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任總書記後的兩個公開活動值得注意
 
凌鋒
 
2003年1月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胡錦濤擔任總書記以後所做的公開活動中,有兩個活動值得注意:一是在12月4日舉行了一個紀念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20週年的大會,他在會上發表講話;一是在12月26日進行新一屆政治局成員的第一次集體學習,由他親自主持,聽專家講解憲法。

作爲至今仍然有強烈革命色彩的中共,開展這些活動,不會是爲紀念而紀念,爲上課而上課,而是必然有其「現實意義」。因此通過這兩個活動,似乎表明胡錦濤要加強「法治」作爲他的新政。「法治」是誰也提不出反對的理由,不論是統治者或被統治者,也都需要用憲法和法律來規範。但是胡錦濤一上任就突出這一點,仍然是一個不可忽略的信號。就是先不去說這兩個活動的具體內容,單從表面現象看,也是值得玩味的。

第一,1982年憲法是改革開放初期胡耀邦時代的產物,那時也是奠定胡錦濤作爲「第三梯隊」地位的開始,胡錦濤被視爲「團派」,也是那時開始。

第二,由學者專家給領導人上課,也是胡耀邦擔任總書記以後的「新生事務」,胡錦濤一上臺就這樣做,也是展示他對這個做法的肯定和重視。

第三,選擇在12月26日毛澤東誕生日來給領導人上憲法課,明顯是針對毛澤東的「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而來。

從實質內容來看,胡錦濤在「法治」上也的確可以做很多文章。例如,他在紀念八二憲法的演說中說:「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如果注意到「最重要」、「最大」、「最高」,而「武裝力量、各政黨」是在憲法之下,胡錦濤的目的就似乎呼之欲出了。

劉少奇在文革期間被批鬥時,曾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要同毛澤東理論,他這個國家主席怎麼可以沒有根據任何法律和程序就隨便被「靠邊」、「打倒」?但是毛澤東根本就不理睬他,使他活活的被折磨到死。

「以史爲鑑」的胡錦濤,在江澤民還沒有動手收拾他時,讓全國和他的政治局常委同人認識憲法的重要性,或許是「防患未然」吧?除了作爲防禦之用,將來要反擊,從江澤民手中拿回軍權,憲法也是重要的武器。至少,江澤民的「槍指揮黨」和「垂簾聽政」在憲法裏面找不到任何根據。就是政治局常委中多江澤民的人馬而胡錦濤難以控制,也只能靠憲法來馴服他們,

給政治局常委們上課的許崇德教授是中國人民大學的老師。我就讀時不認識他。八○年代後期,他作爲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委員,常到香港開會,他同其他三位中國法律專家被稱爲「四大護法」。我當然不會認同他們用基本法來達到操控香港的目的,也在報章上爲文批評。但是在校友會的活動中,我們還是友好相處,他也不避我這個「反中亂港」人士。我後來也知道他在反右中吃過大苦頭,心裏其實什麼都明白,只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現在,他又「人在江胡」了,不知道他在講課中,能否教幾招給胡錦濤,如何對付那蠻橫的「父皇」?

中共的所謂「法制之父」彭真,在八○年代中期擔任人大委員長時曾經哀嘆黨大還是法大,他都搞不清楚。如今中共在黨大還是法大還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又「與時俱進」的加了一個「軍」,於是軍大,還是黨大,又或者是法大,使問題更加複雜化了,陷入「三角戀愛」的旋渦中。胡錦濤要以法治作爲武器,在沒有推動政治改革的情況下,在一黨專政而不是三權分立的情況下,又談何容易?

原載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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