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在大約一年多以前,50多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狀告中國國安部,公安部,和中央電視臺,控告它們在美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和打壓。 現在一年多過去了,案子有了新的進展,因爲中國政府拒絕履行國際公約,拒不執行法律文件的送達程序,目前原告方已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執行缺席判決,美國聯邦法院的爾彼納法官將對此做出決定。 大紀元特約記者李超日前對原告方律師馬丁.麥克曼先生進行了專訪,以下是訪談記錄。 記者:麥克曼先生,謝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 麥克曼律師:深感榮幸。 記者:第一個問題,大約一年以前,您作爲原告律師,起訴中國的國安部,公安部,和中央電視臺,控告它們騷擾法輪功學員。一年以後,現在案子進展如何,有沒有最新突破。 麥克曼:好的。如果你在美國的法院起訴誰,你有責任通知被告,告訴他你已經把他起訴了。我們起訴了你剛才提到這些被告,所以呢我們已經總共五次嘗試完成「傳票送達程序,」來通知這些在中國的被告。我們所做的,就是把相關的法律文件送到北京,它們的司法部。可是他們卻把文件退了回來,他們不去執行「傳票送達程序,」不把傳票送達中央電視臺等被告,卻把傳票又送了回來。針對中國政府部門的這些被告,現在案子的進展就是這樣一個情況,它們基本上已拒絕回應這個訴訟。這樣以來,我們只好向法院要求,對中央電視臺,國安部和公安部,執行缺席判決。 記者:就是說您已經要求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來審理這個訴訟案? 麥克曼:是這樣。具體的操作程序將會是這樣的,如果法院接受我們的要求,簽署一個命令,要對國安部,公安部,和中央電視臺進行判決,那麼法官就需要進行一次法庭聽證,以便決定對被告的罰金。那時候,作爲原告的那些法輪功學員就需要親自來法庭,在法官爾彼納面前作證,說明他們遭受的損失。如果爾彼納法官認爲證言可信,那麼他會在聽證之後,判決某一數目的罰金。法律允許這樣做,因爲我們已經五次通知了被告,而且我們會繼續通知他們每一新步驟。 記者:好的,現在讓我們回到更基本的問題:這一訴訟案的起因。當時在遞交訴訟書的時候,在新聞發佈會上您講到,「中國政府偷走了我們的憲法,我們必須要回來。」您這句話如何解釋,爲什麼會有這個法律訴訟? 麥克曼:我這樣說,因爲在美國的中國人和美籍華人,他們都享有我們基本的憲法權利。比如說,其中的一個就是和平集會的權利。我覺得中國政府偷走了我們的憲法,也就是說他們剝奪了我的原告委託人的憲法權利。 當我們的原告人和平集會的時候,他們被威脅,被打,最後被送進急診室,他們因此而無法履行憲法賦予的權利。我不妨來讀一段訴訟書的摘要,從中你可以得到一個概括了解。 「各原告人均希望:能自由地和平集會,在自己家中有安全感。」可是他們的公寓曾被人侵入。「在與朋友交談時不必擔心談話內容被偷錄,」可是他們中有的人談話被人偷偷錄下來,又在深夜時分留在他們的留言機上。「能自由地爭取商務和被僱傭的權益,能在其它日常生活活動中不受武力威脅,不受身體傷害甚至暗殺的恐嚇。」你看,這個摘要其實很好地總結了這個訴訟案。最基本的一點:法輪功學員應當能像其他人一樣安全地走在華盛頓的街頭上;可是他們卻受到威脅,就因爲他們煉法輪功。 記者:您一再強調憲法和憲法賦予的權利,爲什麼憲法如此重要呢? 麥克曼:美國的建立,緣由於當時很多人,爲逃避宗教迫害,從英國逃到美洲。我們的憲法和憲法修正案,包括了第十、第十一世紀時英國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我們的整個法律系統,根本建立在這些基本的憲法權利上。也正是因爲如此,你有權到首都華盛頓的賓西法尼亞大道上去抗議總統或者批評某項外交政策或其它政策。因此說我們的憲法及其重要。這個問題還不僅僅與法輪功學員有關。這裏的問題是,一個外國政府,利用其國家機器,決定到美國來搞集團犯罪,來剝奪我們當事人的基本憲法權利。這裏受害的雖然僅限於法輪功學員,但是一個外國政府不能被允許來破壞美國公民或者是在美國的中國人的和平集會的權利,在家裏和平生活的權利。所以我們說憲法非常重要。 記者:您個人又是如何涉入這個訴訟案的呢? 麥克曼:在過去的許多年裏,我辦過很多挺有意義的民權訴訟,包括RICO訴訟。RICO訴訟就是針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的訴訟,人們都習慣上把這種針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的訴訟簡稱爲RICO訴訟。