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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二”全球公审江泽民实录 (一)
 
【人民报消息】译者注:2003年7月22日上午,来自世界各地的数千名法轮功学员代表在美国华府国会山庄前举行了全面揭露迫害的象征性公审活动。以下是公审内容的参考译文(内容和译文均在继续改进和完善之中,与英文草稿或有差异)。

* * * * * * * * *

[舞台指导:一名法官发言并出场。在他身后是一排椅子,上面挂有很大的写有下列法官名字的牌子。]

法警:全体起立,向国际刑事法庭成员致敬,他们是卢旺达国际特别法庭法官,审判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Pinochet)的法官,审判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舍维奇(Milosevic)的法官。请坐下。法庭现在开庭。

法官:在中国人民起诉江××的一案中,中国人民控告中国独裁者江××阴谋铲除法轮修炼大法、使用酷刑、滥用政府权力、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等多项罪行。公诉人,请准备做开庭控词。

公诉人:女士们,先生们,尊敬的法官们及各位记者。我在此代表一亿中国法轮大法学员以及他们在海外的同修们、他们的家人、同事、同学、朋友和邻居。今天我们在此揭开了21世纪最重要的一次刑事审判。

本案涉及的规模和范围是巨大的,它覆盖了整个中华大地及海外各国,触及到上千万人的心灵。但同时这又是一个事关个人仇恨,事关一个个人滥用职权、绑架国家机器,欲阴谋铲除一个和平修炼功法的极端的案件。

女士们,先生们,让我们想一想,“铲除”一个没有礼拜场所、没有正式组织、不存钱、没有花名册,有的只是几千万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在公园里学法炼功的公民们的修炼功法,这意味着什么?为了铲除法轮功,它得试图确确实实地去改变那些相信法轮功的人的思想,强行扼杀他们心中的信仰。达不到这个目的,它就得从肉体上消灭这些法轮大法学员。

女士们、先生们,正如各位将在这次审判中所看到的,江××的手段是系统的、有蓄谋的、残忍的。1999年6月10日,它设立了一个被叫做“610办公室”的机构,它授予这个机构凌驾于中国宪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之上的权力。这个机构,或许我们应该把它称为“610系统”,因为它是一个上至中国权力核心下至最低层农村,专职迫害法轮功并执行国家恐怖主义政策的系统,你也可以把它称为中国的“盖世太保”。

在如何对付法轮功学员上,江××命令其盖世太保执行三条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这种诋毁别人名誉的事不是那么简单的。当然,作为独裁者,江掌握着媒体、国家安全部、警察以及司法系统,事情就变得容易了。有了这一切,它就能让记者捏造故事丑化法轮功和一切与其相关的人,在报纸、电台和电视台上全天候地播放。有了这一切,它就能把法轮功学员描述成比一般罪犯甚至杀人犯还坏的人。有了这一切,它就能将法轮功学员强行投入精神病院,使他们不得不背上精神病和疯子的黑锅。有了这一切,它就能让你到处受歧视。房东不敢再租给你房子。突然间朋友们都离你而去,因为他们担心会遇到“麻烦”或受牵连。丈夫们迫于压力而与他们的妻子离婚。

在一个由××党官员掌握人民工资和养老金的独裁国家,“经济上搞垮”并不复杂,但结果是一样难以承受的。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功学员被解雇,学生被学校开除。其他人被迫流离失所,因为警察在他们的工作单位和住所等着抓他们。在北方寒冷的冬天,学员们无处可去,没有食物,也没有御寒的衣服。有时不但迫害还要侮辱人格,学员的家人被迫向劳教所和洗脑班交纳高达上千美金的所谓“食宿费”。

至于“肉体上消灭”,610办公室真的是认真执行了这个命令。超过750名学员已被证实死于迫害,而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统计的实际数字据说高达1600人。他们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是因为江××亲自下令:“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请设想一下,那些亲人下落不明但又诉求无门的家庭的绝望而愤怒的心情。因为当局宣称他们没有打死一个人,所有死难者都成了“自杀”、“心脏病”或者“正常死亡”。警察用电棍灼烧法轮功学员的肉体、嘴和生殖器,用金属钉钉手指,用狼牙棍鞭打,用金属棒殴打,对学员进行性侮辱和强奸,罄竹难书。

