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陳希同雖被公開宣判十六年徒刑,但整個審理過程是不公開的,按中共的說法因爲涉及「隱私」,但據北京政界知情人士透露:此案並不是因爲僅僅涉及陳希同的一介情婦,最重要的是涉及共產黨的「隱私」,所以「黑箱作業」。 用不判死刑交換不透露「最高機密」 從中共的宣判來看,陳希同的罪行與早先公佈的相差萬里,早在陳希同專案調查組公佈調查結果時,北京市副市長金人慶就對中外宣佈,北京市的財政中有八十三個億「不知去向」。八十三個億不是一個小數字,而作爲北京市的副市長,財經專家金人慶也不是隨口說出來的,但自從引起中共輿論的巨大反響後,中共內部也引發爭吵。但令江澤民頭痛的是:陳希同的這八十三個億的「黑洞」,實在太大,而且陳希同也自持手中有「最高機密」,曾公開對辦案人員揚言:「如要判我死刑,你們得準備三百口棺材」。 江澤民對陳希同的態度是又恨,又愛,又要判,又要保,恨是恨陳向鄧小平寫報告反對江澤民搞上海幫。愛是愛陳希同六四頂倒趙紫陽才有江的今天,而判和保卻是爲了中共政權穩定的需要。對於鄧小平的「黑洞」,江和陳知道得最清楚。也正因爲如此,陳希同曾請專案組轉告江澤民:「如真需要,我可以在法庭上公佈八十三億的所有開支去向,不過,誰願擔起這個責任,請簽字!」這一嚇非同小可,江澤民已經從專案組那裏知道八十三個億的基本走向,深恐陳對外泄露,不得不託人與陳希同「談判」,最後雙方談妥:一方不判死刑,一方不露「高級機密」。 江澤民大筆一揮「抹掉」八十三個億 按照中共的刑法,貪污萬元以上就算得上「金額巨大」,而全國各地的貪污犯被判死刑的有的僅僅三、五萬元,有的十多萬元。如果陳希同要保活命,別說八十三個億,貪污一百萬不槍斃也無法向全黨全國交待,更何況,陳希同是堂堂的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執法犯法,自從江澤民與陳希同相互私下承諾以後,雙方都知道是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進一步說,陳希同不披露中共高層的滔天大罪,也算給江澤民「留條活路」。不然,陳希同「死豬不怕開水燙」,把鄧小平、李鵬及六四的』「最高機密」統統抖落出來,共產黨不垮臺才怪。 江澤民「投鼠忌器」,爲保陳希同的命費盡心機,終於大筆一揮,「抹掉」八十三個億的「黑洞」,聲稱「那筆錢不必算在陳希同的帳上。自然,那筆錢是不該算在陳希同一個人的帳上,因爲誰也不會相信,陳希同一個人揮霍掉八十三個億,這筆帳應記在共產黨的貪污帳本上。不過,江澤民應該清楚的是,「抹掉」八十三個億的鉅額贓款,這可是天大的死一百次不多的包庇貪污罪! 「抹掉」了八十三個億,陳希同只剩下收受禮物和修築別墅兩項,知情者說,這又實在是難以服衆。先說收受禮物,如果查一查很多高幹的家中,收受外國人送的禮物實在「平常得很,小事一樁」,如果要判罪,恐怕得多修幾座高幹監獄,再說陳希同身爲中共政治局委員,修築一、二座別墅不可以嗎?君不見,全國各地的違章高幹別墅多得難以計數,如果例爲腐敗的話,共產黨早該下臺了! 陳希同到底犯的是什麼罪? 陳希同的貪污腐敗、瀆職、翫忽職守等是明擺着的,黨內外都公認的,問題是陳希同一案的幕後內情,北京政界有人說,陳希同是共產黨的功臣,共產黨不應該給他判罪,而應該爲他掛獎章,一次是因爲他開口:將六四民主愛國運動誣「反革命動亂」,保住了腐敗政權;一次是因爲他閉口,審判時閉口不談共產黨的驚人內幕,又一次保住了腐敗政權。政界爭議的是:陳希同最主要的罪到底是什麼,審訊初期,陳希同態度強硬,堅稱自己是犯的「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陳希同自己認爲,他的所謂八十三個億並不是用來爲自己服務的,說到底,是爲共產黨服務的,如果算貪污那成了集體貪污,所以,中共不敢深究。所謂政治問題,無非是向鄧小平寫報告反對江澤民搞上海幫,而持此種看法的人在黨內不在少數,從而輕易獲得了許多人的同情。 誰是陳希同的黑後臺 北京政界一直有不少大膽言論道:「難道陳希同吃了豹子膽?竟然敢把百萬人蔘加的民主愛國運動誣爲反革命暴亂!竟然把國庫中的八十三個億搞得不知去向?誰在暗中支持陳希同?誰是陳希同的黑後臺?」有言論甚至要求把黑後臺挖出來公審。其實這個黑後臺是誰,死的活的人們心裏都有一本賬。但往往人們滿懷期望爲追趕盜匪的警察「加油」時,卻萬沒料到警察正將盜匪趕往一條逃生的捷徑──人們的言論似乎輕易地放過了另一個踩着「六四」鮮血爬上中共最高寶座,將已知去向的八十三個億一筆絕跡的黑後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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