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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智鬥勇: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被評爲國內十大假新聞之一
 
【人民報消息】2002年1月下半月(總第276期)的《家庭》雜誌刊出特別報道《鬥智鬥勇: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以吳麗自述、季風整理的署名報道,曝出了山西某黨報女記者吳麗被綁架,與「狼」共穴61天的事件……該文在山西新聞界引起的震動不下於8級地震。山西媒體記者就此進行追蹤採訪,發現《家庭》的這篇報道純屬沒有事實依據的假新聞,被國內一家刊物評選爲2001年國內十大假新聞之一。

神神祕祕「季風」露面了

經過多方努力,2月5日晨,本報記者終於和《鬥智鬥勇: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以下簡稱《與》)的作者「季風」取得了聯繫,他在電話裏和記者約定,「上午9點半在省政府信息樓見」。在新城廣場省政府西門,記者被告知更換見面地點,季的一位朋友高先生在電話裏說,在大院裏談不合適,他將陪同季到省政府西門口傳達室與記者見面。

約9時30分,傳達室的門簾被掀開了,一位身材稍矮、顯得較爲精幹的青年男子(季的朋友高先生),朝屋子裏張望了一下,之後他問記者:「你就是那位《華商報》的記者嗎?」得到肯定答覆後,他朝門外叫了一聲,這時一位臉色蒼白、神情恍惚的青年男子走了進來。高先生介紹說:「這位便是季風!」由於省政府傳達室地方小、訪客不斷,記者建議「換個喝茶的地方」。

直到這一刻,記者才有時間細細打量起這位因炮製《與》這篇假新聞而震動廣州、山西新聞界的神祕人物:頭髮很長,上身穿一件黑色風衣,下身着馬褲呢褲子,腳上穿一雙「澳倫」牌皮鞋,還算擦得乾淨。路上,季首先聲明:「我口袋沒錢了。」記者於是問道:「你早餐用過了嗎?」高先生則立即稱「吃過了」,季則沒有吭聲,記者遂建議「那咱們到豆漿店用餐,邊吃邊聊!」季表示同意。在一個較爲清靜的地方,季一邊喝着清茶,一邊非常傷感地道出這一事件的前前後後———

「季風」其人其事

今年30歲的「季風」似乎對自己的出生地特別不願透露,只說是「西安人」。問得急了,他才說自己是臨潼人。據季風講,他在家排行老小,已經成家,愛人在西安工作。生於1974年,曾在渭南一家醫學專科學校學臨床醫學專業。1990年初中專畢業後,在西安一家醫院實習,第二年9月考進陝西一家綜合性大學文學專業。按學校規定,該專業學制3年,但他實際上學了4年,於1995年7月畢業。

大學畢業後,他進入陝西一家企業報社。據他說,後來由於報社不景氣,他辭職到南方廣州一家報紙謀求發展,在那裏呆了一年多。「父母親有病,我才回到西安。」季介紹說,「父親是個知識分子,傳統觀念很強,母親臥病在床。」2001年1月,他被即將創辦的某女報聘用,任該報副刊編輯。同年3月8日,該女報創刊前夕,他離開了這家報紙。據他講,這時他正在創作一部長篇小說《童年的太陽》。

假新聞是這樣炮製出來的

據季講,去年秋季他剛從內蒙回來,寫了一篇關於他的一位山西籍「女性朋友」曾親身經歷的文章《劫後餘生: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文章講的是:女記者「吳麗」(化名)被歹人劫持,在陝北給人強迫當老婆,罹難61天,靠自己超人的智慧和勇氣逃脫的故事。他告訴記者,「確實有過這個事情,但已經過去了,公安機關也沒有參與。」後來在這篇文章投給《家庭》後,他還到山西陽泉去了一趟,找過這個女的,但文中山西那位女記者的「原型」當時說話「口齒不是太清晰」,他就沒有講這篇稿件的事,只是從側面了解了情況,感覺作爲「故事」再「把細節完善了一下」就行了。他一再稱:「這是朋友家中過去發生的一件真事。」

2001年9月下旬,《劫後餘生: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一文成稿後,季首先投給了西安一家刊物,但沒有被採用。記者問爲什麼?季說:「這是一家黨政類刊物,他們覺得此類稿件不適合該雜誌的風格。」季說,這時他身邊的一些朋友鼓動他將此稿投往《家庭》。《家庭》的責任編輯艾靜收到此稿後,即和他取得了聯繫。

季回憶說,艾靜當時是這麼說的:「感到這個故事很好,把題材給領導彙報了一下。」另外,艾靜也對這個題材的真實程度表示過懷疑,要求他提供一些證明材料。他就到陝北吳堡縣,站在一村莊遠處的山頭上,朝村上拍了些照片。隨後,他就把這些照片當證明材料提供給了艾靜。他說,除了這幾張照片,實在找不出什麼證明材料。季回憶說,《家庭》雜誌社沒有對我的補充材料提出意見。

採訪時,季指着《家庭》2002年1月下半月刊發的《鬥智鬥勇: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一文說,「文章當時就寫了這麼多,好像基本上沒啥改動,只是標題略微變了一下。」這是《家庭》第一次刊發他的稿件。據他講,若按約稿信中的每千字600元稿費的說法,他這篇文章應當掙1萬元左右稿費。

據季講,《家庭》2002年1月下半月刊實際上提前於2001年12月15日出版。季看到他的文章時,已是12月18日了。他的文章被編成「特別報道」的新聞故事刊登在頭三條的位置,他拍的那張照片也被採用了。