女士们,先生们,正如各位将看到的,这个案件是关于一场全国范围的恐怖运动,一个系统的、残忍的欲摧毁追求美德、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意志的企图。

这是一个关于一个人的阴谋的案子。这个人滥用国家元首的权力,违犯自己国家的法律,肆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赋予人民的自由,利用其全军统帅的职位要胁强迫一个政府、一个政党及全体人民参与近两个世纪中最邪恶的罪行。这是一个关于强制洗脑,关于滥用精神药物和酷刑刑具等来控制人民思想的案子。这是一个关于摧毁文明和道德社会,拆散家庭,离间朋友同事的案子。这是一个关于江××亲自策划、发起并执行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的邪恶、残忍和妒忌的案子。

这也是一个关于全体法轮功学员,特别是那些在中国明知会付出巨大代价但仍拒绝放弃他们的精神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的精神和勇气的案子,他们为此失去了自由、尊严,遭受了痛苦难忍的酷刑,甚至付出了生命。

在这一中国人民起诉江××的案子中,被告江××因侵犯了文明社会最神圣的准则、法律及道德规范而被正式起诉。铁证如山,其中包括众多江氏政权罪行的受害者的证词,数百万在中国、美国、欧洲和亚洲的受害者的书面证词,在拘留所、劳教所和精神病院使用的刑具照片和模型等实物证据。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少找得到一个集彻头彻尾的邪恶于一身的人。而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将这个人送上审判台更为罕见。被告被中国人民控告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令我们不得不驻足深思,这样的事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一个人,在两三个同党的伙同下,竟能滥用其国家元首的权力违反中国宪法、刑法、民法、国际法的权威规定、各个国家的法律、道德和公共利益?这也许与××党体制,一个通过压制思想保持权力的独裁制度有关。也许与它的宣传、经济和社会杠杆体系和以无所不在的控制全国人民的恐怖政策有关,这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在暴政的压迫下太久了以至于都习以为常了。或许他们早已放弃了去捍卫人类的美德与善良。当然,我们今天只能是开始对这样的问题作出回答。但是,当我们在这一历史性案子中寻找答案时,我相信我们会得到一些智慧,对法轮大法的原理和其学员的感激,以及对被告理所当然的有罪判决。

法官:被告律师,现在你可以做开庭辩词。

被告律师:阁下,被告放弃开庭辩词,但是保留在公诉人结束后发言的权利。

法官:公诉人,你可以传第一个证人。

[第一幕──江的个人仇恨,迫害违背中国宪法和法律]

法警:你是否发誓所说全是事实,决无谎言,并请上帝作证?

赵中华:我发誓。

公诉人:下午好,赵将军。请告诉我们在法轮功遭迫害之前您在中共的职位。

赵中华:这么说吧,我是部级干部,并在中国××党和军队里任职。

公诉人:您认为在迫害开始前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大体态度是什么。

赵中华:你知道,最初政府是支持法轮功的。对提高道德水平、增进身心健康法轮功有显著功效。中国最高领导人积极支持法轮功。当时,不仅是老百姓学炼法轮功,中央政治局七个常委也都读了《转法轮》,他们很多亲朋好友还炼了法轮功功法。在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党、政、军领导人中,有的参加过李洪志先生的面授班,更多人通过朋友介绍等途径成为法轮功学员。

公诉人:对不起。请问李洪志先生是何者?

赵中华:他是法轮大法的创始人。

公诉人:谢谢。请继续。

赵中华:我也支持法轮功,因为我发现这个功法使我更沉着,更稳健。但双盘打坐我有点吃不消!当时全国气功协会授予法轮功各种奖项,报纸、电视、电台对法轮功的报导都是正面的。

公诉人:1999年4月25日那一天发生了什么事?

赵中华:4月25日下午,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南海(中央政府所在地)外面。当我开车到那儿时,那场面真壮观。上万人静静地坐着或站着,态度庄严自律,但不是军人式的站队。我想我还从没见过这样的场面。这些人没有阻碍交通或人行道,当他们离开时,地上没有一片垃圾。我知道国际媒体以相当肯定的态度报导了这一事件。

公诉人: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些人在那里?

