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中共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九三四年一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开始设立中央书记处。一九三八年九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规定,中央书记处的任务是办理中央委员会之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也明确了中央书记处的职责,同时还规定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些日常性质的问题。此后,中共七大、八大的党章中,均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规定,但文革中召开的九大、十大的党章取消了这方面的规定。 一九八O年二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共中央书记处设总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总书记、书记和候补书记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中共十三大将中央书记处改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十一届以来中央书记处书记 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一九八O年至一九八二年):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习仲勋; 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七年):万里、习仲勋、邓力群、杨勇、谷牧、余秋里、陈丕显、胡启立、姚依林、乔石、田纪云、李鹏、郝建秀、王兆国; 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二年):胡启立、乔石、高咨文、阎明复、李瑞环、丁关根; 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胡锦涛、丁关根、尉健行、温家宝、任建新、吴邦国、姜春云; 十五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一九九七年至今):胡锦涛、尉健行、丁关根、张万年、罗干、温家宝、曾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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