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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師談媒體煽動罪──《攻擊者》雜誌主編被國際法庭處以絞刑 (圖)
 
2004年10月1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記者徐竹思報導)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針對媒體煽動仇恨的一系列訴訟案日益受公衆關注,爲了對這類案件的性質有進一步了解,大紀元特採訪人權律師瑪什(Terri Marsh)。

瑪什律師是法輪功學員在美國的幾起訴訟案的主要律師,其中趙致真一案中,原告認爲前武漢廣播局局長趙致真指導的電視廣播傳媒及網站,在迫害法輪功中起著關鍵作用,因此應爲法輪功學員在這場迫害中遭受的酷刑與羣體滅絕負法律責任。瑪什律師在本次訪談中,借用國際軍事法庭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猶太人民受迫害的審判案例,分析了媒體宣傳在人權迫害中的作用,並對中國還在參與鎮壓法輪功的人士提出了忠告。

〔記者〕請簡單介紹一下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及其判決情況。

〔瑪什〕國際軍事法庭當時是由美國、法國臨時政府、英格蘭和北愛爾蘭政府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在紐倫堡(Nuremberg)共同建立的,目的是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參與迫害猶太人民的主要戰犯進行公正與及時的審判與處罰。這些被控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的戰犯,多數都被判有罪並被處以絞刑或長期監禁。

〔記者〕那麼法官又如何看待被告的辯護呢?

〔瑪什〕在這一系列審判中,法官注意到這些被告爲自己辯護的一個共同點是他們總是把責任推給比自己的上級,譬如蓋世太保的頭子希姆萊(Heinrich Himmler),或某些不負責任的下級。他們全部作證說,自己不贊同希特勒或希姆萊的做法,也不贊同迫害猶太人的宗旨。但他們並未因此辭職或抵制迫害,而是參與了迫害。

軍事法庭被告勞軟茲(Werner Lorenz)爭辯說,他不能對下屬的一些行爲負責。他的論據顯然沒有說服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陪審團,他最後被判戰爭罪和反人類罪。

同樣的,以自己僅僅是服從命令作爲辯護的大多數被告,也沒有能推卸責任。例如,第三軍事法庭在其第三個案例的判決中寫道:「任何人都不能因爲服從其政府或上級命令而不須爲其如此巨大的罪行負責任,但這一因素也許在量刑時可被考慮。」

另一個共同的辯護是,被告的所爲是符合當時德國法律的。當然,1933年後的德國法律只代表了的希特勒意志。因此當被告說自己無罪,因爲德國法律批准其行爲。他實際上是說自己無罪,因爲執行希特勒的命令。這與中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說是執行江澤民的命令,同出一轍。紐倫堡法庭的判決證明,這一切託詞是無效的。

〔記者〕媒體宣傳在對猶太人迫害中起怎樣的作用?

〔瑪什〕反猶雜誌《攻擊者》(Der Sturmer)的主編施特賴謝爾(Julius Streicher)被判反人類罪並被處以絞刑。這幾年中央電視臺、新華社及其它由中共極權控制的宣傳機械對法輪功的形容,與施特賴謝爾描述猶太人的用詞似曾相識。

施特賴謝爾在其報紙上將猶太人整體上描繪成是國家的敵人、罪犯及兇手、德國經歷困難的原因、企圖控制和掌握德國政權、使用僞科學和隱瞞其對德國有害的真相等等,因此,猶太人整體上該當遭受酷刑與迫害。

如果你再看中央電視臺、新華社、《人民日報》及《中國反邪教網》等對法輪功的描述,法輪功學員也是被描繪爲「敵人」、罪犯及兇手、企圖篡黨奪權、使用僞科學和隱瞞真相,因此該當被轉化(洗腦)及其必要的酷刑和洗腦失敗後的殺害。在中國,許多被謀殺的法輪功學員都被指爲「自殺」,但許多目擊者都可證實他們是被謀殺的。

施特賴謝爾將《聖經》描述爲「可怕的犯罪史」、充滿了「謀殺、亂倫、欺騙、偷竊和猥褻」。同樣的,法輪功的教導被中國媒體描繪爲「欺騙、破壞家庭與危害生命」。

施特賴謝爾的反人類罪還包括「毒害孩子的頭腦」。由於他對希特勒統治下的青年發表誹謗猶太人的講話,並編寫誹謗猶太人的故事向學校的孩子們灌輸反猶太主義。現在的中國,教育系統成爲反法輪功宣傳的溫床,誹謗宣傳被作爲「真相」注入孩子們年輕無辜的頭腦中。

〔記者〕施特賴謝爾只是媒體發表言論就被處以極刑?這種懲罰是否過份?他的言論看來好像只限於對猶太人的誹謗,並沒有號召將猶太人消滅?

〔瑪什〕法庭在結束語中是這樣解釋的量刑邏輯的,「缺除在背後支持與準備執行罪行的衆人,沒有任何一個政府能發動與實施如此大規模的猶太滅絕政策。施特賴謝爾的罪行是,他使上述罪行成爲可能。沒有他及像他一樣的人,就不會有人跟隨希姆萊了。」

法庭認爲,施特賴謝爾的罪行甚至「可能比其他任何被告都大和影響深遠。後者造成的苦難可隨其被捕而停止;施特賴謝爾的罪行的影響,他那已被打入成千上萬人的頭腦中的毒害──他留下的遺產是一個因他而起的、被仇恨、虐待狂、謀殺和扭曲毒害的國家。」

〔記者〕這樣說來,如果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可以與希特勒對猶太人的迫害相提並論,參與包括媒體宣傳在內的、所有可能對鎮壓起到推波助瀾作用的人都難推卸責任了?

〔瑪什〕我認爲江政權對法輪功迫害之罪行,與被判死刑或長期監禁的納粹戰犯之罪行達到了同一水平。我將竭盡全力確保司法界建立一個像紐倫堡法庭那樣的機構,審判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及其協從、其它主謀和同謀者。

我奉勸在中國與迫害法輪功有關的所有人立刻反對這場迫害,必要的話辭去職位。這不僅是從道德角度是正確之舉,也可免去將來絞刑之類的極刑或長期監禁的痛苦。




被處以絞刑的Der Sturmer雜誌主編施特賴謝爾在紐倫堡審判中(Courtesy of USH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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