長時期以來,我很願意在法律上代表那些權利被侵犯了的人,不管是被政府或者被某個組織侵權。我在不同的場合與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正式的交談,並斷定他們抱怨的那些情況的確發生過。而且對他們的騷擾曾發生在各地:發生在舊金山,發生在洛杉磯,發生在華盛頓,發生在紐約。你說,爲什麼會發生這麼多的騷擾呢?我查看過警察局的報告,所以我對證據感到滿意。我與那些作爲當事人的法輪功學員交談,了解了案件的細節。現在這些案件都反映在我們的訴狀裏,起於第20頁,具體陳列了那些剝奪原告人憲法權利的細節。人們保存了記錄,比如具體在2002年1月4日,發生了什麼什麼事,這出乎我的意料。就這樣,我與學員們面談而加以考查,他們也通過與我面談而考查了我,我想大家互相都滿意,於是訴訟就進行下來了。我認爲這個訴訟的基礎相當紮實。 記者:既然人們管這個訴訟案叫作RICO,這個法律名詞怎麼來的呢? 麥克曼:RICO的法律是許多年前定下的,爲的是懲罰黑社會或者有組織的犯罪行動。有組織的犯罪會使用多種伎倆,比如撬門入戶,以傷害甚至殺害某人來恫嚇,做很多這種壞事。這樣一來人們就會害怕,從而向黑社會屈服,拱手讓出自己經營企業。有個例子,就是黑手黨曾做了很多壞事來打擊垃圾收集業的競爭對手。於是國會立法,不允許使用這種伎倆,也就是我們這個訴訟案中列舉的這種行爲來剝奪任何人憲法規定的自由和權利,這個法律規定受害人可以得到數倍於其損失的賠款。這個法律用在我們這裏很合適,因爲中國政府在美國搞了這樣的犯罪組織。在訴訟書裏我們列舉了兩個這樣的犯罪組織,當然這就涉及到法律細節了,這些都包括在訴訟書裏,我們有充份的理由來援用RICO法律。 記者:遞交訴訟書後,您還需要把它送達被告方,請問您是如何向在中國的被告實施傳票送達的? 麥克曼:國際上有個海牙公約。海牙公約有各種程序,其中一個就是有關國際間法律過程文書送達的程序。中國政府也簽署了海牙公約,簽署這個公約意味着什麼呢?比如一個北京的商人與美國的一個公司簽有合同,如果發生了糾紛打官司,這個北京的商人可以把起訴書送到我們的國務院,我們美國的國務院就有責任幫他把傳票送達在美國的被告。跨國間的官司糾紛就需要這種國際公約,這是長期以來建立的一套國際法律關係。 我們也遵照海牙公約,填寫了I94表格,按照要求的準備了每式兩份,英文的原版訴訟書以及中文翻譯版,每式兩份,通過聯邦快遞送到北京的中國司法部。可是呢,他們卻把材料全退了回來,根本不按海牙公約辦事。他們在信中也承認我們原告方正確執行了海牙公約,但是他們就是不肯回應我們的法律訴訟。 國際上跨國的官司就得靠海牙公約來進行傳票送達。在國際上,中國已被接納參加了WTO,就是世界貿易組織,中國能參加世貿的一個條件就是它必須執行國際公約,當然也包括要執行海牙公約。可是他們現在卻以「外國主權」爲藉口,避免來響應在美國聯邦法院的訴訟。既然你已經簽署了海牙公約,你怎能這樣做呢? 記者:既然你已經把這個訴訟案的所有法律文件,按照公約規定的,送到了中國的中央政府,而被告的國安部、公安部、及中央電視臺其實也就是中國政府的部門,這還不就是等於你已經把傳票送達了嗎? 麥克曼:在技術問題上,在聯邦法院裏,在法官爾彼納面前,我們需要很嚴謹。我們願意一切事情都按照規定的去做,我們客觀上已經對國安、公安兩部完成了送達程序,因爲我們已經把文件送達了中國的司法部。其實,中國政府與被告的兩個部委,就是一回事兒,但是呢我們確實沒有把中國政府列爲被告。我們告的是國安部、公安部兩個部委,而且我們按照國際公約進行了傳票送達。我們不是在起訴它那個政府,我們也沒有挑戰那個政府的政治獨立性。我們之所以能起訴中國的這兩個部委,是基於它們在美國從事的商業性活動及其它活動,包括民事侵權行爲。這些都在訴訟書的附錄B中,那裏列舉了這兩個部委在國外的商業活動影響了我們在美國的原告委託人的權利。所以在外國主權豁免法案下,我們可以起訴這兩個部委。 我們並沒有挑戰中國政府的主權,我們可以起訴中國政府的政府機構是因爲其在美國的所做所爲。當然,這些政府機構可以僱用法律事務所來法院遞交提案,它們可以就法院的管轄權問題來辯論。正常的程序下人們都是這樣處理問題的,可是它們卻不肯這樣做。 記者:就是說這個訴訟案是針對在美國的事,不是針對發生在中國的事(麥克曼律師插言,「是的」)。可是呢現在中國政府又試圖躲在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的招牌後,來避免這個官司。隨着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在國際事務中越來越想充當一個大角色,現在他們處理這個法律起訴案的方式,是否符合一個大國的行爲呢? 麥克曼:我不知道它現在算不算得上大角色,但是作爲國際社會的一員,作爲一個有法治的國家,你做事就起碼應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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