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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让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了他(多图)
1776年的7月4日,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问世。《独立宣言》向世界宣布了美国这个年轻的独立国家的立国之本和民族精神:人人生而平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天赋人权。 今天,当我们重温托马斯-杰弗逊的《独立宣言》的时候,我们发现,这部两百多年前的倡导人权自由的伟大著作,很好地诠释了今天她的公民查尔斯-李坚持自由正义的行为,从中也让人们看到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违反人性的!非正义的! 杰弗逊说:“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1776) 近四年来,中国当局剥夺了数千万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将他们酷刑致死、任意拘留,用尽一切非人手段逼迫他们放弃一种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信仰,而这种信仰使他们身体健康,头脑冷静,内心充满博爱。 “法律...要求知道事实真相的人,为了正义、为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应该将事实之真相公诸于世。当然,如果一个人知道了有人做错了事并为当事者隐瞒,那么他就因此而成为帮凶,理当受到同样的处罚。”(托马斯-杰弗逊: Virginia Board of Visitors Minutes, 1825)
“上帝在给予我们生命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自由。强制的手可以摧毁生命和自由,但绝不能把这二者分开。” (托马斯-杰弗逊: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 1774) 江氏集团在对法轮功进行的迫害中,用尽邪恶手段,通过洗脑、勒索、酷刑来强迫学员放弃他们的信仰。然而法轮功学员从没有用暴力来回报这些残暴,他们永远用平和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信仰自由,来抗议政府的镇压。 “正义的自由是依据我们与他人平等权力的权限之内的愿望而产生的一种不可阻挡的行动。我没有把‘在法律的界限’加进去,因为法律常常是暴君的意愿,当它践踏某个人的权力时,法律永远代表着它个人的意志。”(托马斯-杰弗逊:给Isaac H. Tiffany的信, 1819) 中国的江氏集团正是以其“暴君的意志”,利用法律在践踏上亿人的权力。它们从来没有依据法律来对待法轮功学员,相反,却颠倒司法程序,先立法后定罪,制定一些法律来使其对法轮功的镇压合法化。它们还禁止律师在法庭上为学员辩护,它们还剥夺宪法赋予学员的基本权力。 而法轮功学员不反对中国政府,只是想和平地实践的自己的信仰。
不同于杰弗逊的是,李祥春为争取正义自由正在经受着精神和躯体的双重虐待。自从他被捕后,一直被强行观看反法轮功的影片,他的《转法轮》一书被没收,他将在监狱里与四个犯人一起渡过独立日,每当他想炼功时,这四个犯人就会一拥而上殴打他。 查尔斯能够做到这些,需要巨大的勇气、慈悲和原则。 那么托马斯-杰弗逊会对此有何评价呢?我们可以想象出他会说什么:“中国监狱是查尔斯最不应该呆的地方。让他回家是我们的责任。” 注:李祥春于今年1月22日从美国乘飞机到达广州机场后,被中国政府拘捕。中国政府指控他去年十月在江苏扬州市试图利用有线电视转播法轮功内容。查尔斯后来被判刑三年,目前关押在南京监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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