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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涉及江泽民 胡锦涛没办法了
处分条例洋洋总则、分则、附则3篇,共15章178条。178谐音「一世发」,也许中共取个吉利的数字,贯彻条例,真可以「一世发」也。但是看了条例第一条,心里就冷了半截。因为它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众所周知,现在马列主义真假还搞不清,毛泽东思想就是无法无天、权力腐败的象征,邓小平的先富起来扩大了贫富差距,而三个代表则推动全党腐化,因此用他们做指导思想,结果如何可想而知了。 还要弄清楚的是,这个条例不是反腐败条例,而是纪律处分条例,所以既有对腐败的处分,也有对政治上「自由化」的处分,因此或者可以设想,根据中共一向把政治作为「大节」而经济、生活问题则是「小节」,那么将来可能主要对付政治问题而置贪污腐败于不顾,或者只是在权力斗争需要时,才来反腐败。但是不论如何,从178条钜细无遗的规定,把每个共产党员像流氓、小偷、土匪、强奸犯、卖国贼那样防著,也可以看出这个党已经堕落和蜕变到什么程度。 以下一些条例可以拿出来欣赏一下: 最主要内容的「分则」部分,一开头第六章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一开始第45条就是: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资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看看那四个「基本」和一个「重大」,可以涵盖到多大程度就使人寒心,当然更反映中共统治集团的心虚。 第46条是「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全党皆烂的情况下,谁还会反对经济上改革开放?但是政治的改革开放就是上面说的自由化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了。 政治上的规定一直到71条,涉及宗教、组织、造谣、泄密、涉外活动、政治避难等等,但是篇幅最多的是宗教问题,可见一些正直而还有良心的党员已经以别的信仰逐步取代对马列毛邓江胡的迷信。 第72条到82条的第八章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比如「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的」。这个「有关规定」就太笼统了,例如江泽民儿子江绵恒又做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又是多家公司董事长、董事等等,在商场长袖善舞,江泽民不讳言要「闷声大发财」。不知道违反了多少「有关规定」,受过任何处分吗? 其他公款旅游和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也要被处分,这些能够做到吗?根本不可能,干脆禁止进入夜总会和高尔夫球场。 第九章的「贪污贿赂行为」从第83条到96条,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第97条到112条,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113到126条,内容当然是琳琅满目,问题是能否做到。例如第104条讲国有企业,有一项「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也是违反党纪;这是不是说,只能交给陌生人经营?可以说只要认识的,非亲就是友也。真的是陌生人又如何了解?「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句更是荒唐,从邓小平到江泽民都在破坏,难道胡锦涛朝拜毛泽东要恢复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第十二章的「失职、渎职行为」,从第114到139条,找不到去年非典在中国流行时江泽民临阵脱逃,到上海避难是违反了哪一条,实在令人失望。 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没有列出对目前最热门的镇压上访人员(当然也有党员)的党员干部的处分。两会就将召开,当局已经命令禁止上访,命令是胡锦涛还是温家宝下的,或者罗干?对这个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的行为,要处分啊。 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都是不足挂齿的小事了。 第三篇的附则第176条是个特别规定:「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军委主席江泽民的问题属于这一条,胡锦涛没办法了。 (自由亚洲电台)〔原题目:浅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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