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強震導致重慶異常 強姦無罪屬捍衛法律(圖)
 
黎梓
 
2004年12月2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附近海域,當地時間12月26日上午發生40年來最強烈地震,並引發海嘯,到目前爲止各國死亡人數達四萬餘人。

不可思議的是,蘇門答臘的地震竟然導致重慶多個地區的池塘水庫發生異常,平時平靜的池塘泛起了幾十釐米的浪,魚兒也浮出了水面向一個方向聚集。

中國新聞網12月27日報導,市地震局昨日證實,昨日早晨8點56分,印尼發生8.9級地震後,其震波也推了重慶一下。據來自地震局、市長公開電話以及本報熱線的統計顯示,僅昨天上午,17個區縣的50處水庫、塘坎、公路出現異常。重慶市地震局透露,正在對波動進行密切監視。

這裏我想說的不是這個天災,而是要說重慶的一個人禍,這種事情在中國已經屢見不鮮了,尤其是在江澤民的姘頭陳至立管轄的教育界更是與時俱進。

新華網的「新華言論」中有一篇文章「再評老師強姦初中女生,只賠108元」,文章說,重慶市開縣某中學一名16歲少女小玉被該校一名教師趙某強姦,一審竟然宣判無罪,二審雖然認定有罪,卻只判刑一年,在精神賠償方面,法院只是象徵性地判決賠償了108元的醫療費,認爲在少女的身心健康、名譽方面,沒有造成影響,因此罪犯既沒需要進行精神賠償,也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些法官沒有母親、姐妹、妻子和女兒嗎?

我國刑法第36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刑事訴訟法第77條明確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江澤民三權在握時,最高人民法院於2002年7月公佈了《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更明確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中共不是沒有法,只是立的法不包括對精神損失的賠償。這也難怪,中共的運動七八年又來一次,波及面一次就幾千萬數億人,要賠償精神損失,那共產黨還活不活啦?所以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確實與衆國不同。

在這種法律制度下,老師強姦學生是不違法的,這也間接解釋了爲什麼前四川省委書記、流氓強姦犯周永康能高升當上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四季發情的黃菊能當上政治局常委外帶國家副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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