文章一發表就「感覺要出事」

《鬥智鬥勇: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一文發表後,季「預感」山西那邊將要查證此事,因爲他的文章中牽扯到一些具體單位。果然,元旦過後,《家庭》來電說:引文中提到的「吳麗」爲山西某黨報記者一事,山西日報社一負責人就此打來電話質詢。於是,他給《家庭》出具了一個有關該文的「謬誤」之處的材料,材料中特別指出文中「山西某黨報」不是黨報,陽曲縣公安局發現《與》文中關於「採訪車」的情節及故事結尾一段屬於杜撰。他坦白地說:我已經通過《家庭》對該文中牽扯到的單位表示了「歉意」。

另據季風說,在「假新聞事件」曝光後,《家庭》雜誌社曾質問他:「《都市生活》(太原一媒體)你熟悉不熟悉?《都市生活》發表文章說沒有這個事,假如你的文章中所寫的情況屬實,咱就要找直接證據,和山西理論這個事情。」當時,《家庭》限令他在三日內找到當事人。1月22日,他特地到山西陽泉去了一趟,沒有見到他的那位「女性朋友」,但他把自己當時的處境託人捎話給了他的那位「女性朋友」。3天的期限過去了,他沒能把當事人提供給《家庭》。

他說,在山西陽泉沒有看到《都市生活》的報道,但從網上看到了關於《鬥智鬥勇: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是假新聞的報道。另據他說,在「假新聞事件」曝光之前,《都市生活》曾要轉載此文,但因爲他預感到該文可能要出事,所以就沒有讓其轉載。

《家庭》:「這事現在還沒有完」

季說,這一假新聞對《家庭》的傷害極大。2月4日晚,他得到消息:《家庭》雜誌社副總編輯王冠清表示自己要辭職,雜誌社也已將責任編輯艾靜解聘。

2月4日下午5時30分,記者電話採訪了《家庭》雜誌副總編王冠清。當記者詢問造假者「季風」的情況時,王冠清表示不能提供更多的情況,因爲《家庭》現在「也正在找季風」。他說,自「假新聞」一事被揭露出來以後,他們在西安找到過「季風」,季承認文章是「自己杜撰」,併爲此寫了材料,但此後就再也找不到人了。據王冠清講,季以前沒有在《家庭》發表過文章,此次這篇《與》是季在該刊的第一篇文章,稿費約爲五六千元,現《家庭》已將此筆稿費扣發。

就這起「假新聞事件」,王冠清誠懇地說,他們會「給讀者一個明確的交待」,在即將發行的《家庭》雜誌上面說明《與》一文是假新聞。對此起事件,他說「感到很內疚、很痛心」。據他講,「假新聞事件」出來以後,截至目前,他們已從各地分印發行的相關單位收回了11萬本1月下半月的《家庭》雜誌,僅此一項給他們造成的經濟損失就將近42萬元。他憤慨地說:「經濟上的損失只是一方面,關鍵是影響太惡劣了,《家庭》從來沒有受到過這麼大的傷害,假新聞給《家庭》的聲譽、品牌損害是100萬、200萬元也挽回不了的!」

最後,他表示,今後將向撰稿人明確要求:文責自負,稿件必須真實;如果有人還敢虛構,還敢提供假照片矇騙編輯,《家庭》會保留通過法律渠道追究造假者責任的權利。對杜撰《與》一文的作者季風,他說「這事現在還沒有完」。

季的「懺悔」:坐牢我都願意

季說,這段時間他的體重下降了15公斤,手機通話持續到最後電路被燒斷,最後,只好關了所有的電話,不再接外界任何電話。

在採訪中,季並不迴避自己是整個事件的中心人物,他承認《與》一文中相當大一部分是自己杜撰的。對此,他信誓旦旦地表示:「我願意爲此事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甚至坐牢我都願意。」他說,現在他在經濟上根本撐不住了,唯一和外界聯繫的小靈通也轉移到朋友的呼機上。在採訪過程中,高先生的呼機不時響起,都是找季的,均被高先生給擋回去了。據他說,目前他的父母還不知道此事,他不敢讓家裏知道此事,他妻子知道實情後,整天提心吊膽,而他的心情也糟透了,甚至有出家當和尚的念頭。問及將來怎麼辦時,季說,等事情平靜以後,準備搞創作。中午時分,兩個多小時的採訪結束了,記者邀季在報社員工餐廳用餐,記者給他要了一碗餃子。望着面前的餃子,他連動都沒動。他表情抑鬱地說:「咋能吃得下去?」最後,他還告訴記者,他這20多天連澡都沒洗過。

離開時,他一再提醒記者說:「千萬不要刊登我的照片和我的真名;否則我的父母親知道了有個三長兩短我就承擔不起了。畢竟,我還要活下去!」(東方 張國政 王井)

假新聞是如何被發現的

2002年元旦期間,山西《太原晚報》文化與生活部負責人耿長春最早在《文摘報》上看到《與》文。由於文章點明被綁架的女記者「吳麗」供職於「省城某黨報」,自然引起了太原「老記」們對此事的關注、議論。冷靜思索之後,大家覺得此事有些蹊蹺,因爲性質如此惡劣的綁架案太原新聞界竟一無所知。那麼,這個神祕的化名爲「吳麗」的女記者是誰呢?

於是,他就和其他記者根據《與》一文中的線索對此事進行追蹤調查:先是從「吳麗」可能供職的單位查起,結果太原的幾家黨報根本就沒有「吳麗」這個人;後來又按文中的線索到山西省、太原市記協採訪,省、市記協均回答「不清楚此事」;下來,又循着文中的線索到太原檢察院、法院採訪,同樣沒有結果;最後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2/2/6/1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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