赵中华:我想基本上是天津一些法轮功学员因为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上访权利而被非法逮捕,所以其他法轮功学员为此去国务院信访办公室和平上访。这是讲得通的,因为中央信访办就在中南海的一侧,那是当公民对政府有意见而当地政府又无法解决时应该去的地方。那个晚上,朱镕基总理和法轮功学员的一些代表交谈。过程很平和,学员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所以朱总理答应了他们的要求,整个事件本应就这样当场解决了。

公诉人:那为什么没有?发生了什么使事态起了变化?

赵中华:我个人认为,江对朱能将此事处理得这么好很妒忌。谁知道当时江那小鸡肠子的脑袋瓜里在想些什么……

被告律师:反对!

法官:反对有效。

赵中华:一些人认为,江对法轮大法学员大规模集会的能力感到威胁。本来它就是出了名的极度没有安全感。一些人认为它还妒忌李洪志先生,因为学员们深信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

被告律师:要求将这段话从记录中删去,这是推测。

公诉人:法官阁下,证实动机的尝试应得到允许。

法官: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进行。

公诉人:赵将军,请继续说您在1999年4月25日所看到的。

赵中华:一些中央领导人当晚被叫来见江,就是在那天晚上江狂乱地挥舞着双手,叫道:“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轮功”,“三个月内彻底消灭法轮功!”但因为这个想法和提法很愚蠢,从一开始他就没有得到党内领导层的支持,并遭到党内正直官员的反对。顺便说一句,4月25日夜里,朱在江泽民召开的紧急政治局会议上劝江“让他们[指法轮功学员]炼”,被当众斥责而转为沉默。

众官员心中的抵制态度令江很生气,他决定效仿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套——他以个人名义给中央政治局的领导人写信,并强迫他们把信中的“精神”从上到下传达到中共各级领导。

江说干就干,在完全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在政府通过国家媒体明文声明公民有练功的自由的情况下,在1999年4月25日到7月20日之间由当时的610头子罗干督阵,抓捕了很多法轮功学员。江10月份在法国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第一次亲自公开诽谤法轮功挤止ξ疖教”。这简直不成体统。10月下旬,江××指使中国官方报纸《人民日报》重复他在法国媒体上宣布的定性。你知道,对一个一向极其无能的人来说,它这一方面还蛮精通的。它知道这样一个标签很难洗刷。接着,在它从7月20日公开大规模逮捕法轮功学员的几个月之后,它强迫人大通过一项“反邪教法”以使这些逮捕合法化。

公诉人:我不是很明白。你是说江先发起了这场迫害,然后把法轮功称为X教,然后再通过一项反邪教法来试图使它的行动正当化?

赵中华:没错。你知道,这就象那个笑话中说的,某人在打靶场打靶,然后跑到靶子前,在他的弹孔周围划圈表示他射了个满环。江从一开始就知道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违反宪法的。江也知道它永远不可能通过一个法律来取缔法轮功,也无法在当时让人们相信法轮功不好,所以它退而求其次。它命令通过一项定义模糊,甚至连什么是邪教的定义都没有的反邪教法。不管怎么样,我们都知道法轮功不是X教。大多数政府官员不想参与这场迫害,但没人敢公开说话。我试图建议重新考虑这场运动,但我遭到禁言,并被软禁。不过有很多高层官员用各种方式暗暗地试图扭转形势。

公诉人:来自自由国家的人或许会问:“既然这只是江个人的意愿,而且是错的,那为什么整个政府和国家机器没有反对它?为什么还要系统地进行实施?”

赵中华:这事关权力。事实是,中国政府不曾有过一个稳定、理性、持久的政策。所有的政策都是和最高掌权者的个人意志紧密相关的。在中共统治的历史上,从来都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江泽民利用了危害中国社会几十年的这个弊端,并在对外掩盖和粉饰的手法中把它发挥到极限。

中国政府的治国方针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当然了,江利用其党、政、军大权实质上劫持了中国政府为其一人服务。在没人敢说“不”的情形下,当一个掌握军权的独裁者肆意强奸民意和法律时,我还能把它称为“国家政策”吗?说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个独裁者的个人意志”可能更确切些。

公诉人:谢谢您,赵将军。我没有更多问题了。

被告律师:我没有问题问此证人。

(待续)

原载(明慧网)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3/8/4/27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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