下乡,将自己的美好年华奉献给了中国那一片黄土地,再苦不息。原本如此良民本应是党和国家的骄傲,和鼓励之榜样。而如今却是本末倒置,她竟然与那些犯毒、抢劫、流氓、嫖妓犯同被关在一个屋檐下接受改造,她需要劳教什么?中国那么多贪官污吏、非法乱纪者可以逍遥法外,为什么法律只是作为制裁这些生活在底层、手无寸铁、从无害人之心平民老百姓的工具?张浚在看守所多次被打,受到各种虐待,这些打人者和施虐者难道自己没有母亲?这些人就不会受到良心和人性谴责?就不怕遭报应?这些人就可以任意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知法犯法?

我们家属最终才省悟到,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办案人根本没有要家属做转化工作的意愿,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以人代法,将当事人扣上邪教分子的帽子,最好捏造一个邪教组织出来,他们可以请功领赏。打着“保卫国家安全”的旗号,欺压良善、陷害无辜、从中渔利。国家是全国人民的国家,不是“国保支队”的国家,我们全家(包括张浚在内)对国家的热爱程度,是所谓国保支队的这些文化素质、修养极为低下的办案人根本不配理解的。

最让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办案人失望的是经过了大规模的、全面的调查,他们什么实质性的东西也没有查出来,不能进行光明正大的审判,就强加给张浚一个邪教分子的帽子,并凭空捏造了一个邪教组织出来。张浚的行为完全是个人行为,本应属于宪法里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张浚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暗地里送进了劳教所。

家属3月10日收到了张浚从劳教所调遣处寄出的信,得知她于2月24日由看守所送到调遣处之后即给家人写了信。因为亲属从未接到调遣处任何通知,此时才接到张浚从调遣处寄出的第一封信。张浚在信中特意提到感谢队长的关照,允许她写这封信。我们全家在接到这个等待了50天的音信、确认她依然活着的兴奋后,不尽愁上心来,要再等上一个月才可以收到她的另一封信,如果遇不到象先前的这位队长的关照,可能会遭到第一封信的厄运。

按劳教所规定,家属有一个小时可以与当事人会面。然而,张浚与其夫实际见面时间只有20分钟,这其中包括去接见室的要走的很远路程的时间也算在内。张浚与其夫在会见后被告知,下一次会面要等劳教所的通知。到现在为止,又一个月过去了,家属仍然没有接到何时可以见面的通知,也没有张浚的任何信件。我们又进入了黑色的恐怖时期。

更有甚者和令人不解的是,因劳教通知上姓名住址等均有误,名字张浚竟写成张俊,因此我们写信时,收信人和表格填写都要用张俊,不然此地无此人。至此,一个用了50几年的人的名字就这样地被改掉了。其实有什么奇怪的,对一个人身失去自由的人,法律已成了画饼填饥、空头支票一样,名字正确与否更是见怪不怪。

这一切事实证明,办案人以人代法,肆意践踏法律,却给别人扣上“妨碍法律实施”(拘捕证)的帽子,对待这样一个只是追求自己内心良知和安宁的妇女的做法毫无人道、良知和人性,就更不要说遵循宪法上明文规定的中国公民的权利了。

我非常欣慰地获悉去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四川、湖北等地1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完善我国劳动教养立法”和“关于制定相关法律,改革我国现有劳动教养制度”等议案,以此足以证明现有劳动教养制度的严重缺陷。这种缺陷通过张浚这个事情,已经实实在在地摆在人们面前。根据我们的亲身经历,现有劳动教养制度的确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权利。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公开审理及正当的审批程序,对张浚判决的基础完全是那些向上为升官、向下可以敲诈当事人、无视法律的公安人员一手操作的:认定、审定、判定(劳教通知书),非法黑箱作业。办案人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空捏造事实,任意陷害,以逼供方法使当事人服范。因为这是一种至法律于不顾、或凌驾于法律之上,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和权利的腐败制度,必须立即中止。由于公安办案人的奖励和提升与其抓进多少人有关,为求赏立功而灭绝人性、丧尽良知的公安人员可以在腐败的制度下逍遥法外,胡作非为。

我们家属要求按照正当的法律手续对张浚案例进行公开审判,并允许张浚国内外的家属的代表参加、允许张浚聘请律师(失去自由的人的基本权利),让张浚有机会行使一个公民的权利为自己辩护,与事发当日的所谓“证人”公堂对质,让事实来证实她的无辜和清白。在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只属于思想言论范畴,不予起诉,应将她立即无条件释放。

我期待中国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新的领导班子展现亲民作风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改善百姓的生存状况,帮助百姓伸冤,平反各种冤案,认真走出保障人权这一步,开拓建设真正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新中国,人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两百多年前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写下的闪光文字。《世界人权宣言》中更把人权视为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正因为人权天赋,因此它跨越国界、种族和国家主权,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适价值。

我今天的信完全是在被逼到“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的境地之下,冒险入绝境,铤而走险。选择这种失去回国自由的危险,实属无奈。我们家属殷切地希望得到您的尽快答复。

申诉人: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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